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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坡轉讓協議書範文

書信函2.26W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發包方(法人):

荒山荒坡轉讓協議書範文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在發包方的主持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荒山承包經營權轉讓協議:

一、轉讓範圍:

甲方於半年前( 年 月 日)向發包方書面提出自願放棄 荒山承包權,自願將其承包的位於承包經營權、收益權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權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東至 (座標點),西至(座標點),南至 (座標點),北至(座標點)。

二、轉讓期限:

從2015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即甲方全部承包期限的所有剩餘年限

三、轉讓補償金(含應補償甲方的一切費用)及付款方式:

轉讓補償金為人民幣

四、轉讓現狀:

地上附着物除禁山上柏枝大王廟周邊已栽種其餘承包區域均為荒山荒坡。

五、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收取轉讓金後,即為本協議生效期,乙方不得反悔。

2、甲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荒山荒坡四至清晰,權屬明確,如因指界不清發生 與第三方的界限糾紛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甲方將其與發包方簽訂的2份承包合同原件交給乙方 或原承包方

15日內由甲方登報(忻州日報)聲明其名下丟失的林權證作廢;自 動放棄在該承包區域內的一切權利和主張。

4、本協議生效之日前,甲方以該荒山荒坡抵押、擔保、頂賬等債務事項均

由甲方自行負責賠償處理。不得影響、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的家人、 親戚人等不能以甲方的協議或林權證條款為由,干擾、阻撓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

5、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自動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轉由乙方接 管經營,同時確立發包方與乙方的承包關係。

6、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經營該荒山荒坡的使用、收益、 經營決策、流轉處置等合法權益,與甲方再無瓜葛。

、雙方議定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以本協議轉讓費 萬元額度的10倍為違約(含損失費、補償費)金標準。

、本協議簽字之日當場交款生效,後附甲方的收款憑證及 年月 日放棄荒山承包權的書面申請複製件一份。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備案留存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發包方(簽章 法人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