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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東南飛教案實例

校園1.56W
孔雀東南飛教案實例
  導語:
  《孔雀東南飛》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長篇敍事詩,也是樂府詩發展史上的高峯之作,後人盛稱它與北朝的《木蘭詩》為“樂府雙璧”。《孔雀東南飛》取材於東漢獻帝年間發生在廬江郡的一樁婚姻悲劇。原題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因詩的首句為“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故又有此名。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孔雀東南飛》的教案實例,大家來學習學習吧!
  《孔雀東南飛》教案
  目的要求:
  一、理解漢樂府民歌主要繼承了《詩經》的現實主義傳統;認識本詩在文學史上的重要地位。
  二、學習本詩的鋪陳、比、興手法。
  三、學習本詩通過人物對話及在尖鋭的矛盾衝突中和曲折的情節發展中塑造人物的特點。
  四、瞭解偏義複詞、古今字的特點,掌握“相”字在不同語境裏的用法。
  五、瞭解封建家長制度和封建禮教摧殘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罪惡。
  六、背誦9~12段,24~26段。
  要點難點:
  一、讀懂全詩,理清脈絡,掌握故事情節。
  二、因本詩很長,課前應認真利用工具書和註釋,掃除詩中文字障礙。
  三、本詩通過塑造人物形象來表現中心思想。
  四、偏義詞的特點;“相”字的不同用法。
  五、瞭解、鑑賞樂府民歌的藝術手法。
  一、寫作背景
  故事發生在“漢末建安中”。當時的背景是:漢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儒家的那套倫理綱常,逐漸佔據了統治地位,並發展到了相當完備嚴密的程度。在婚姻制度方面就規定有“七出”(男家可據這七條把妻子趕出家門:不順父母;無子;淫佚;妒嫉;惡疾;多言;盜竊。焦母把劉蘭芝趕出家門就是以第一條為接口的)、“天下無不是之父母”等等清規戒律。“天下無不是之父母”,這正是焦劉悲劇的根本原因。在這一時代氛圍裏,在焦母的淫威下,焦仲卿敢於站在蘭芝一邊,表明與蘭芝“結髮同枕蓆,黃泉共為友”的堅決態度實在是難能可貴的。
  漢代的民歌,是當時國家音樂機關樂府所採集的,配上樂曲來歌唱,入樂的歌詞便稱為樂府詩(“樂府”本是漢武帝時設立的音樂機構。它的職責是採集民間歌謠或文人的詩來配樂,以備朝廷之用。它所蒐集整理的詩歌,後世就叫“樂府詩”或簡稱“樂府”。)。今天所能見到的大部分是東漢時期的作品。這些詩篇不為儒家詩權所束縛,題材廣泛,內容豐富,較真實地反映了漢代的社會生活,傳達出社會底層人民的心聲。“感於哀樂,緣事而發”的漢樂府詩,《孔雀東南飛》是這方面的代表。(參閲教材P40)
  關於本詩的寫作年代,歷來爭論頗多,有人認為漢末人作。有人認為六朝人作。有人根據詩前小序有“漢末建安中”字樣,斷定為漢末作品。有人根據詩中有漢以後的風俗習慣的描寫,斷定為六朝作品。這兩種説法都缺乏充分根據。可以肯定的是:本詩寫作時間當在陳朝之前;在流傳過程中,會受到人們的增潤修飾,無論內容和形式都不會完全保持它最早的面貌,因此,可以説是那些不同時期的無名氏作者的集體創作,若從漢末算起,已流傳一千七百多年,它以震撼人心的悲劇故事和強烈的反抗政權精神,博得了歷代人民的喜愛。
  這首詩最早見於《玉台新詠》,可能從建安以來,在羣眾中流傳已久,而到六朝才寫定的。雖然經述文人加工,但民間文學的特點仍很顯著。
  二、作者簡介
  徐陵(公元507—583),字孝穆,東海郯(今山東郯城縣)人。南朝陳朝人。幼聰慧,八歲會寫作,十二歲就懂得莊、老的道理,長大以後,更博涉史籍,縱橫有口辯。梁武帝大通二年(公元508年)官東宮學士。太清二年(公元548年)以兼通直散騎常侍出使到魏。後入陳為王兵尚書,歷任尚書左僕射、中書監等職。後主至德元年(公元583年)卒,年七十七歲。
  《玉台新詠》中“玉台”一名的取義,從徐陵序文裏“周王璧台讓,漢帝舍屋之中”看,它的語意應是指説“後庭”,所謂《玉台新詠》,是説這是一部供給後庭歌詠的新詩集。
  三、《孔雀東南飛》簡介
  《孔雀東南飛》是我國古代文學史上最早的一首長篇敍事詩,也是我國古代最優秀的民間敍事詩。開頭一篇小序,敍述了故事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人物,以及成詩的經過。故事發生在漢末建安中,但成詩時間可能稍後一些。本詩選自南朝陳朝徐陵所編的《玉台新詠》。全詩357句、1785字,沈歸愚稱為“古今第一首長詩”。這首詩通過劉蘭芝和焦仲卿的婚姻悲劇故事的敍述,揭露了封建家長制和封建禮教摧殘青年男女幸福生活的罪惡,歌頌了劉蘭芝、焦仲卿忠貞不渝地愛情和對壓迫者的反抗精神,反映了人民羣眾對被壓迫者的無限同情和追求婚姻自由、珍惜愛情生活的強烈願望。
  四、情結結構
  1.高2005級教材看法:見課文分析。
  2.高2002級教材:依照情節發展,給每一個部分擬一簡短標題,即思考和練習一。
  託物起興(1段)→蘭芝自訴(2段)→仲卿求情(3-6段)→決心自遣(7-8段)→拜別阿母(9-10段)→夫婦明誓(11-12段)→蘭芝見母(13段)→蘭芝拒婚(14-19段)→阿兄逼嫁(20-24段)→生人死別(25-27段)→仲卿別母(28-30段)→兩人殉情(31-32段)→化鳥雙飛(33段)
  【説明】高2002級教材為33段;高2005級教材為32段,將原教材的17、18段合併為一個段。
  五、課文分析
  全詩是按仲卿、蘭芝的別離、抗婚、殉情的悲劇發展線索來敍述的。
部分情節
起興1
2蘭芝自訴開端
3~12夫妻誓別發展
13~21蘭芝抗婚發展
22~31雙雙殉情高潮
32告誡後人尾聲
  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被)仲卿母所遣,(蘭芝)自誓不嫁。其家逼之,(蘭芝)乃(就)投水而死。仲卿聞之,(仲卿)亦自縊於庭樹。時人傷(①川師大:哀悼;②蔣念祖:動詞的為動用法,為……哀悼)之,(時人)為詩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