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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碩士考研有哪些重要的知識點

校園1.95W

小夥伴們在進行税務碩士考研的時候,要把重要的知識點了解清楚。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税務碩士考研知識點,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税務碩士考研有哪些重要的知識點

  税務碩士考研知識點:發票的填開

(一)發票填開的基本規定

1、發票只限於用票單位和個人自己填開使用,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國家税務機關批准不提拆本使用發票。

2、單位和個人只能按照國家税務機關批准印製或購買的發票使用,不得用“白條”和其他票據代替發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範圍。

3、發票只准在購領發票所在地填開,不準攜帶到外縣(市)使用。到外縣(市)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填開普通發票,按規定可到經營地國家税務機關申請購買發票或者申請填開。

4、凡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業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如實向付款方填開發票;但對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可按規定由付款單位向收款個人填開發票;對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提供零星勞務服務,可以免予逐筆填開發票,但應逐日記帳。

5、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實現經營收入或者發生納税義務時填開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填開發票。

6、單位和個人填開發票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時必須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份一次複寫,各聯內容完全一致,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填開發票應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對於填開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者折價的,在收回原發票或取得對方國家税務機關的有效證明後,方可填開紅字發票,用票單位和個人填錯發票,應書寫或加蓋“作廢”字樣,完整保存各聯備查。用票單位和個人丟失發票應及時報告主管國家税務機關,並在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同時接受國家税務機關的處理。

(二)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填開專用發票,除按上述規定填開外,還應執行下列規定:

1、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應税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但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向消費者銷售應税項目;銷售免税項目;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税勞務;將貨物用於非應税項目;將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提供應税勞務(應當徵收增值税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福利用品)、化粧品等消費品,生產、經營機電、機車、汽車、輪船等大型機械、電子設備的工商企業,凡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的;向小規模納税人銷售應税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2、一般納税人必須按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採用預收貨款、託收承付、委託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採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採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税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税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的,為收到受託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3、一般納税人經國家税務機關批准採用彙總方式填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的,應當附有國家税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貨清單。

4、銷售貨物並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購買方在未付貨款並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主動退還銷售方。銷售方收到後,應在該發票聯和抵扣聯及有關的存根聯、記帳聯上註明“作廢”字樣,整套保存,並重新填開退貨後或銷售折讓後所需的專用發票。在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專用發票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國家税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送交銷售方,作為銷售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銷售方在未收到證明以前,不得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收到證明單後,根據退回貨物的數量、價款或折讓金額向購買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紅字專用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税額的憑證,其發票聯和抵扣聯作為購買方扣減進項税額的憑證。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後,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註明的增值税額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税或少納税的,屬於偷税行為。

5、凡具備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專用發票條件的一般納税人,可以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以及按照專用發票(機外發票)格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模擬樣張,根據會計操作程序用電子計算機制作的最近月份的進貨、銷貨及庫存清單及電子計算機設備的配置情況,有關專用發票電子計算機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情況等,經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批准,購領由國家税務機關監製的機外發票填開使用。

(三)小規模納税人申請代開專用發票的規定;

1、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報縣(市)國家税務機關批准後,領取《江蘇省國家税務局代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許可證》;

2、持《許可證》、供貨合同、進貨憑證等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填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申請單》,經審核無誤後,才能開具專用發票。

  税務碩士考研要點:發票的保管

發票的保管:

(一)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二)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税務登記的.同時,辦理髮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三)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當於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國家税務機關,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開聲明作廢,並接受國家税務機關的處罰。

(四)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税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主管國家税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税務碩士考研重點:納税申報方式

納税申報方式是指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發生納税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後,在其申報期限內,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到指定税務機關進行申報納税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在法定税款徵收期內自行到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和其他有關納税申報資料。

2、郵寄申報:是指經税務機關批准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使用統一規定的納税申報特快專遞專用信封,通過郵政部門辦理交寄手續,並向郵政部門索取收據作為申報憑證的方式。

3、數據電文申報(電子申報):是指經税務機關批准的納税人通過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形式辦理的納税申報。納税人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税申報的,應當按照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4、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的納税人,經税務機關批准,通過以繳納税款憑證代替申報或簡併徵期的一種申報方式。

5、其他方式: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採用直接辦理、郵寄辦理、數據電文以外的方法向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