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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冠名合作協議

書信函5.72K

合同編號:

活動冠名合作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平等互利的原則,合作承辦 活動的現場佈置工作,雙方約定如下:

甲方權利和義務:

負責在本次活動實施過程中乙方與委託客户方的相關協調和接洽, 並負責向委託客户方催收服務費用,同時按照本合作協議的物料清單約定的價格在活動結束時把全部費用及時結算給乙方。

乙方權利和義務:

乙方於 年 月 日 時進場, 日 時前佈置完畢 活動,並保證活動順利有序的實施; 年 月 日 時活動結束辦完交接手續後,乙方開始撤出現場佈置物品。乙方負責提供的物品名稱及其價格結算清單如下:

雙方合作結算付款的方式及時間:甲方於乙方佈置完畢後及時驗收,對其品種、數量、質量當場確認或提出異議;甲方在活動結束後不得以其他理由拒付減付協議約定的服務費。

違約責任:乙方不按時完成現場佈置和服務過程有失誤,造成委託客户責疑並導致扣款或相應後果的由乙方自行承當相關責任;客户方不按時結清服務費或不按時賠償受損租用物品而過期限的,甲方除付清費用外,應根據實際增付乙方相關費用;並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含傳真合同)經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願雙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

甲方(章): 乙方(章):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含傳真)地址:

活動冠名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中國移動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南京審計學院校團委

南京審計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制定以下協議,以保證南京審計學院第七屆大學生社團巡禮節圓滿成功,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為此活動的贊助商。參加此次活動的甲方須是持有合法經營許可證的正規公司,經過校團委的同意,並交納一定的活動費用後,方可進行此次活動。

2.甲方必須遵守乙方校園管理制度,愛護校內公共財物,保持校內衞生清潔,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並保證不損害同學的切身利益。

3.甲方在乙方校園開展活動的時間:

初定為:___年___月___日,地點:____________。

4.活動中的海報、宣傳單等均由甲方提供,參考附一。

5.甲方為乙方提供活動經費共計人民幣___元整。

6.甲方有權監督活動全部過程並及時與乙方溝通,使之達到甲方的要求。

7.甲方的行為不得涉及現場買賣,不得進行現金交易,如有涉及,一經查處,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活動,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為此活動的校方具體負責單位。

2.乙方有義務在與甲方簽訂協議後,為甲方辦理相關活動手續,並保證甲方在乙方校園的活動順利正常進行。

3.乙方有義務為甲方申請活動所需場地,並提供活動所需的多媒體設備。

4.如遇場地變更、天氣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活動無法舉行,由雙方友好協商延期舉行。

5. 乙方完成甲方所要求贊助任務,參考附二。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如在舉行活動過程中違反乙方校內管理制度,乙方有權請校內保衞處等相關人員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管理,情節嚴重者取消本次活動,並由甲方承擔全部損失。

2.在簽署協議後,如果乙方在活動期間沒有按照合作協議書的要求執行或者由於乙方主觀原因造成活動無法正常進行,乙方應返還甲方部分至全部活動經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贊助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五、未盡事宜: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擬定,未盡事宜如需補充和修改,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署相關補充協議。

六、其他:

1.如果甲、乙雙方在執行此協議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方案。未發生爭議的條款繼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活動冠名合作協議 [篇3]

甲方:湖南省隨意居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中國馬友聯盟湖南湘軍騎兵團

甲乙雙方本着“促進湖南馬術事業發展、 宣傳企業形象 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經協商簽訂如下合作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協議中各項條款。

一、合作期限

經雙方協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在本協議到期前10天內向對方提出續約通知,否則協議到期後將自行終止。

二、甲方乙方合作方式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贊助,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和產品的宣傳服務,甲乙雙方合作開展湘軍騎兵團冠名宣傳活動 。

三、雙方義務與權利

(一)甲方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現金贊助金額:人民幣(大寫)六萬元整。 在 年 月 日前以現金方式交付乙方。。

(二)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在按期交付協議所列現金或實物贊助後,要求乙方按照協議在規定範圍規定時間內開展宣傳活動。

2.甲方只對乙方進行冠名贊助,不參與乙方活動的組織,乙方開展活動須最大限度宣傳甲方公司形象及產品。甲方不對乙方所有活動的組織和開展負責,乙方須自行承擔開展活動的風險及安全問題。

(三)乙方義務:

在本協議規定期限內,乙方在開展活動過程中為甲方提供企業和產品的宣傳服務。宣傳和服務的種類由雙方根據贊助金額的數量情況,本着“合作互惠共贏”的原則進行協商。這其中包括:

1. 甲方取得獨家冠名權,湘軍騎兵團在企業冠名期,統一名稱為“隨意居湘軍騎兵團”,對外宣傳及媒體報道都統一以這個名稱展露。

2. 湘軍騎兵團所有裝備及可展露的設備都會印有甲方企業名稱及logo,包括:團隊統一服裝、旗幟、騎馬裝備等。

3. 騎兵團的在企業冠名期開展的所有活動都以甲方企業支持名義開展。騎兵團承諾在甲方企業冠名期內,湘軍騎兵團除每月日常活動以外保證以下大型活動的順利開展: 每年的10月會組織一次湖南各大馬場聯合起來的全省馬友大型聯誼活動。 每年會組織參與至少2次全國性的馬術性比賽

騎兵團在所有的活動和比賽期間,會盡最大可能宣傳企業的形象及產品。

4. 除以上活動外,騎兵團在每個冠名年度任意甲方企業指定開展四次以內的大型活動,例如:每年的兩次的家裝博覽會,騎兵團可以騎馬列隊對企業產品進行宣傳及推廣。

5. 甲方企業員工或客户在湖南騎馬可以得到和湘軍騎兵團內部人員一樣的優惠,如果去到國內其它俱樂部騎馬,湘軍騎兵團也可以 幫助取得最大優惠。另外騎兵團可以免費對甲方企業員工或客户進行騎馬和基礎馬術知識的培訓。

(四)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在收到協議所列由乙方提供的贊助之後方可準備開展活動

2、甲方指定乙方開展的大型活動,其中的馬匹租金及運輸費用、開展活動的場地的安排及租金均由甲方負責。人員和騎手的組織由乙方負責。

五、免責條款

1、雙方應對自己所提供的宣傳信息、廣告內容等的真實性和版權等負責,因真實性和版權等問題發生的法律糾紛由宣傳信息和廣告內容的提供方承擔。

2、因人力不可抗因素導致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

六、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七、協議生效與終止

協議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___年___月___

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協議中止:本協議遇下列情況發生時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任何一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任何一方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對方有權中止本協議。

任何一方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對方及相關聯用户權益的行為,對方有權中止本協議。

甲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活動冠名合作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的策劃推廣(包括廣告創意、設計、製作、發佈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以下簡稱“項目”)的策劃推廣,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設計、製作、發佈代理,以及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協議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合作協議。

三、廣告投放總額

本協議合作期間,本項目廣告投放總額不低於萬元人民幣。

四、工作內容

1、宣傳推廣的總體策劃思路及具體廣告操作方案;

2、各階段的媒介策略和具體排期計劃、媒介預算建議;

3、報紙廣告、畫冊、宣傳單張、展板、户外廣告等創意、撰文、設計、輸出、印刷、製作、發佈等事宜;

4、影視廣告:創意、撰文、設計、製作、發佈;

5、廣播廣告:創意、撰文、製作、發佈;

6、公關促銷活動的策劃和組織;

7、針對目標消費羣進行適當的市場調查;

8、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

9、媒介發佈的監控、統計、評估。

五、廣告運作規則

1.嚴格按照規範的廣告策劃流程進行。策劃流程的基本順序如下:簽約立項——支付月費——制定策略——創意構成——廣告表現

——客户審定——正稿製作——正稿確認——支付發佈費——廣告發布——財務結算——效果跟蹤——意見反饋等。簽約後項目即

進入具體操作階段,由乙方提供總體策劃案,經甲方修改、審定、簽字確認後,由雙方按照總體策劃方案,嚴格貫徹落實到每一個

分項目的實施過程中,並按照經甲方簽字確認的媒介計劃分步實施。

2.各分項目將圍繞第一款所述基本流程進行,各分項的具體操作程序如下:a.乙方依本協議所附的《設計、製作、發佈等收費標

準》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分項報價單;b.甲方審定乙方提交的分項報價單,如無異議,則簽字蓋章認可,並簽署正式的分項合同;c.乙方依據彼此簽字蓋章的分項合同,開始實際性的工作。

六、雙方責任與權力

甲方的責任和權力: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時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而引起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或連帶責任。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策劃思路、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並應考慮乙方工作週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甲方應指定一位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以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工作質量、效率下降。

3、若簽字定稿後,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若因甲方資料提供、審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誤,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與損失。乙方根據甲方簽字稿輸出菲林及其他費用發生以後,若甲方還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據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對某些雙方分歧較大之項目進行修改、調整。

5、甲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6、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建議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7、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設計、製作、發佈等廣告、策劃合作事宜,否則視為違約。

乙方的責任和權力:

1、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盡職盡責為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策劃、設計、製作和代理業務,併為甲方資料保密。

2、乙方應主動提前向甲方索要各類工作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按甲方確認之正稿進行設計/輸出/印刷/製作/發佈等業務。若因乙方工作緣故導致成品與甲方確認之正稿不一致,從而致使甲方受損,乙方應賠償給甲方相應的損失。

3、乙方所有策劃方案及相關建議文案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彙報。

4、乙方需與甲方保持緊密聯繫,經常與甲方交流與溝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訖有關款項,乙方保留暫停策劃、設計、製作、發佈等相關工作的`權利,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協議和各分項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付款而導致撤版或罰款等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雙方確認的計劃發佈,由此導致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收費條例

1、收費範圍與標準:

a.定金:為確保合同執行的規範化,乙方預先收取甲方定金叁萬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結束時抵衝甲方應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單方面中止本協議的執行,此項定金轉為甲方支付乙方的違約金。

b.策劃費:甲方應在合作期內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元;

c.設計、製作、發佈等費用:見附件《設計、製作、發佈等收費標準》;

d.合作期甲方支付了月服務費,則乙方負責發佈的報紙、雜誌廣告不另收設計費,電視、電台廣告不另收腳本創意費,營銷、招商、推廣的計劃、策略、提案不另收方案創作費;

e.外地操作費:乙方因甲方策劃推廣工作需要而發生長沙市區外操作費用,如交通費、食宿費、補助費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門經理級差旅標準和程序,提交實際費用單據,甲方予以據實報銷。

2、結算方式與時間:

a.定金:本協議書籤定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匯至乙方帳户。

b.策劃費:按月支付,每月日前匯至乙方帳户,月策劃費為元。

c.媒介發佈費與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與媒介進行結算的廣告、雜誌等發佈工作,乙方不承擔墊付的責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投放計劃及媒體預訂情況,在實際發佈日期前5日內將款項匯至乙方帳户。

d.策劃、創意、設計費:如雙方不是月服務費制,而是單項付費制,甲方應在分項報價單得到正式認可並簽定合同後3日內,將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帳户;在正稿簽字確認後3日內,將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帳户,最後移交成品或設計稿件。如雙方是月服務費制,則乙方此項費用全免。

e.其他費用:乙方按期提供有關費用的結算單向甲方收取款項,如:差旅費、市場調研費、媒介監測費等,甲方應在收到結算單3日內審核無誤後付款,如有異議,應及時知會乙方。

八、知識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後,其所有權歸屬甲方所有。在所有權歸甲方後,乙方仍有權未經甲方同意,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的競賽評比活動。但乙方不得用於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與事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的有關報價資料若未經甲方簽字認可,乙方就進行單獨成品製作或媒介發佈,均視為乙方違約,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及對乙方進行直接經濟損失索賠。

3.各分項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終止執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及時糾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時間內糾正,則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終止執行本協議和有關部門分項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責任,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力。

5.滯納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決定工作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十、中止合作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或各分項目合同各項規定的,對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予以及時糾正;如一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另一方有權中止本協議或各分項合同的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可在協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補充其他條款。

十二、本協議與附件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之附件資料:《設計、製作、發佈等收費標準》。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委託人:        委託人:

開户名稱:       開户名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活動冠名合作協議 [篇5]

甲方(冠名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辦方):綠麒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中韓兩國友誼,擴大中韓兩國經濟與文化事業的發展,由山東省對外交流協會和山東省演藝集團主辦,綠麒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辦,“韓國歌舞劇《梨花雨》暨中韓歌會”於2011年10月 日在山東省濟寧市體育館舉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雙方現有資源與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署本合作協議,甲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協辦“韓國歌舞劇《梨花雨》暨中韓歌會”(以下簡稱為本次活動),乙方同時利用本次活動合作資源做好甲乙雙方項目品牌與產品宣傳推廣工作。本協議中,甲方是依法註冊的合法企業法人,資信良好,且熱衷並積極參與本活動的廣告資源與營銷,乙方為有承辦資格和運營資質的獨立法人單位。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細則以利於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定義:

1.1活動承辦方是指具有行為自制能力的獨立法人單位,並已經與賽事合作方簽訂合作承辦協議的活動運營機構。

1.2“活動廣告資源”是指活動的推廣函件(為甲方和協辦方做的推廣活動以及演出推廣活動)、宣傳海報(用於户外宣傳和招攬顧客的)充氣球、彩旗、新聞發佈會、活動舞台、活動電視採訪、活動支持協作媒體、宣傳摺頁、門票、雜誌、報紙、車載電視、電台、户外廣告牌、led電子屏、網絡媒體(專題頻道、博客、視頻播客、論壇、貼吧、郵箱、qq羣等其他即時通訊)、手機媒體、短信、彩信等一切視聽廣告資源。

1.3“品牌”指的是“ ”的品牌,包括在協議中提及的品牌。

1.4“產品”指的是“ ”生產的下面幾種產品及其附屬物。

1.4“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內將廣告、促銷材料用於宣傳的地區。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合作形式

1.1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甲乙雙方可以行使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1.2合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乙方授權甲方為本次活動________行業____________________地區唯一指定:

□獨家冠名商 □產品協辦 □媒體協辦 □場地贊助

1.4本次演出活動協辦後名稱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支付方式:

甲方對本活動的________費用支付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及方式。

3.1本次活動冠名費共計為人民幣__佰__拾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___元),自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冠名費總金額的20%首付款,即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___元),冠名費餘款本合約簽訂十日後一次性結清。

3.2甲方支付用於本次活動宣傳片拍攝製作費共計人民幣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整(¥:_____元),支付時間為簽署本協議當日,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有權使用冠名本次活動後在乙方頒發授權書上註明的區域範圍和時間內對甲乙雙方正面廣告權益。

4-2,有權要求乙方在委託範圍內從執行角度提供書面意見和建議,並在在約定期限內要求乙方提交有關宣傳策劃方案,從市場調查依據確認後再由甲方協助乙方共同組織實施本次活動。

4-3,有權要求乙方在合同簽署15天內向甲方提供策劃方案及調整宣傳策略和建議。

4-4,批准乙方制訂的整體宣傳策略,承擔有關宣傳推廣、廣告等所需的各項費用。

4-5,負責乙方在甲方營銷市場指導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並按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冠名費用並按時支付。

4-6.甲方有權免費使用本次活動全部圖片用於企業畫冊和其他商業宣傳中,以乙方發出的書面授權書中列明的授權許可項目為法律依據。

4.7.根據甲乙雙方約定,指定甲方旗下企業出版物《 》為本次活動的指定支持媒體,甲方一名工作人員有權擔任本次活動組委會成員。

4.8.甲方有權在旗下企業營業地點、出版物內、所有演出活動顯著位置張貼自費製作的宣傳海報 張,條幅條,安排與本次演出有關的冠名企業人員 名進行產品促銷、DM海報、報名表發放等有利於甲方企業的商業活動。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有權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冠名費以及企業形象宣傳片拍攝、編輯、製作、播出、發佈費用。 5-2,乙方負責根據甲方要求和項目預售進度的不同階段,提報《宣傳策劃執行方案》和廣告計劃,經甲方認可後組織實施。

5-3,乙方提供:

1.);乙方授權甲方為本次活動__________地區唯一冠名商,並頒發本活動乙方項目承辦執行人親筆簽名授權書,授權行使本合同內註明的各項權益。

2)項目報紙軟性文章、各種展銷會和促銷活動的策劃文案撰寫。

3)拍攝本次展覽活動期間的宣傳圖片和視頻紀錄片。 4)負責甲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在甲方全部兑現冠名贊助經費後,乙方為甲方在央視網、中國旅遊新聞網、POCO攝影網 新浪網、搜狐網、百度網、騰訊、網易、優酷網、土豆網、阿里巴巴網、旅遊世界網、WWF世界自然基金會攝影論壇、中國數碼攝影家協會網、微博、QQ羣等網絡合作媒體,並在相關媒體公佈活動信息、活動進程等新聞消息和網絡推廣(論壇、博客、微博、電子郵件),並在活動官方博客平台展示甲方LOGO標識形象和拍攝的產品圖片,廣告展示發佈期直至本次大展活動結束。

5-4, 乙方提供POCO攝影網及旗下網站分站協助甲方冠名活動共同宣傳,並負責活動網站正常運行,負責信息程序的開發,並就技術提升、業務增值等情況及時與甲方溝通,以利雙方合作的發展。

5.6.乙方承諾承擔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索賠或其他法律責任。

第六條、回報方式

6.1.甲方以提供 實物和獎品在本次展覽活動現場展示。

6.2.甲方有權在展覽活動現場擺放自制背景板LOGO形象標誌一個,大賽現場懸掛條幅每場 條,擺放易拉寶每場 副,招貼海報每場 張,允許甲方派工作人員發放宣傳摺頁、名片等紙媒體進行宣傳

6.3.甲方有權在上述網絡媒體博客、播客、論壇、QQ羣中以跟帖、投票、回覆評論、發佈廣告信息,但非本次活動法人主管網絡媒體除外。

6.4.甲方可選派企業代表出任本次活動成員、有3-5分鐘進行企業簡介,為活動現場藝人合影的權益,經監護人和經紀人書面授權許可,甲方有權選擇活動藝人圖片用於甲方企業產品畫冊印刷或企業形象宣傳,獲贈本次活動 行業唯一冠名單位或協辦單位銅牌一塊。

6.5.乙方企業可為甲方企業拍攝製作2-5分鐘視頻廣告,並在本次活動現場LED大屏幕滾動播出3次,並贈送甲方廣告視頻光盤母盤5盤。

6.6乙方負責為甲方承擔以下項目執行、拍攝、製作及全部播出任務費用:

A.央視網招商頻道欄目20分鐘企業專訪視頻節目 ,發佈期限為一年。

B.中國旅遊新聞網 行業品牌展示,展示期一年,並參加品牌評選活動。

C.POCO攝影網為冠名企業製作專屬電子雜誌一期,並代理髮行乙方至客户羣體。

D.《畫廊》雜誌發佈展覽信息,《看畫廊》全球雙語DM雜誌發佈一年10期企業圖文訊息。

F.甲方企業LOGO標誌印刷與本次活動門票冠名欄位置,甲方擁有本次活動門票1/2版面廣告位置。 G.活動後乙方發行演出活動CD光盤3000張,CD光盤中錄製甲方企業品牌30秒音頻廣告2條。

乙方為甲方呈現的如上回報方式外,如無書面申請再無其他廣告義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甲方在簽訂合同後第3個工作日未能支付本次活動冠名費首付款,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另尋合作伙伴。

7.2、如果甲方在簽訂合同並支付冠名費首付款10天后,由於甲方自身原因無法支付餘下的冠名贊助費,乙方有權以妨礙合同執行為由終止本合同並另尋合作伙伴,冠名費首付款不予退還,同時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手段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7.3、因甲方未提供有關許可證及相關法律文件資料而造成損失的,則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7.4、如乙方未能按約定落實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條款的,則視為違約。乙方需退還甲方冠名贊助費,並承擔相應利息和冠名費總金額5%的違約金。

7.5、在合作過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業祕密或將有關資料提供給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經濟損失。

7.6、任何一方單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屬違約行為,需由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相關損失和違約責任。

7.7、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有關條款之執行的,應由雙方協商,妥善解決,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而中止合同或改變合同的有關條款的不視為違約。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 本協議中所提及的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協議期限內發生的不可預見(或者雖可預見,但其發生或後果不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地震、颱風、火災、戰爭、罷工、暴-動、黑客攻擊、移動公司技術故障或任何其他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難。聲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不遲於十日通知另一方,並隨附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不可抗力書面證明,且應儘可能減少不可抗力所產生之影響。因電信及其他主管部門原因或是運營商原因,所致的遲延、暫停甚至無法結算及其他有礙結算的事由,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並積極商討善後事宜。

8.2. 如發生不可抗力,雙方應立即協商解決問題的方案。如果不可抗力持續十五日以上,或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協議。

8.3.合作過程中不以公司名稱的變更而終止,只要合作的實體存在,本協議繼續為效。

第九條:附則

9.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或調節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9.6,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五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9.7,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8 其他未盡事宜經甲方、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如協商不成對方可訴至乙方當地管轄法院裁決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地址:

通訊地址:

銀行帳號:

2011年 月

乙方代表簽字:乙方地址: 通訊地址: 銀行帳號: 年 月 日 2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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