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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戰略合作協議

書信函1.04W

委託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酒類戰略合作協議

受託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法律原則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 項目的市場營運等工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同範圍

1、乙方受甲方委託對其 紅酒系列產品進行銷售工作,並按約定為每2個月按銷售額全額付款。

2、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市場戰略營銷合作伙伴。(具體事宜參閲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條 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本合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合作期滿,若雙方未就續簽達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運作規則

為使雙方有效溝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對甲方負責,甲乙雙方需指定專人負責為此合作進行工作接洽。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公司有義務為乙方公司的客户羣體提供優質的服務、如有什麼問題應及時和乙方協商解決。

2、甲方需要要對乙方的組建的銷售團隊進行系統化專業知識講授及銷售培訓。

3、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市場運營方案有權提出修改建議的權利。

4、甲方在自己的辦公場地內需掛入乙方公司名牌。

6、乙方公司在開展各類項目活動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乙方贊助或支持工作。

7、 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文字資料及實物產品。甲方需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資料的合法性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開展紅酒系列產品市場運營工作,甲方對乙方所產生的項目費用概不負責。

2、乙方公司視甲方公司產品視為本單位項目,在舉行各類項目活動時乙方有義務通過自己的宣傳平台與客户羣體對甲方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及市場推廣。

3、乙方對項目的整體廣告進行獨家代理,甲方承諾不與任何第三方經營機構進行相同或類似的合作,乙方獨家享有該項目代理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條款,否則,違約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轉讓條款

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本合同因已按約定履行完畢而自然終止;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3、本合同因一方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導致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而終止;

第八條 保密條款

1、未經合同其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祕密、產品資料、圖片、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保密責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資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2、任何一方泄密導致合同其它方遭受損失的,泄密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合同其他方損失的,應按合同其它方的實際損失賠償。

3、本保密條款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條款

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天內,向對方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可向重慶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酒類戰略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擬以各自優勢進行合作,以獲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化,為此,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作事宜達成下述條款,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內容

1. 甲乙雙方自協議簽定之日起,即形成合作夥伴關係,甲方所供酒類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

2. 乙方在全國範圍內整合乙方市場資源,銷售甲方 系列酒;甲方需按照乙方銷售酒品種類,給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酒品作為陳列展示;

3. 乙方與協議單位商談成功後,由甲方單獨與其簽定銷售協議;

4. 利潤分配按不同產品種類,按多銷多得的原則(由甲方給乙方提供產品批發價,價格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參照執行),乙方銷售結算金額超出批發價部分全額為乙方擁有;

5. 甲方如調整產品價格,應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優先、優質、優惠的原則;

6. 雙方取得所有報酬時所涉及的税費由各自分別承擔。

二、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協議,應即時溝通,使損失減小到最低。如 溝通不成,可以訴助法院解決。

三、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標籤:酒類 協議 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