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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戰略合作協議

書信函3.06W

本戰略合作協議(“本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

金融 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xx-xxx-x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存在的公司。 註冊地址為 :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 。

乙方:xx-xxx-xx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存在的公司。 註冊地址為 :xx-xxx-x

郵政編碼:xx-xxx-x

鑑於:

1、甲方是一家中國國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擁有專業的資產管理和項目投融資經驗,具備提供金融集成解決方案的能力;

2、乙方是一家中國國內的有限責任公司,擁有專業的客户服務經驗、項目設計和管理經驗,具備承接外包客户服務的能力。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茲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事項

1.1甲乙雙方彼此認可對方在其專業領域的能力,同意並確認建立全面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進行深度合作。

1.2 甲方作為國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擁有卓越的產品設計與管理能力,為滿足乙方客户的理財需求提供相應的產品。

1.3 乙方作為國內領先的第三方理財顧問機構,擁有豐富的客户資源,甲方將為購買其發行產品的乙方客户提供服務的工作外包給乙方,讓乙方為此提供專業

的客户服務,乙方為甲方的產品發行提供合格投資人的篩選、產品知識的指導、客户滿意度的調研、財務顧問等全面承接甲方外包的客户服務。

1.4 乙方承諾對其服務的客户推廣甲方的品牌及價值理念。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客户對於新產品的需求方案並將合適的項目優先推薦給甲方。對於產生爭議的項目將遵循戰略合作者優先的原則。

1.6甲方承諾乙方能夠全面透徹的瞭解到其所提供產品的設計思路,並適度參與產品的設計以及篩選,從而進一步提升甲方的產品價值和管理品質。同時,雙方均同意及時充分地溝通、交流產品信息。

1.7 甲方承諾尊重並保護乙方客户資源,對於其所發行的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乙方為產品提供客户服務。

1.8在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為甲方提供具體產品服務的費用或費率另行通過就該產品的具體服務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條 保密義務

2.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的存在、本協議的條款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條不會因本協議失效或過時而影響其效力。

2. 2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保密信息:

(a) 保密信息已為公眾所知悉(但因違反本協議的.原因而導致的除外);

(b) 任何一方以非保密的方式從保密信息所有者以外的其他渠道獲得保密信息,但該方知道該等信息提供者因合同或其他義務而被禁止披露保密信息的除外; (c) 任何一方在保密信息所有者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之前已經知悉的保密信息。 (d) 任何一方根據法律要求、或任何有管轄權的司法、立法、管理機構的命令、判決或要求,或第三方中介機構的要求,或任何相關股票交易所規則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但披露僅限於該等要求的範圍)。

第三條 爭議的解決

3.1凡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爭議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訴訟。

第四條 其他

4.1 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協議,則本協議終止。

4.2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4.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被認定無效,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

4.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署、法人蓋章後生效。

4.5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4.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

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為昭信守,各方已簽署本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金融 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珠海市江西商會 地址: 珠海市香洲區紫荊路189號6樓 負責人: 吳金龍

為建立長期、良好的金融合作關係,緩解乙方會員企業融資難的矛盾,協助甲方開拓本地業務,提高為企業融資服務的能力,甲乙雙方本着“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決定建立“金融戰略合作伙伴關係”,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旨在於為乙方會員企業搭建融資平台,促進企業、金融機構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 為有效執行本協議,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協調例會制度,以保持聯繫,溝通信息,解決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將積極探索並推動金融服務的新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化金融產品,運用網上銀行技術,擴大金融服務功能。

第四條 甲方願意將乙方推薦的企業作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允許的前提下,優先為推薦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推薦資信良好、履約能力較強的會員企業,甲方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金融政策以及內部信貸審批制度的規定,對乙方推薦的會員企業進行審查,並對審查合格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具體融資方式包括: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兑匯票、國內信用證、票據貼現等,具體授信手續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乙方在推薦時,應向甲方提供推薦企業的聯繫方式、基本資料,併為銀企之間的合作努力進行牽線搭橋,儘量發現並提供更

多的合作機會。甲方為乙方會員企業提供授信後,乙方應儘可能及時地向甲方提供該企業經營穩定性和成長性方面的動態信息。

第七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會員企業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業務交流和培訓,甲方也可在乙方辦公場所進行市場宣傳、推廣和商務公關活動,對此,乙方應給予理解,並提供便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負有保密義務。該義務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或加蓋印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撤消或終止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無意為雙方設置任何權利和義務(但雙方在本協議第八條項下的保密義務除外),因此,各方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在本協議任何條款下對另一方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是否得以實施或執行。雙方僅在簽訂了其他明確協議,且該等協議內容清楚地規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情況下,雙方之間方存在具有約束力的合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蓋章: 負責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協議 戰略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