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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王汝參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實施細則辦法

校園2.67W

為了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創新創業精神,提升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弘揚創新創業文化,根據《關於設立華東政法大學王汝參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協議書》的有關內容,制定本實施細則。

華東政法大學王汝參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實施細則辦法

第一條評選對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條評選條件

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國家級或省(市)級創新創業類競賽中獲獎的.個人或集體(不含優秀獎或鼓勵獎):

(一)“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及上海市選拔賽;

(二)“挑戰杯”全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及上海市選拔賽;

(三)全國大學生優秀創業團隊大賽;

(四)中國創新創業大賽;

(五)“上汽教育杯”上海市高校學生科技創新作品展示評優活動;

(六)其他經校獎學金、榮譽稱號評審委員會認定的省(市)級以上創新創業類競賽。

第三條獎勵名額、金額及形式

(一)名額根據當年申報情況確定;

(二)國家級競賽獲獎獎勵5000元,市級(含國家級競賽的市級選拔賽)獲獎獎勵3000元,同一競賽作品,按最高獎項發放獎金;

(三)獲獎者授予榮譽證書,集體獲獎者,每位成員可授予獲獎證書,獎金由集體獲得。

第四條評選程序

(一)獎學金每年評定一次,凡符合條件者,於每年3月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由所在學院進行初審;集體作品,由作品負責人(或第一作者)向所在學院申報,其他作者無需重複申報;

(二)學院初審後,確定候選學生名單,並將相關材料提交學生處;

(三)學生處彙總各學院報送材料,提交校獎學金、榮譽稱號委員會審定後,公佈獲獎學生名單;

(四)獲獎名單報捐資方備案;

(五)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

第五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歸華東政法大學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