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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為,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和資金籌集能力,乙方為在中國富有經驗的房地產開發商,在中國開發多個房地產項目。雙方決定共同合作,致力於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開發建設。

一、合作方式:

鑑於中國政府對外資投資房地產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資,以增資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項目公司或新設公司出資,並在達到約定的條件後退出。屆時雙方按本協議內容另行簽訂出資協議、公司章程和股權收購協議等法律文件。

二、合作的具體內容:

1、甲乙雙方共同選擇合適的項目,簽訂增資協議,甲方用外幣或人民幣以股權方式向中國境內項目公司進行增資,增資比例為項目開發股權資金的60%(暫定),增資後,甲方持有項目公司90%股權(暫定)。

2、甲方對乙方投資的時間為從出資之日起到年月日,在此期間,甲方在項目公司股東會,不享有表決權,不進入項目公司董事會。項目公司由乙方全面進行管理、經營。’

3、甲方在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期間,按年6%(暫定)的比例計算應收的分紅。如甲方持有股權期間項目公司年收益超過6%,超過的部分由乙方收取,如果項目公司年收益未達到6%,未達到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未能補足的,乙方持有的項目公司剩餘部分的股權折抵相應不足金額。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項目公司時一併支付,在持有項目公司期間暫不支付。

4、甲方出資到期後,甲方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由乙方收購,收購價格為人民幣/美元/港幣億元。或按投資原始成本加分紅收益計算。

5、如出資協議約定的出資到期後,乙方未及時收購甲方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的,甲方將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東權,有權改組董事會,接管項目公司的經營管理。

6、甲方在項目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權,超過其出資金額比例的部分(即60%),即項目公司30%的股權,質押給乙方,質押期限為甲方出資之日起至甲方股權由乙方收購後或其他甲方經乙方同意後轉讓股權的情形出現時。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質押協議。

三、保證和承諾

(一)甲方的保證和承諾

1、甲方保證是依據當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或相應機構,具有合法的資金來源或籌集方式。

2、甲方保證符合投資中國房地產的要求和符合中國政府外匯等管制的要求,按中國政府許可的方式和途徑進行資金投入。

3、甲方保證按本協議及今後簽訂的具體出資協議和章程的要求,及時履行出資義務。

4、甲方保證在約定持股期間,不干涉乙方項目具體的經營管理。

5、甲方保證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轉讓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或收益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對項目公司持股權益進行實質性轉讓。不在持有的股權上設置質押、信託等權利負擔、或委託他人管理。

(二)乙方的保證和承諾

1、乙方保證是依中國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在中國進行房地產開發的資質和資格,所有投資和經營行為符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規。

2、乙方保證所有項目的情況已經向甲方進行了謹慎和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權利瑕疵和債務,不存在影響項目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和行政處罰。、

3、乙方保證按合同約定使用雙方投入的資金,未經雙方共同同意,不將項目公司的資金挪做它用,但乙方對項目本身的資金使用享有完全的自主權。

4、乙方保證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就項目公司的股權、資產設定抵押、質押等擔保,不向第三人提供重大的擔保、保證。但為項目開發而進行的抵押貸款等由乙方自主決定。

5、乙方保證未經雙方共同同意,項目公司不進行重大重組、變更,分立、合併,重大資產出售,收購等。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合法籌集資金並按協議及時履行出資義務。辦理外匯增資的審批手續和增資入股手續。

2、在持有項目公司股權期間在項目公司中股東會不享有表決權,但有分紅權,不進入公司董事會。

3、在持有期間可以委派財務人員擔任財務副經理或公司監事,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但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資金運行無決定和審批權。(所委派人員工資由項目公司支付,但不超過項目公司同等職位工資水平,如有超過部分由甲方另行增補和支付)

4、可定期查閲公司財務和聽取財務彙報,可每年一次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會計師、審計師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可以要求項目公司定期(三個月或半年)提供財務報表。費用由甲方負擔。

5、在合同約定的條件或期限達到時,向乙方按約定的價格或計價方式計算的結果出售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合法成立進行開發的項目公司,並按照中國法律取得項目開發的權利和相應的資質、許可、審批。

2、協議甲方辦理外匯入境審批和增資手續,及時提供、簽訂相應的文件、申請等資料。

3、謹慎、盡職的負責項目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按雙方約定的用用途使用公司資金。

4、按雙方的約定向甲方公開財務信息,提供財務報表,配合會計師的財務審查工作。

5、在甲方出資到期時,按約定的價格收購甲方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五、協議的終止、延期和變更

1、本框架協議及為履行框架協議義務而相關的簽訂的出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權收購協議、股權質押協議等,在甲方出資期限達到並履行完畢後終止;

協議終止時乙方向甲方支付約定的股權款,該轉讓款中包括了甲方持有項目公司股權原始成本及累積的分紅的對價。

或,在某一方違約後按約定終止;終止後按約定處理。

或,在雙方共同同意後終止。

2、根據本協議項下某個項目開發經營情況,雙方可協商延長為履行本協議及相關協議的期限,延長的期間雙方按本協議及相關協議的約定繼續承擔權利義務。如雙方另有約定的,按修改後的約定執行。

3、根據本協議項下項目公司的開發經營情況,雙方可協商變更甲方出資期限、分紅權、股權出售價格、向第三方轉讓等約定,

六、通知和送達

1、雙方通訊地址:

甲方:

乙方:

當雙方的文件交郵以上地址時,以郵局收件簽收為準,視為送達對方。

2、通知的方式

本協議及為履行本協議而簽訂的其他協議,往來文件,以書面文件為準,如有電子郵件、傳真等通知的,需在發出後七日內進行書面確認。

七、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日內,甲方需將資金出資到乙方所設項目公司,如逾期不能出資到位的,按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三個月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2、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管理、使用項目公司的資金,如發生資金挪用,按挪用的金額和日期按日萬分之一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金計入甲方收入,由項目公司支付。

3、本協議約定的出資到期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出售股權,逾期不出售的,按約定股權出售計價方式計算的金額日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逾期一個月未出售的甲方在項目公司股東會上沒有表決權,甲方不再享有項目公司的分紅權,累積分紅歸乙方所有。

4、本協議約定的出資到期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收購股權,逾期不收購的,按約定股權收購計價方式計算的金額日萬分之三計算違約金。

逾期一月未收購的,甲方按所有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在股東會上享有表決權,除約定的分紅比例外,實際收益高於約定的,乙方按股權比例享有分紅權。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簽訂於中國深圳(北京),本協議及在中國的外匯、出資、項目公司設立、開發、股權轉讓及相關的協議適用中國法律。甲方資金的籌集等適用其行為地法律。

在本協議及相關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由中國某某法律進行管轄,法院仲裁二選一)。

九、保密

本協議雙方均對本協議及相關協議內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對方及項目公司的情況,包括但不於限於經營信息、財務狀況、資金使用、人員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制定保密措施,並使各方內部接觸有關信息的人員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有關本協議及相關協議的內容和履行中知悉所對方的情況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1、已為公眾所知的情況除外;

2、按約定向審計、會計師提供相關信息除外;

3、司法機關要求披露的除外。

但:以上2、3項內容的披露對象僅限於要求提供者本身,並不認為除此之外的人有權獲知相關信息。

十、文本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據本協議而簽訂的出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權收購(出售)協議、質押協議等,應違反本框架協議的內容。除非雙方聲明同意的,違反的內容無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2011年月日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概況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大河糧站房地產開發建設, 項目地址:

佔地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本次合作模式為資產置換模式,甲方以南江縣大河鎮大河糧油購銷公司土地共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共計 元作為本次項目置換房屋,待乙方規劃設計完成後甲方一次性抵扣完土地金額,具體如附件2。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雙方商定本次合同為本項目建設的初期合同,到項目可以開工建設時再簽訂正式合同,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本項目前期的規劃、設計及相關事項,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及銷售。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前期以甲方的名義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等商務事宜,乙方以甲方管理人員的身份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四、甲、乙雙方的`工作與責任

4.1、甲方責任:

4.1.1、向乙方提供項目活動所必需的一切相關資料,如甲方的土地使用證、組織機構、管理機構、註冊資本、企業章程、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驗資報告、年度財務報表、法人代表證明書、授權委託書等一切為合作項目服務的資料證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資開發所必須的資料基礎上,負責協助乙方籌備項目的推介及開發所需的文件資料(包括老百姓的拆遷,項目開發必須的土地、建設手續,協調周邊相鄰關係)

4.2.4、負責協調關係並使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圍中標。

4.2、乙方責任:

4.1.6、承擔本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

4.2.1、負責提供獲得項目服務事宜的公共關係支持。

4.2.2、負責辦理項目服務所需的全部基本資料。

4.2.5、雙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保證與承諾

5.1、雙方有權簽訂並執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且無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5.2、雙方所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觀的、真實的、完整的,並且不存在任何虛假、侵權、故意疏忽或虛偽陳述。

5.3、雙方將所知悉的可能影響本協議的所有事項(如果有)儘快通知對方,並提示對方注意。

5.4、乙方在提出正當的合法商務活動時,甲方應積極的給予支持,

六、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暫定為兩年,若合作項目沒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起的兩年年後終止,若合作項目進展順利,乙方在合作開發的項目競爭中入闈中標,則本協議有效期延長至合作項目銷售封盤為止。

七、違約責任

7.1、因本協議是在項目開發前期簽訂的(未立項,未規劃,未設計及其他相關手續)所以若單方違約,須承擔此次項目另一方開支費用的四倍。

7.1、由於任何一方所無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戰爭、火災、風暴、政治封鎖或自然災害而導致其無法履行協議義務時,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亦不對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八、適用法律

8.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履行,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8.2、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履行發生任何爭議,各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協商解決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8.3、除有關爭議的條款外,在爭議的解決期間,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繼續履行。

8.4、本協議部分條款依法或依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效力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協議的生效、協議的修改、變更、補充及其它

9.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9.2、本協議一經生效即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和補充。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和補充均需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協議以中文寫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往來文件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正式簽署。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3]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佈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於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 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帳户,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税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 為便於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 項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 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 綜合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綜合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前期部設經理 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 工程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部設經理 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 銷售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銷售部設經理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 財務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財務部設經理 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 工程予決算部由 人組成, 其中甲方派員 人,乙方派員 人,丙方派員 人。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 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税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税費。

3.3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 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乾,超資不補,節餘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 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 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 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 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 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税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帳户,該帳户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4.3 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閲、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4 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共3頁,當前第1頁123

6.1 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 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 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 合作項目各項税收的繳納按税法和税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 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 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 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 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 地塊位置:

2. 地塊總面積: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積:

5. 容積率:

6. 建築密度:

7、 綠地率:

8. 規劃建築面積:

7.3 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元/平方米。

7.4 竟買保證金人民幣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證金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賣機構的佣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佣金。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後×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 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後,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於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並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後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託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後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 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佣金不再退還。

7.13 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 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採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准後,由財務部執行。

9.5 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第十章、 房屋銷售:

10.1 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帳户。

10.3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傢俱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待工程竣工測繪後,按確權的建築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 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10.6 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 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12.2 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 工程保脩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 物業管理

13.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 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 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共3頁,當前第2頁123

15.3財務人員未經項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項目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項目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16.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項目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項目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項目部行使。

16.3 本項目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16.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權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16.5 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 往來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項目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7 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16.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台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項目、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台帳,及時歸擋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17.1合作項目完成後,項目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項目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17.3 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7.4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7.6 本協議書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 份,副本各方各執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項目暫定名為“”。項目用地面積平方米(約畝),規劃用地性質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項目總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萬元整(¥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為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甲乙雙方在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户,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户向甲方支付%餘款,即人民幣萬元(¥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税發票。

六、項目相關資料手續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税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八、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5]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 方:

法定地址:

乙 方:

法定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合作參與開發建設仲愷大道四段zk-02號地房地產項目,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

甲、乙雙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為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技術支持、信息諮詢、開發、管理、服務等項目。

二、合作的範圍及內容

根據甲、乙雙方目前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狀況,本次合作範圍及內容是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提供技術顧問、信息諮詢等服務,包括項目開發建設所需資金的融通及籌措,項目的推介及招商,為項目尋找戰略投資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3.1在本次共同合作中,甲方主要負責進行對外溝通、信息交流、協調關係、公關、項目承建、銷售、談判、簽約等商務事宜,乙方以股東的身份協助甲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進行相應合法商務活動。

3.2出資方式: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元(大寫),佔總股份 %(如甲方全權負責項目承建,則承建項目所產生的利潤歸甲方所有)。乙方以辦理好國土使用證的

土地為做資,佔投總股份 (國%使用證必土須是出讓質性的商用住地乙,方樓面地以100價元/0平方計算地價成本。)

四、、乙雙方的工作甲責任與

4.、1甲方:

4..1、1乙方提向商供務動活必需的所切一商務判談資,料如方甲組的織機構、管機構、注理資冊、本企業程、企章業營業照執、質證書、資資驗報告、年財務報度表、人代表證法明書、權授委託書一切等為作合項服務目的料證明文件資。

4.12、.乙在提供投方開資發所必須的料資基礎上負,責籌項目開備建設發需資金的融通及所措,籌及時告並乙知方小中企融業渠道資及小企業融中結果,並資中小企將業資融所的整需套件資文給料方乙;在乙提出需要的前提下方其尋求及為聯絡相應金融的機構或投資機構。

4.1.、在3方乙供提必須資的料的基上,礎責協助乙負籌方備目項的推介及招所需的商文件資料並,其安為定向推排介。

4..14、乙方在出提自中小企行業資融或尋開發求合夥作伴前提的下負責,協助方進行中乙企小融資或合作開發的相關業協的議、合的同談和判起;並協助草方完乙成中企業小融或資作合相的關法律文件的備準簽署。和

4..1、5項目尋為戰略找資人或合投作夥伴並將,談判容、結內果和合方作式以等書面形式告乙方。知

4..1、承擔6本協議定的合作過程中所約生髮一切的用支出(費包括乙方管的理費,用土費地用項目設,、招投計等前標期費用,項目廣告介推,財費費務用,銷費售等用)。

4..71、雙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4.、2乙方:

4..2、負責提供1獲得項目服務事的公共關宜支持。系

4..2、負責取得2項服務所需的全部目基本料。資

4.2.、3負責協使調甲方獲項得服目合務同及應相授的。權

4.24.負、協調關責系使並甲尋求、方聯絡推、的金薦融機、構投資構機戰略、投資人合或夥作伴合在作開的發目項競爭中闈中入標。

4..52、雙方定的商他其工作。

五、理等費管的用支方式付

5.、1方乙協議約在範圍定所付出的內管理費由甲用方承,協議擔簽定後每按個目項信息為單位按每個,項總目資投額的2向乙%方支管理付費。

5.2本、議協籤自定生之日起7效日,內甲方向方支乙前期開辦費付之,按每後月實的投資際額含(形進象所度表的代資投)額的%2向方乙支付理費,管前開辦期在費支月付管費理中扣減。

5.、3告費廣用前期費、等雙方另行商用定支付式方並,作為本合同件,附與合同本具同等有法效力。律

六、證保與諾承

6.1雙、有方籤權訂並行本協議執約的定義務,且無並任何其他人需同的。意

6.、2方雙論口頭無書或面提供的任何資料所信息、數據、、文等均件是新的、最觀客、的真的實、完的,整且並存在不任何假虛、侵、故意疏權忽虛或偽陳述。

6.3雙、將方知所悉的能影響本可協的議所有事(如項有)儘快通果對知,並方提對示注意方。

6.、4乙方在以方的名甲進行或從事商義業活時動,必須嚴遵守中格有關法國律和定規一,違切法律背和定的行為規導致,法律的責任與濟經責均自任承行擔。

6.5乙方以、方名甲對義的外一切承諾及關的相見意觀點、、法看操和作均應,甲在方權授雙方或議的定範圍進內,行則否乙方,行自擔全承責任部。

6.6、乙方在出提當正的法合務商動活,甲時方應極的給予積持支,

七、合期限作

7.、1本議協有效暫期定一為,若合作年目沒項有任何進展則經甲乙、方雙字蓋章籤之日效生起一的年後止,終若作項目進展順合,利甲或方方推甲的金薦機構融投、機資構、戰略資人投或合作伙伴在合作發的項目競開中入闈爭中,標本協議則有期延長效合至項目銷作售封盤止為。

7.、在2述下情況,任何一下均方在書可面知通另方一立後終即止本協議:

7..2、一方1止停業營或入清進算不包括(先得到另一方書面同意的事、為正當了有清的能償力重組的合或並而行的進自願清算)解散或關或;閉

7..2、一2無方支付法到期債,務其或全或部分財部產被定指給破接管產、人政行管接或管人人(或依理照公其所在司或地司設立地點公的律法規的定任類何似員官或序),或正進程任入破何產程序;

7.、因不可抗3力拒或意外件事致使議無協法履時,遭行不可遇拒力或意外抗件事一方應在盡的可快能的間內時將事故細情況通知對方詳,最長得不過超十五,日雙應方該通協商過緩暫或終本止協議履行的。

7.4本協、的議止不影響保終密協議的效力但保,期密過限後則在不限。此

7.5本協、合議作期,滿需延長合作如期雙方可,訂書籤面文件延合長期。作

7.、6在效有期內為,本議協述項目提上的服供務全部結束,則本議協止終。

八、約責任違

8.1、方一反違本了協議任何的款條並且,另一在指方出種違反這15後內日這,違種反仍得未糾到正,約違應承方由擔給另此方帶來的一應相的濟經失,損並擔法律承責;任

8.2如果任、一方何續連十三天無法實質行其履任責則另,一可方在以發書面出知通三天十終止後該議協或其受中上到影述的任響部何,無分實質法行履其任的一方應承擔相責應經濟的任責和律責法。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於任、一方何無所控法制的原因,括戰包、爭災、火風、暴治政封、罷鎖(工不括包自身其員的工罷工或)然自害災導致而無其履行法議義協時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該,不對亦一另方上述因履行不而導的致何損任失或損承擔責任。壞

9.、2方各知曉可在導致能可抗力事不件的發後應生儘快知另一通方。

十、適法用律

10.1本協、的議立訂、效、力解釋和行,履適用於中均人華民和共國的法律。

102.如果、雙對本協方的效力、解釋議或履行生髮何任爭議,各方先應首通友好過協。自商爭發生之議起日十三日內商解決協成,不則任何一方均權有向項所目在地法院起提訟訴。10 3.除有、爭議關條的款,外在議的解決期爭,不間響影本協其議他款條繼的續行。履 104.、協本部分條款依法或議依本協的規定終議止效或力被告宣無效的,不影本響協議其他條的效款力。

十一、議協的生、效協議修改的、更、補變充及其它

11.、本1協經議、甲乙雙蓋章方、字籤生後。效

11.、2本協議一生效經即法律受保,護何一方不任得擅修自、變改更補和。充協本的議任何修改變更和、充補均經雙方協需商致,一達書成面協議。

113.本協、議中文寫以,正本一式四成份,甲乙、方雙各執兩份,有同具等律效法力 1。14、與.協本有議關的何往來任件均文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議協具有同等律法力效。

11.、5本協於 議年 月 在日中 市正國式簽署 甲 。方(蓋章 : ) 乙 方 蓋(章:)

法定代人表(籤或蓋章字: ) 法 定表人(籤代字或蓋): 章授權代表或簽字)( : 或 授代表權(簽字:)

房地產開發合作協議範本 [篇6]

甲方(委託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受託方):

鑑於:

1、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系由【     】公司與乙方合作投資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甲方已獲得了【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權。

2、項目概況:【      】房地產項目規劃佔地面積約【  】畝,建設用地面積約【  】畝,代徵地面積約【  】畝,容積率約【  】。

3、 根據乙方與【      】公司於【  】年【  】月【  】日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中地約定:乙方應協助甲方儘量以協議出讓的方式取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如該地塊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掛牌),乙方承諾以等同於協議出讓的價格條件協助甲方獲得【      】房地產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和開發權。

4、 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定,將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府批准文件及徵地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拆遷、安置等工作,委託乙方進行辦理。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1條 委託事項

1.1 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取得開發【      】房地產項目的所有政

府文件的批覆及項目徵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拆遷等事宜。

第2條 委託費用

2.1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乙方完成第1條1.1款委託事項的委託費用適用包乾原則,多不退少不補。

2.2 第1條1.1款委託事項,即【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按照建設規劃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規劃代徵用地每畝【  】萬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委託費用共計【  】萬元人民幣。

2.3 甲方支付的【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包含徵地補償費、拆遷費、青苗補償費,該費用應計入甲方的成本。

2.4 除上述所列費用之外產生的其他開發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税費、建安成本、管理費用等,由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分別承擔。

第3條 委託時間

3.1 開始時間:甲方原股東【       】向【        】轉讓股權完成的時間為準,即以甲方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取得新的營業執照為委託事項開始之日。

3.2 完成時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合同第1.1款約定的委託事項。

第4條 付款時間

4.1 【      】房地產項目的委託費用,由甲方按照實際徵地交款(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的時間和金額予以按期足額支付。用款時乙方需提前申請用款,並將用款時間、用途填寫清楚,甲方應按照急款急用、不影響項目開發進度的原則及時審核、及時支付。

第5條 委託溢價

5.1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已經超過【  】萬元(不含【  】萬元)時,甲方應在財務報告出具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利潤的【  】%。

5.2 經甲方財務核算,若【      】房地產項目的利潤在【   】萬元(含【   】萬元)以下時,甲方應按向乙方支付實際利潤的【  】%。

第6條 違約責任

6.1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託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委託包乾費用的,應每日按當期應付費用的萬分之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天,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乙方有權不退還已為該項目支付的全部款項。若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賠償款。

6.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條的約定完成委託事項,甲方除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費用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是因為甲方逾期支付委託費用導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委託事項的,應相應的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

6.4 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按投資股權比例所分配的利潤中予以直接扣除。

6.5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

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第7條 爭議的解決

7.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8條 其他

8.1 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自乙方與【     】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甲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

二零零 年  月  日         二零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