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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開發合作協議

書信函1.01W

甲 方:

地產開發合作協議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諮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招投標、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務活動所必需的一切商務談判資料,如甲方的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籌備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並及時告知乙方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及中小企業融資結果,並將中小企業融資所需的整套文件資料給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為其尋求及聯絡相應的金融機構或投資機構。

4.1.3、在乙方提供必須的資料的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資料,併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尋求開發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負責協助乙方進行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的協議、合同的談判和起草;並協助乙方完成中小企業融資或合作的相關法律文件的準備和簽署。

4.1.5、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並將談判內容、結果和合作方式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費用,土地費用,項目設計、招投標等前期費用,項目廣告推介費,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

4.1.7、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持。

4.2.2、負責取得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3、負責協調使甲方獲得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的授權。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甲方尋求、聯絡、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費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協議約定範圍內所付出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定後按每個項目信息為單位,按每個項目總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5.2、本協議自簽定生效之日起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開辦費,之後按每月的實際投資額(含形象進度所代表的投資額)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前期開辦費在月支付管理費中扣減。

5.3、廣告費用、前期費用等雙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並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證與承諾

6.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雙方無論口頭或書面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6.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或從事商業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一切違背法律和規定的行為,導致的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均自行承擔。

6.5、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的一切承諾及相關的意見、觀點、看法和操作,均應在甲方授權或雙方議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乙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6.6、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一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後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甲方或甲方推薦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7.2、在下述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在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立即終止本協議:

7.2.1、一方停止營業或進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為了正當的有清償能力的重組或合併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解散或關閉;

7.2.2、一方無法支付到期債務,或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被指定給破產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設立地點的法律規定的任何類似官員或程序),或正進入任何破產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應在儘可能快的時間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通知對方,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雙方應該通過協商暫緩或終止本協議的履行。

7.4、本協議的終止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但保密期限過後則不在此限。

7.5、本協議合作期滿,如需延長合作期,雙方可簽訂書面文件延長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內,為本協議上述項目提供的服務全部結束,則本協議終止。

八、違約責任

8.1、一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且在另一方指出這種違反後15日內,這種違反仍未得到糾正,違約方應承擔由此給另一方帶來的相應的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8.2、如果任何一方連續三十天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則另一方可以在發出書面通知三十天後終止該協議或其中受到上述影響的任何部分,無法實質履行其責任的一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罷工(不包括其自身員工的罷工)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9.2、各方在知曉可能導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後應儘快通知另一方。

十、適用法律

10.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10.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十一、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11.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11.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1.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市正式簽署。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責任編輯:冰安寧)

地產開發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z

乙方:石家莊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河北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投資人,河北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是甲方持有。z*公司z*項目是甲方與其他合作伙伴共同投資運營的,甲方是實際經營管理人。現因甲方運營z*項目過程中出現資金問題,經與乙協商一致,雙方依據國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商定以“公司股權轉讓、項目合作開發”的形式開展合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履行。

一、合作內容和轉讓標的

(一)、河北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   年   月   日,是一家依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註冊資本為        萬元,註冊地址:          ,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甲方是該公司合法有效股東,持有該公司的全部股權。

(二)、河北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擁有開發的項目及用地概況為:

1. 項目名稱:

2. 項目位置:

3. 項目四至:東至   ;南   ;西    ;北   。

4. 用地概況:項目規劃佔地面積    平方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代徵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商品住宅、商業及公建配套設施,規劃容積率為    ,總規劃建築面積約為    萬平方米,分    期開發。

(1)一期(西區):項目名稱為       ,規劃佔地面積約       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容積率       ,規劃用途為:

(2)二期(東區):項目名稱為     ,規劃佔地面積約     平方米,建設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代徵地面積約     平方米,容積率約      ,規劃用途為:       。

二、合作方式

1、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方式,甲方同意以z*公司股權合法持有者之身份將其持有的80 %股權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受讓該部分股權。

2、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z*項目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提供項目後續建設所需的土地、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享有“z*”項目西區80%的開發經營權,東區75%的開發經營權,甲方享有該項目西區20%的開發經營權,東區25%的開發經營權。雙方按照該比例分享項目所獲的利潤。

乙方確認甲方前期投入本金人民幣萬元到z*項目上,乙方同意將甲方前期投入以買斷經營權的形式一次性補償給甲方,該款乙方於年月日前支付給甲方。

3、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z*公司的名義進行。

三、z*項目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甲乙雙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委派,乙方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甲方已錄用的人員。

2、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銷售部負責人由 乙方委派。財務人員由雙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應分開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3、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户等事項。

4、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範圍由雙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除非雙方達成新的書面協議,z*項目的後續資金均由乙方負責投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繼續投資或變更甲方的分配比例。

甲、乙雙方有其他項目需要合作經營,須另行協商簽定書面協議。

五、z*項目的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z*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並按照本協議約定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方雙方約定比例分

地產開發合作協議 [篇3]

甲方: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項目建設。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聯合開發地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一、開發項目地段、面積、中標地價

地塊(土資掛號宗地)系20年月日武漢市國土資源局公開掛牌競拍地塊,該地總面積﹐,中標地價萬元整。四至為:北至,南至,東至,西至。

現已經由甲方出資受讓了上述土地,並與武漢市國土資源局於20年

月日簽訂了《武漢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編號:),並支付了土地出讓款人民幣萬元,尚餘人民幣萬元未支付。

二、合作方式

1、設立項目部

雙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義下設項目部,具體命名為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通過辦理合法手續設立。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甲方授權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雙方投資人組成,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

2、資金管理

雙方共同將項目開發所需資金依據本協議投入項目部。項目部單列帳目,與甲方公司其他業務無關。

3、合作性質

合作性質確定為聯營型合作。

三、雙方投資金額、投資方式、投入時間

1、首期投資:根據雙方共同測算,兩宗地前期總投資需萬元人民幣,甲方投資萬元人民幣,以已支付的土地出讓款形式投入;乙方投資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方式投入。

2、後期投資:在項目運作過程中,如需進一步追加投資,雙方同意優先採取以本項目財產(包括土地、在建房產)抵押貸款的方式追加投資。如抵押貸款的方式追加投資不成時,追加投資部分由甲方負責在一個月內落實。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返還乙方全部出資並支付相當於月息%的資金佔用費。

3、資金投入時間:在項目部帳户開設後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本條第一項約定的首期資金,以現金方式匯項目部的帳户。

四、項目部帳户開立及管理

1、合作項目實行資金統一調配、支出統一管理、成本統一核算、利潤按比例分配的管理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以項目部名義設立獨立帳户,具體開設時間為項目部成立後三日內。

2、項目未進行實際運作前,不經任一方書面同意,資金不得動用。項目進入實際運作階段後,與該項目有關的財務由雙方控制。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雙方代表一致書面同意後,由財務部實施。

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1、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等部門。

2、項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

3、項目部的職責: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4、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實際出資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實際出資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項目部另行確定。

5、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6、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7、綜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綜合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8、工程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工程部設經理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9、銷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銷售部設經理人。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10、財務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財務部設經理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六、費用的分擔

1、合作項目的費用,乙方只承擔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約定的首期投資,其餘款項及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4、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的比例予以分攤。

七、會計財務制度

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雙方投資人的印鑑,由雙方投資人共同管理。項目部在開户銀行備案的印鑑為:甲方的財務章,乙方的的私章。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八、利潤的分配

1、本項目營運產生收入後,即應首先保證乙方投資的回收。即本項目營運產生的收入,應首先向乙方返還乙方依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投入項目的首期投資。

2、在本條第1款乙方回收首期投資後,雙方可按照如下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1)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在﹐以內時,甲乙雙方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進行分配。

(2)當項目銷售房屋面積超過﹐時,超出部分面積產生的收入帖甲乙雙方按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九、工程營造

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十、房屋銷售

1、本項目房屋以甲方名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本項目建造的房屋由甲乙雙方依據約定,以甲方名義對外銷售。以甲方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入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户。

3、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4、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十一、合同管理

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

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3、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

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十二、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後,由甲方若對建造房屋負有保修責任的保修單位依法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不承擔保修責任及費用。

2、保修期限內,因任何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甲方及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物業管理

1、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3、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十四、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十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若違約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

十六、其他約定事項

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由雙方平均分配。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3、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標籤:協議 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