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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銷售承諾書

書信函2.41W

承諾書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縣新農村建設,構建新型農資服務網絡,保障農資優質高效供應,促進我縣糧食增收,農民增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特與各經營單位簽訂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承諾書。

農資銷售承諾書

各經營單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

一、依法經營,誠實守信,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規範進貨渠道。各經營單位進貨時必須索要各種審批手續和有效票證。

二、經營商品要貨真價實,質量可靠。加強質量檢測,實施分類管理。一經發現各銷售部門有成分不足,低檔劣質,以次充好的情況,主管單位將予以嚴厲查處並上報上級部門。

三、對當地村民所需農資及時供應,服務熱情周到,方便快捷。

四、決不經營假冒偽劣產品和“三無”產品(即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址、無生產許可證標號)。

五、主動接受各職能部門的監督。由於經營單位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一律由經營單位負責。

主管部門: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二o一三年月日

農資經營户承諾書

第一條 堅決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包換、包退等相應責任;採取質量先行負責等方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第二條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後三個環節,經營的農資商品明碼標價,主動為消費者開具發票(或信譽卡),保證不矇騙、欺詐消費者;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農資品。

第三條 嚴把農資商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備案制度、進銷貨台帳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杜絕假冒偽劣農資商品進入市場,杜絕以次充好、短斤少兩,發佈虛假廣告、虛假信息行為。

第四條 保證銷售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農資商品;保證銷售的農資商品及廣告宣傳內容真實、合法;保證銷售商品有中文標註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址和相關説明。

第五條 堅決執行索要票證制度,對消費者提出的索要發票或信譽卡的要求,不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

第六條 接受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如違反上訴承諾,自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人: 監管人:

農資銷售質量服務賠付承諾書

為淨化農資市場,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繁榮,打造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本人承諾誠實守信經營,遵守農資經營相關制度,一旦發生以下農資產品質量問題,向從本店購買農資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予賠付:

1.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

2.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

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3.銷售沒有標籤或者標籤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農資商品的;

4.銷售的農資商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5.銷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確向消費者告知的;

6.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退、包換或者其它責任的;

7.提供的農資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或者對農資商品服務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8.對消費者提出的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9.經消費者申(投)訴、舉報工作站或聯絡站調解處理、雙方已達成協議並簽字認可的賠償或補償,經營方又不履行其責任的;

10.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的,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的。

消費者一旦在本店購買到以上農資產品或接受服務造成損失的,均可持購買農資產品的信譽卡或購貨發票、接受服務的發票、協議等證明材料進行核實,經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工商部門查證屬實,確屬農資產品質量或經營者責任的,本店依法負責更換、退貨、賠償經濟損失等相關責任。

聯繫電話:18866984678

18953969350

消費者投訴電話:12315

承諾人:徐翼

2011年10月01日

經營農資商品質量承諾責任書

農資商品的質量直接關係到農業生產安全、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支持“三農”工作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確保農民用上“放心農資”,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我縣農業快速健康發展,我代表本企業(門店)全體農資商品經營人員就銷售農資商品的質量向農民承諾如下:

一、持照、亮照,誠信經營,守法經營,規範經營,優質服務;

二、不銷售假化肥、假農藥、假種子、假農膜、假農機及配件,不短斤少兩,不哄抬物價;

三、經營中嚴把進貨質量關,不銷售“八無”農資商品,即無產品名稱、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標識或商標、無效、無保質期、無產品合格證和產品説明書的農資產品;

四、不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和國家禁用的農資產品;

五、不銷售假冒他人商標、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質量標誌和生產日期、保質期的農資產品;

六、不利用廣告和其它手段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範圍等作虛假、欺騙性宣傳和誤導;

七、實行進銷貨登記備案制。建立“二帳二簿一卡一書”,即農資商品進、銷貨台帳,農資商品進銷貨發票粘貼登記簿,農資商品銷售信譽卡和經營農資商品質量承諾責任書。銷售農資商品時做到一物一卡,有專人負責逐月如實記錄帳、簿,保障農民權益,接受執法部門的檢查;

八、實行進貨查驗制和農資留樣備查制。一是嚴格執行農資商品進貨檢驗制度,把住進貨質量關。二是購進農資商品,在貨到5日內將購貨發票複印件和農資樣品登記封存備查;

九、加強對所經銷的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正確使用農資;

十、積極配合支持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的工作。

上述承諾,望廣大農民朋友和執法部門共同監督,如有違反,可拔打

工商部門舉報電話:12315或轄區工商分局(所)舉報電話: 接受工商等執法部門依法從重處罰。

農資經營承諾責任人: 轄區工商分局(所)

籤 字: 負責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轄區專管員(簽字):

電 話:

二0 年 月 日

農資經營承諾書

作為農資經營者,為維護我縣農資市場秩序,要認真做好農資經營工作,自願接受社會與廣大農民的監督,讓農民滿意、政府放心。在農資產品質量、計量、價格、服務等方面,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加強自律,完善經營管理制度,健全生產經營台帳。

二、經營活動誠信守法,不經營假、劣農資產品;經營的種子、農藥等農資產品必須備案,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不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銷售和使用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標籤、標識不規範的農資產品;不經營未經審定、審批、登記和淘汰、過期的農資產品。

三、履行法定或約定義務,加強對經銷農資商品的科技指導和跟蹤服務工作,引導農民安全使用農資,並提供規範服務。

四、保證農資產品質量、保證售後服務、產品明碼標價,如發生質量糾紛,經營者要積極深入農資產品使用地點進行調查,協商解決,造成損失的依法負責賠償,公開進貨渠道,自覺接受農民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五、積極配合、支持執法部門的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農資經營環境,發現違法行為自覺舉報。

如違反以上條款,而造成不良後果和給農民經濟造成損失的,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名: 監督單位:台江縣農業和扶貧開發局

二 0 一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