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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問題與建議

書信函2.68W

友誼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預案問題與建議

一、總則 1.1 目的 為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全縣對建築工程突發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確保科學、及時、有效地應對建築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訂《友誼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分級管理,落實一把手負責制。一旦發生建築工程事故,由縣政府依照事故發生的等級,確定是否需啟動本《預案》,做到調動靈活,運轉高效,救援有力。 1.3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1.4 適用範圍 友誼縣規劃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火災事故、建築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設備事故等。 1.5 友誼縣建築行業突發事故現狀 建築行業屬高危作業行業,具有作業場所分散,受自然條件影響,作業人員密集,各種機械設備集中,高空作業較多,易突發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中毒、火災、機械傷害、吊車倒塌等重大人身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事故。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中心 總 指 揮:縣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建設局局長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縣公安局局長 縣消防大隊隊長 縣委宣傳部主管宣傳副部長 縣衞生局局長 縣交通局局長 縣勞動保障局局長 縣民政局局長 縣建設局主管副局長 縣建築工程安全監察站站長 縣建設局城建股股長 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主任 縣建設局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應急指揮中心為友誼縣建築工程事故應急預案非常設領導機構,負責友誼縣規劃區域內建築工程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佈置、實施和監督;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時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及善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應急指揮中心下設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安全保衞組、新聞報導組、事故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專家技術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處理組等九個專業處置組。 2.3 各專業組職責 2.3.1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縣建設局辦公室,為友誼縣突發建築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常設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預案》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建築工程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中心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常在實施應急救援任務時,與其它處置組協調工作,按照總指揮的指令調動搶險隊伍、機械設備及救援物資及時到位,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2.3.2 安全保衞組 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2.3.3 新聞報導組 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收集相關信息,統一組織新聞媒體及時客觀地報道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2.3.4 事故救援組 主要職責是:根據專家技術組的技術建議和事故現場情況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組織搶險力量進行搶險救援。(責任單位:縣建設局、消防大隊) 2.3.5 醫療救護組 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單位迅速展開對受傷人員的現場急救、醫院治療和死亡人員遺體的臨時安置。(責任單位:縣衞生局) 2.3.6 後勤保障組 主要職責是:縣建設局負責落實搶險隊伍、搶險工程車輛、搶險器材,確保搶險隊伍、器材到位,搶險工作有效運轉;縣交通局具體負責搶險隊伍和疏散人員的運輸工作;縣自來水公司、各物業公司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周邊的地下管線情況,必要時切斷供水、供熱管道;縣公安局負責搶險車輛的交通疏導,確保搶險隊伍、車輛、器材及時趕赴事故現常(責任單位:縣建設局、交通局、公安局) 2.3.7事故調查組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取證,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同時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局) 2.3.8 專家技術組 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對事故救援和防範次生災害提出技術建議,為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責任單位: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設局) 2.3.9 善後處理組 主要職責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員的賠付標準,確保傷亡人員得到及時賠付;縣建設局具體負責督促事故的發生單位及時通知傷亡人員家屬,並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和保險公司及時支付事故賠償款;縣民政局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的安置和死亡人員的火化事宜。(責任單位:縣建設局、勞動局、民政局) 2.4 應急搶險隊伍編成及任務 2.4.1 快速反應力量 事故發生單位(施工現場),按照本單位(施工現場)《預案》迅速組織搶救,同時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2.4.2 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應急處理各個成員單位,以縣建設局、公安局、交通局、衞生局為主,其他成員單位配合。

三、預測、報告 3.1 預測 各施工單位及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日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縣建設局負責日常對全縣施工現場進行巡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信息迅速採取預控措施。 3.2 事故報告 3.2.1報告原則 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重大建築事故情況。 3.2.2緊急通訊聯絡 緊急報警電話:110 火 警 電 話:119 急救中心電話:120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5813397。 3.2.3 報告程序 發生建築工程重大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並隨時報告事故的後續情況;同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立即與“110”、“120”、“119”等部門聯繫。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中心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報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勘察事故情況,通知相關部門,調動搶險隊伍實施搶險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嚮應急中心總指揮報告,同時向市建設局、安監局和省建設廳報告。 3.2.4 報告內容 重大建築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 建築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險情的基本情況; 原因的初步分析; 已採取的救援措施; 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 3.3 建築事故分級 建築重大事故按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分為四個等級: Ⅰ級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Ⅱ級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Ⅲ級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傷二十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Ⅳ級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四、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響應程序及指揮程序 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後,科學、準確的判定重大事故級別和影響程度,立即嚮應急中心副總指揮、總指揮報告,並通知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1 Ⅲ—Ⅳ級重大事故由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救援,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請市政府相關部門協助。 4.1.2 Ⅰ—Ⅱ級重大事故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由應急中心副總指揮(縣建設局局長)嚮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長提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建議,由應急中心總指揮向市長請示發出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 4.1.3 現場救援處置 應急指揮中心 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現場處置方案並指揮實施。 各專業處置組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應急指揮中心的職責,按照本預案在“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中各專業處置組的職責要求,迅速組織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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