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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理學有哪些基礎的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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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考研的時間,我們在學習法理學基礎知識時,要掌握住重要的考點。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考研法理學知識點,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考研法理學有哪些基礎的知識要點

  考研法理學法的實施知識點

(一)法的實施

法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法是一種行為規範。法在被制定出來後實施前,只是一種“書本上的法律”,處在應然狀態;法的實施,就是使法律從書本上的法律變成“行動中的法律”,使它從抽象的行為模式變成人們的具體行為,從應然狀態進到實然狀態。

法的基本內容是權利與義務。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權力、職權、職責,為一定社會的人們提供了行為準則。以實施法律的主體和法的內容為標準,法的實施方式可以分為三種:法的遵守;法的執行;法的適用。

(二)法的實現

法的實現是指法的要求在社會生活中被轉化為現實。①法的實現與法的實施不同,法的實施是人們施行法律,使法從應然狀態到實然狀態的過程和活動;它也不同於法的實效,法的實效是法律被人們實際施行的狀態和程度,側重於結果。“法的實現是將法的實施的過程性與法的實效的結果性結合的一個概念。”

  考研法理學馬克思主義關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

1、法的最初本質體現為法的正式性

(1)正式性的定義

也叫官方性、國家性,指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正式的官方確定的行為規範。

(2)法的`正式性體現:

①法是公共權力機關按照一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或認可的。

②法總是依靠正式的權力機制保證實現的。

③法總是藉助於正式的表現形式予以公佈的。

法的正式性表明法律與國家權力存在密切聯繫,法律直接形成於國家權力,是國家意志的體現。

2.法的本質其次反映為法的階級性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法體現的國家意志實際上是指統治階級的意志。法體現的國家意志從表面上看具有公共性、中立性;法體現的國家意志只能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法律化的統治階級意志;法體現的國家意志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和極大的權威性。

3.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社會性

法的社會性又稱法的物質制約性,指法的內容是受一定社會因素制約的,最終也由一個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

  考研法理學法律規則與語言知識點

一切法律規範都必須以作為“法律語句”的語句形式表達出來的,具有語言的依賴性。離開了語言,法律就無以表達、記載、解釋和發展。③法律人在其工作中每時每刻都與語言打交道。如果沒有語言,法律人就失去了架構規範與事實之間的橋樑。總之,對於法律人來説,“語言不僅是理解不語的客體之當然實用工具,其本身也是法律者工作的核心對象——他要理解法律,描述事實行為,根據規範對案件進行推論”。①法律與語言的這個密切關係,就決定了法律人對語言駕馭能力的重要性。法律規則是通過特定語句表達的,但是,法律人適用法律解決具體案件時適用的不是語句自身或語句所包含的字和詞的本身,而適用的是語句所表達的意義。因此,我們要將法律規則與表達法律規則的語句予以區分。例如,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這個法律條款或語句所表達的意義就是一個法律規則,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人格尊嚴的權利”。解釋法律實質上就是要揭示法律條文的字詞所表達的意義。語言的意義具有歧義性和模糊性,如上述憲法條款中的“人格尊嚴”、“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這就説明了法律為什麼需要解釋,也表明了法律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

表達法律規則的特定語句往往是一種規範語句。根據規範語句所運用的助動詞的不同,規範語句可以被區分命令句和允許句。命令句是指使用了“必須”( must)“應該”(ought to should)或“禁止”(must not)等這樣一些道義助動詞的語句,例如“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允許句是指使用了“可以”( may)這類道義助動詞的語句,例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規則的表達都是以規範語句的形式表達,而是可以用陳述語氣或陳述句表達,例如民法通則第15條規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但是,這句話不能理解為是在描述一個事實,而是表達了一個命令,因為這句話可以被改寫為一個規範語句,即“公民應當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應諺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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