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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企業因為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制定這些系統性、專業性相統一的規定和準則,就是要求員工在職務行為中按照企業經營、生產、管理相關的規範與規則來統一行動、工作,這些都應該在員工管理制度裏面得到體現。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制度

  一、獎勵條件

(一)對改進飯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二)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三)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多次受到賓客表揚者。

(四)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五)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賓客安全者。

(六)恪盡職守,拾金不昧,建功敬業,克己奉公,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有突出貢獻者。

(七)每月被飯店評為最佳員工者。

(八)勵行節約,控制成本有顯着成績者。

(九)其他應予以獎勵者。

  二、獎勵方式:

獎勵方式: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授予獎金、晉級、加薪等。

  三、獎勵程序:

(一)部門獎勵由部門經理提出、批准、報總經理審批。

(二)飯店嘉獎,由部門經理提出,評審無違反員工守則之規定,報總經理批准。

(三)凡獲飯店表彰獎勵的員工,其事蹟記入檔案,以備查考。

  四、紀律處分:

(一)輕度違紀:口頭警告。

1、上崗時,衣冠不整、不佩帶工號牌。

2、當班時未經許可撥接電話或用酒店電話辦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遺留食品或酒店贈品。

5、無故遲到、早退者(包括不參加班前、班後衞生)

6、未經許可,隨意玩弄場內設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時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務。

8、當天沒按指定崗位打掃衞生者。

9、未經管理人員批准私自調班者。

10、班前會及大掃除無故缺席。

11、當班期間不注意言談舉止,大聲喧譁,講不雅語言

12、未經同意離開工作崗位而無合理解釋。

13、逗留他處偷懶或閒聊,離崗者。

14、開單或送食品時出現差錯。

15、在營業場所奔跑者。

16、亂寫亂畫破壞公共設施。

17、不按規範招呼服務客人。

18、對工作不主動使之失職。

19、當班時用廁時間超過10分鐘。

20、不按規範站立或站立時間未準時。

21、開餐前未按要求進行餐前檢查、餐前準備。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盤者。

23、未及時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當班時間聚堆聊天。

25、接聽電話不規範或不禮貌。

26、遇到客人無主動問候意識。

27、不保持儀表的整潔及制服整齊或未淡粧上崗。

28、服務未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

29、當班吸煙、吃東西,未按規定時間用餐。

30、當班時辦理私人事務,打私人電話,翻閲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雜誌,看電視,聽錄音機等。

31、當班期間聚堆閒談、聊天、打鬧等。

32、隨地吐痰、亂拋雜物或大聲喧譁。

33、酒後當班帶有醉態或當班睡覺。

34、當班時間打瞌睡或擅離崗位。

35、違反規定攜帶私人物品上崗

36、在飯店內粗言穢語。

37、下班後無故逗留在飯店,

38、不遵守飯店關於宿舍及更衣室有關規定。

39、違反安全規定或部門制度,未造成飯店經濟或聲譽損失。

40、其它應給予口頭警告的輕微過失。

口頭警告:處以1分—5分處罰,每分1元並記錄在案。

(二)重度違紀:書面警告

1、不遵守飯店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服務程序。

2、未將已發生的事故及異常情況向領導彙報。

3、當月無故遲到,早退,累計3次或曠工一天

4、因失職造成飯店重大損失或影響。

5、不服從上級合理指令。

6、散佈虛假言論,對飯店同事的名譽進行惡意誹謗。

7、和同事吵架或破壞工作秩序。

8、其它應處於書面警告的嚴重過失。

9、 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其它應給予重度違紀的書面警告。

書面警告:部門簽發處罰單,並處以5--20分以上處罰,累計3次書面警告,飯店保留限時辭退的權利。

(三)嚴重違紀:即時辭退或開除。

1、酗酒、賭博、打架者。

2、無故曠工一天以上。

3、偷盜、佔用或損壞飯店及他人財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導致食物中毒等意外傷害,造成重大損失

5、惡意破壞飯店聲譽。

6、觸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責任的。

7、因在外兼職而影響本職工作的,或經營與本職有關對飯店造成損失的。

8、其它應予以辭退或開除的嚴重過失

9、對客人不禮貌或與客人爭吵。

10、擅自張貼或塗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務欠佳,受到客人投訴者。

13、發表虛假或誹謗性言論,從而影響客人或酒店同事的聲譽者。

14、營業期間無正當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領用客人存酒據為己有者。

16、其它應給予嚴重違紀的過失。

(四)違紀處理程序

1、輕度違紀:由部門經理備案。

2、重度違紀、嚴重違紀: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查實,總經理批准生效。

(五)員工申訴

員工不服紀律處分,可直接或書面向總經理申訴,調查核實後由總經理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