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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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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教育廳日前印發了《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以下簡稱《細則》),對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各項工作做出了詳細規定。下面小編為大家摘選了一些關於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希望大家喜歡!

2017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公佈

  中國小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

《細則》明確:中國小生學籍實行分級管理。自治區教育廳統籌全區中國小生學籍管理工作,建設與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系統和學生數據庫,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細則》規定:國小新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在30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和電子學籍。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三 不得留級

《細則》規定:中國小生如因傷病和本人不可抗拒原因確需休學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寧夏中國小生休學、復學申請表》,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並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學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人社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核辦後做休學處理,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籍管理者核准。

學生休學情況要記入學生電子檔案,醫院等出具的有關證明作為《休學、復學申請表》的附件保存備查。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休學結束後,由監護人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核准後復學,並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教育主管部門登記後做復學處理。義務教育階段不許留級,高中三年級不得留級。

  新生不能如期報到應該提交有關證明

《細則》明確:國小、國中、普通高中所有新生應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者,必須在開學後一週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延期期限一般不超過兩週。

國小、國中新生無故不按時報到的,作疑似輟學處理,待恢復入學後補錄或更新學籍信息。

普通高中新生開學後一週內不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限內仍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普通高中新生如被發現有采取舞弊、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由學校取消其學籍,並報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階段學習期間,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部分內容的,憑《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如核准變更的,由學校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記者 陳勇)

  3種情況可以轉學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下同)或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區)、市遷移,且户籍已遷入居住地的,可以轉入户籍所在地學校;

2.進城務工人員務工地跨縣(區)以上變化的,其隨遷子女可以轉入監護人新的務工所在地縣(區)學校;

3.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也可以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原則上要轉入新學校,個別情況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轉學注意:

1.中國小生轉學應在每學期開學後的前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學籍管理部門在開學1月內集中辦理,逾期不再受理;

2.根據現行的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要求,高一年級第二學期要建立考籍,並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在此期間不允許辦理任何原因的轉學手續。

3.高三年級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轉學均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寧夏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解讀

分級管理

自治區教育廳統籌全區中國小生學籍管理工作,根據國家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製訂全區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各地和中國小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部分教育廳直屬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全區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的採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按照國家要求部署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建設與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系統和學生數據庫,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中國小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制訂本市學籍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統籌安排本市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的採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具體安排市屬中國小校的學生學籍信息的採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辦市屬中國小校學生學籍;應用電子學籍系統對轄區內中國小校學生學籍進行相應管理;定期向自治區教育廳上報轄區內中國小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情況。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轄區內所屬中國小校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中國小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安排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學生學籍信息的採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辦轄區內中國小生學籍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定期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轄區內中國小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情況。

寧東管委會教育辦公室向銀川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核准後,可按照國家、自治區、市關於中國小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具體安排其所轄中國小校的學生學籍信息的採集、核辦和問題學籍處理等工作;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核辦其所轄中國小校學生學籍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其所轄中國小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上報所轄中國小校學生學籍信息變更情況。

各中國小校根據國家、自治區、市、縣(區)關於中國小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負責本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的管理。學校學籍檔案和學生學籍檔案均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學籍檔案建立流程

國小新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在30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和電子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