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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應急預案應注意的問題

一、 應急預案編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編制應急預案應注意的問題

應急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制訂的計劃或方案。近幾年來,丹鳳縣不斷加強應急預案管理,着力提高應急預案覆蓋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應急預案在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發揮了很大作用。但縱觀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是有些應急預案質量低,操作性不強。有的照搬照抄上級的、他人的預案;有的預案通篇都是原則性用語,上下一般“粗”,沒有可操作的實際內容;有的執行主體不明,預案內容與實際工作脱節;有的文字宂長,拖沓繁瑣,不切實際。

二是少數應急預案相互之間缺乏銜接,協調性差。有的預案內容前後矛盾,應急響應級別和響應行為銜接混亂;有的預案沒有徵求部門意見和經過專家評審,預案之間銜接不夠,導致發佈後部門職責交叉,意見不統一,產生矛盾。

三是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滯後。有的單位將應急預案制定後就束之高閣,對預案中規定的處置原則、要求、程序及技能等不進行培訓,更不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進行演練,使預案成為應付上級檢查的“擺設”;有的在預案實施後發現有許多不適應之處,也不進行修訂、完善,致使預案再次啟動時出現問題。

四是應急預案實施與現有投入很不適應。如預案中明確的.應急保障,在實際中因財力有限,難以投入大量資金確保實現。此外,應急預案的修訂、宣傳、培訓、演練和評估等也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下一步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應做好的幾個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在今後的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工作中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應急預案必須注重預案的合法性、規範性

要確保預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符合《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使預案有法律依據,具有權威性。

(二)在預案類別上注重針對性,避免千篇一律

應急預案種類多樣,但根據我國實際情況,按照不同的責任主體,國家將應急預案大體分為“政府總體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五類。各類應急預案的功能和作用不同,預案編制的要求也就各異,不能千篇一律,必須注重其針對性。一是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應體現在原則指導上,政府總體應急預案是各級各部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總綱和依據,因此,編制時只能在分類分級、工作原則、預案體系、組織機構、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原則規定,不可能提出處置的具體辦法;二是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在“專業應對”上。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及部門為應對某類或幾類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因此,編制這類應急預案時,必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專門應急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而不能籠統、含糊。否則,就缺乏針對性、專業性;三是部門應急預案應體現在“部門職能”上。制訂預案時,必須明確具體的、特定類型的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分類以及應對的組織機構,行動原則和處置措施等內容。尤其要突出主辦部門職能職責及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做到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四是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應體現在“具體處置”上。編制預案時,必須確立基層單位是其內部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責任主體,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預案應一事一案,越簡明具體越具操作性,決不能搞“大而全”。如制定農村應急預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常見且易發生的山洪地質災害、旱災、火災、森林火災、動物疫情、羣體性上訪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分別編制簡明實用的應急預案。基層預案應明確“六個一”,即一個應急分隊、一個24小時開通的值班電話、一面報警銅鑼或一套高音喇叭、一個信息安全員、一套應急處置措施、一套應急設施設備。確保一旦出現突發事件,就能做到在發現、報告、預警、指揮、處置等環節迅速到位,緊密銜接;五是重大活動預案應體現在“預防措施”上,在編制時,要認真分析重大活動基本情況及活動開展中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包括預計參加活動的人數、活動地點、周邊環境、現場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主辦部門情況以及存在的風險隱患,在此基礎上,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做出安排,防範於未然。

(三)在預案的編制中要注重完整性、可操作性

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應當充分體現應對突發事件各環節的工作,明確突發公共事件事前、事發、事中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何時做,調動哪些資源做,這不僅要求預案內容完整,而且更講求可操作性。

一是講究“明”。每個預案應當明確體現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各環節工作,一看就知道做什麼、怎麼做、誰負責、決不可模稜兩可,含含糊糊。

二是做到“實”。編制預案就是要實事求是、實際管用,這是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三是力求“精”。編制預案在文字要求上應堅持“少而精”的原則,應主題鮮明、內容翔實、結構嚴謹、表述準確、文字簡練。

(四)在預案管理上要注重實效性,避免“來之高閣”

應急預案是根據以往的經驗和可能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編制的,與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且突發公共事件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具有不同的特徵,因此,必須加強對應急預案的動態管理。

一是深入進行應急預案的宣傳解讀。如果幹部羣眾對預案不瞭解、不熟悉,就會直接影響到應急預案實施的效果。

二是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應急預案培訓是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應急管理人員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整體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培訓使黨政幹部、應急管理幹部、基層幹部、企業負責人以及應急救援人員提高在不同情況下實施救援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三是要結合預案加強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是應急準備的重要環節,通過演練可以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可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驗證預案在應對各種情況下的適應性;可以檢驗應急工作機構是否完整,應急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是否協調一致,從中找出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可組織開展單項演練、專項演練、協作演練、綜合演練等多種形式的演練,增強演練效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標籤:應急 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