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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州會考招生實施方案公佈

校園2.02W

會考招生錄取政策是每年會考結束後被談論最多的,因為它是考生進入高中的關鍵,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湖南永州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永州會考招生實施方案公佈

  2017年永州會考招生實施方案公佈

各縣區(管理區)教育局、局直屬各單位(學校):

《2017年永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教育局黨組研究通過並報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永州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做好我市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根據《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湖南省教育綜合改革方案(2015年-2020年)》和《關於加快永州市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若干意見》(永辦發[2014]2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和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穩步推進我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考試與評價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由考試、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三部分組成。

(一)考試科目

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

1、考試科目及分值

九年級年級: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0分)、理化綜合(12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政史綜合(10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50分),體育藝術(50分)。

八年級年級:生地綜合(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

2、文化科目考試時間。定於6月18日-20日進行,均實行閉卷考試。語文、數學考試時量為120分鐘,英語、理化綜合考試時量為100分鐘、政史綜合、生地綜合考試時量均為90分鐘,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上午下午

6月18日語文9:00-11:00英語14:00-15:40政史綜合16:20-17:50

6月19日數學9:00-11:00理化綜合14:00—15:40

6月20日生地綜合9:00—10:30

3、體育藝術考試時間: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體育藝術考試實施辦法,具體由體衞藝科組織實施。考試結束後,各地要將考試成績以縣區為單位在5月30日前報我局基教科和體衞藝科。

4、成績呈現方式

2017屆九年級年級考試科目成績均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中生物、地理成績各按50%折算計入高中招生錄取總成績。

2018屆九年級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體育藝術等考試科目以分數形式呈現;生地綜合、政史綜合等考試科目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四個等級,在本縣區範圍內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排序前30%的為A,排序在前31-60%的為B,排序在前61-80%的為C,排序在後20%的為D。

5、命題管理

(1)命題依據:以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準、教材和湖南省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2017年版)為依據。2017年國中畢業英語考試繼續採取錄音機播放磁帶方式統一加試聽力,只播放一次。時間約12分鐘,分值為20分。

(2)命題原則。堅持導向性、科學性、公平性,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進一步突出檢測學科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進一步突出檢測主幹知識和學科核心素養,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把握試題難度,保持適當區分度。試題表述規範,設問明確,語言簡潔,圖形清楚,結構簡約,題量適當。

6、考試的組織實施

所有文化考試科目將實行全市統一命題、統一閉卷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組考工作由各縣區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和組考細則組織實施。

(二)考查科目

1、考查科目

國中三年級考查科目:物理、化學實驗操作,信息技術操作。

國中二年級考查科目:生物實驗操作。

2.考查的組織實施

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技能考查工作由市、縣兩級基礎教育部門統籌管理,由市電教儀器站制定實施方案並統一組織命題,由縣區電教儀器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3、考查的時間安排。各項考查應在5月30日前完成。

4、成績呈現形式。考查成績以等級呈現,具體分為A、B、C、D四個等級。

(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按照《教育部關於深入推進和進一步完善會考改革的意見》要求,從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評價。

2、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分縣管理,分校實施。學校以學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現為依據,以學生的成長記錄和特長表現材料為基礎,採取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評價、學校審核等程序確定評價結果,評價結果要及時向學生及家長通報反饋。對評價結果為D等的學生須報學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審定。

3、評價結果採用等級呈現,即分別用A、B、C、D四個等級呈現。

(四)結果運用

1、畢業標準。國中生畢業標準堅持“三合格”原則,即全市統一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政史綜合、生地綜合、體育藝術等學科平均成績合格,考查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

符合畢業標準的`,由學校組織填報國中畢業生基本信息,縣區(管理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湖南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湘教發〔2015〕8號)要求印製和核發畢業證書。

不符合畢業標準的,由縣區教育局組織一次補考,補考達到畢業標準者頒發國中畢業證書,但補考成績不能作為高中錄取依據;補考仍達不到畢業標準的,發給結業證書。

2、錄取依據。九年級年級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政史綜合、體育藝術以及八年級考試的生地綜合等學科成績作為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原則

1、遵循志願。學校招生按志願錄取新生。充分尊重考生填報志願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代**生填報志願或更改學生志願。志願填報確認後一律不再更改。

2、擇優錄取。在學生填報志願的基礎上,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及學生學業考試成績、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確定錄取分數線及錄取標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嚴格程序。招生錄取各項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操作,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招生計劃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在縣區申報的基礎上,由市教育局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要符合國家對高中階段普職分流的總體要求,原則上普高和職高招生計劃大體相當。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生計劃。

(三)錄取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是:

1、九年級年級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理化綜合、政史綜合、體育藝術以及八年級考試的生地綜合等學科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的考試科目成績(政史綜合、生地綜合)須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其中報考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原則上要達到2B及以上等級或1A1C等級。

2、考查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須達到C等及以上等級。

3、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情況。

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未達到國中畢業標準的學生,也不得只依據部分文化科目考試成績錄取新生。

(四)劃定錄取分數線

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中招辦根據招生計劃及當年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查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劃定錄取分數線及確定錄取標準。永州一中、永州四中根據《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永州一中、永州四中上收市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永政辦函〔2010〕106號)面向其他9縣和2個管理區的招生,在適度平衡縣區生源的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具體招生文件另行文。9縣高中錄取分數線由各縣教育局劃定,並報我局備案。

(五)招生錄取方式

為進一步擴大學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高中學校除劃線招生錄取外,還採取直升生、指標到校生、音體美特長生和外省市迴流生等多種錄取方式。

1、直升生。為有利於學校選拔特別優秀的國中畢業生,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可從招生計劃中劃出2%以內的指標,作為該校招收直升生的指標,直升生招生指標可向託管學校傾斜。直升生招生錄取工作以學校為主,永州一中、永州四中直升生招生錄取方案須報市教育局批准後組織實施,其他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錄取方案由所屬縣教育局審核後須報市教育局批准後組織實施。直升生的錄取工作必須堅持擇優原則,尊重學生自願,嚴格按照程序實施,原則上在5月20日前完成。擬錄取的直升生同樣要參加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學校不得借直升生錄取工作的名義組織提前招生考試。

2、指標到校生。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省示範性普通高中學校要將招生計劃的50%指標直接分配到屬地國中學校。按照教育精準扶貧的要求,每所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要拿出“指標到校生”招生計劃的10-15%用於招收成績優異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指標到校生必須在錄取學校實際就讀兩年以上,否則不具備錄取資格。各地以國中學校具備指標生資格的學生數為基數向所有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校)分配指標生。指標生計劃分配辦法是:某中學國中畢業生總數×(省示範性普通高中的指標生計劃總數/所有國中畢業生總數),當分配到某中學的指標生計劃數不足1個時,不下達指標。未用完的指標到校生計劃將被滾入學校總招生計劃。

3、音體美特長生。為支持學校辦出特色,普通高中學校可從招生計劃中劃出3%以內的指標用於招收音體美特長生。各縣區普通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報所屬教育局審批並報市教育局備案,局直屬高中學校特長生招生方案直接報市教育局審核並在市教育局監督下進行。

4、外省市迴流生。為優化生源結構,允許在外省市就讀的永州籍優秀應屆國中畢業生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讀,學校可在招生計劃5%的比例內通過插標考試擇優錄取迴流生。外省市迴流生招生錄取原則上應在7月25日前完成。

從2018屆國中畢業生(2017年八年級年級學生)開始,在招生錄取時,對於全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中政史綜合、生地綜合成績均在本縣區範圍內排名前5%,且語文成績不低於110分的考生,可降10分參與錄取;在本縣區範圍內排名前2%,且語文成績不低於120分的考生,可降20分參與錄取。

(六)優惠政策

1、規範優惠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17年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優惠項目為:①烈士子女(憑市民政局證明及烈士證原件)加20分。②少數民族考生,聚居鄉的加10分,散居的加5分。③農村獨生子女户和兩女結紮户加10分。④省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加10分。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研究性學習獲省一等獎加10分,省二等獎加5分,市一等獎加5分(集體項目獲獎加分為作品主要完成者,且加分不超過三人)。考生有以上多項優惠加分的不累計加分,取其中最高一項加分。

2、嚴格履行程序。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提交學校,學校在4月30日前統一交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把關,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各國中學校必須將審核反饋的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學生名單及時在校內張榜公示,沒有公示的考生不予認可。各地將公示無異議的名單在5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凡有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優惠加分資格,並對有關工作人員按規定給予處分。

(七)組織實施

中心城區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由市教育局中招辦牽頭,市、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9縣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由各縣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相關方案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後組織實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管理區)要成立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層層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考評機制,對考試、考查、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中招生工作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責任明確到人,確保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確保會考招生工作萬無一失,公平公正。

(二)切實規範會考管理。一要規範辦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加強對國中畢業班教學工作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對限制國中畢業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參考人數將作為計算縣域內國中生輟學率的依據。二要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祕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的要求,國家教育地區級統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屬國家機密級事項,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考場(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要求,會同公安、保密、紀檢監察等部門,切實做好考試安全保密工作。三要狠抓考風考紀,規範考場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會考工作的管理力度,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對考風考紀的督察機制,落實對考試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進一步規範考務工作,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增強考場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感。

(三)切實做好招生工作。一要加強招生考試政策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公佈全市招生考試實施方案,做好招生考試的政策宣傳工作,提高政策知曉率。要加強對學校領導及畢業班教師的招生政策的培訓,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傳口徑上下一致。對違規宣傳發布招生考試信息的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二要加強招生指導服務。對社會和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要認真解釋,為考生及考生家長提供報名、考試、錄取等方面的諮詢服務。三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招生工作的各項程序,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市教育局將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及高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控。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一把手”負責制,嚴格實行會考組考工作和高中招生工作責任追究制,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堅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五、本《方案》解釋權屬永州市教育局。

  2017年江蘇泰州會考招生計劃公佈

1.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海陵區、高港區、醫藥高新區範圍內招生。靖江市、泰興市、興化市、姜堰區所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市(區)範圍內招生。

2.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區域內招生為主。

3.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確定招生範圍。跨市(區)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市(區)教育局同意後確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同意後確定。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學校所在設區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應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後方可招生。

招生計劃

1.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依據全市高中階段教育普職比例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水平編制,下達各市(區)和招生學校。五年制高職(含師範)、普通中專和技工院校招生計劃由省下達。

2.繼續執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政策,全市指標生招生計劃為招生計劃總數的70%。指標生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國中學校。享受指標生政策的考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並在本校讀滿3年,公辦國中學校擇校生不享受指標生政策。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跨市(區)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報經所在市(區)教育局商相關地區教育局同意後,報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核准後編制下達;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計劃,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審核,報經市教育局和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設區市教育局和發展改革委同意後編制下達。

4.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往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村青年等進行的學歷教育和西部地區的招生,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5.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經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併列入招生計劃。

6.江蘇省泰州中學創新人才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7.普通高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單列,計劃總數不超過本地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2%。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8.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的國際班招生計劃單列,未用完的招生計劃,不轉入該校其他類的招生計劃。

  2017年江蘇泰州會考分數線正式公佈

2017年江蘇泰州會考已經圓滿結束,會考網第一時間為大家整理了江蘇泰州會考錄取分數線,希望對各位學子和家長們有所幫助,預祝大家考試取得好成績。下面是《2017年江蘇泰州會考分數線》,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