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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責任承諾書

書信函1.2W

校園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使廣大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提高學校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機制,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鳳陽縣中國小、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書》的要求,制定《永安國小校園安全責任書》,並與班主任簽定。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切實提高安全意識,把校園安全工作作為學校頭等大事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對學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堅持每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抓好學生生活管理,做好學生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離校請假並有其監護人簽字等工作,堅決杜絕學生擅離校園現象發生。

三、杜絕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發生;嚴禁上課壓堂或讓學生超時間留學校(學生早晨上學不得早於7:20,下午不得早於預備前30分鐘。中午離校不得遲於11:20,下午離校不得遲於放學後20分鐘);教師上課要清點好學生人數,一旦發現學生不來上課,必須立即與學生的監護人取得聯繫。

四、切實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走讀生上、放學接送交通安全由學生的監護人全權負責。

五、切實加強體育課、實驗課、計算機課、勞動實踐課、社會實踐調查、各項賽事活動、旅遊踏青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做好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的發生,做好防盜工作。

七、加強防火宣傳,嚴格用火制度,嚴禁亂用火,亂接交流電。嚴禁吸煙,杜絕火災發生。經常排查整改用電用火安全隱患,確保用電安全。

八、嚴格落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如發現學生沒到校或擅自離開校園等情況必須及時向其監護人報告;再如開展登山、春遊、社會實踐活動等需報請校長與相關責任人簽定專項安全責任狀,以確保學生生命安全(原則上不允許以班為單位外出)。

九、嚴禁學生打架鬥毆,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嚴禁十二歲以下的學生騎自行車,杜絕學生私自下河游泳。每位教職員工無論在上班時間還是下班時間,無論在校園還是在校外都要切實關心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未成年人遇到麻煩、危險或預測到可能發生危險時,應及時給予幫助或求助,也可以和有關人員取得聯繫,以便得到妥善處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要按照,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切實擔負起自己的安全責任,為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創造安全、和諧的育人環境,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十一、凡因工作失職、瀆職或擅離職守造成不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產被盜)的,學校將對責任人工作考核“一票否決”機制,考核排序列尾數,並視其具體情況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和處理。凡侵犯學生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

校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校園安全承諾書

為構建和諧的教育發展環境,進一步維護師生生命安全和教育系統穩定,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創建“平安校園”,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杜絕事故的發生,努力實現校園安全“零事故”目標,現就做好校園安全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切實落實校園安全工作責任。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板報、櫥窗、印發資料、召開專題班會、隊會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衞生、以及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網絡傷害等安全教育,創造條件組織學校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安全防範能力。嚴格禁止諷刺、挖苦、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等惡性事件發生。

三、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對在校學生實行全天候管理,只要有學生在校,就有教師進行跟蹤管理。合理安排學校作息時間,建立實行學生放學排隊制度,1——3年級與學生家長簽訂《家長接送協議書》確保學生的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

四、密切家校聯繫。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信等形式,督促家長重視孩子安全,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減少學生離校期間因家長管理不到位而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

五、加大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力度。經常性、有計劃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部位的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月一次。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確定專人負責整改措施的落實,對整改情況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整改。

六、加強學校治安和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制度,建立完善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努力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確保教育教學正常開展。

承諾單位(蓋章): 時間:2015年 月 日

承諾人(簽字): 時間:2015年 月 日

學校安全責任書範本

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到人的`原則,為了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認真抓好學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經班主任、家長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樓道、操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四、學生在校內遇到危險情況時,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長是學生的主要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

識和安全法規,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超載、超速、無證車輛,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長未按要求,學生出現安全問題,概由家長負責。

六、家長或監護人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當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地與班主任配合,採取積極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八、符合下列條件的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不負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學生自殺、自傷,或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由學校保管。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xx中心學校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