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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驗收鑑定情況

(一)成果鑑定組織單位

成果驗收鑑定情況

成果鑑定的組織單位為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及其委託機構

(二)鑑定方式

成果鑑定的方式包括:通訊鑑定、會議鑑定和免於鑑定三種。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個課題成果鑑定的方式。

1.通訊鑑定

鑑定專家對課題成果以通訊方式進行書面評議,以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鑑定。

2.會議鑑定

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或其委託機構組織課題成果鑑定會,聘請有關專家到現場通過聽取課題組陳述和答辯,對成果進行綜合評定。

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的成果原則上均須進行會議鑑定(符合免於鑑定條件的除外)。

3.免於鑑定

課題成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免於鑑定:

(1)課題成果已獲得國家級評獎三等、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勵。獎項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教學成果獎、全國教學優秀成果獎及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重慶市科學技術獎、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等。

(2)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內容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發表或轉載,或在《教育研究》、《心理學報》等學科級雜誌上發表,且註明是“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成果”或“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

(3)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部分被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或其它相關部門明確採納,並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鑑定專家的遴選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專家庫和從被鑑定課題所屬專業領域的專家中遴癬確定鑑定專家。

2.鑑定專家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思想作風正派,有較高學術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觀、準確地評價課題成果。

3.課題組成員或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鑑定專家。課題負責人可向鑑定組織單位推薦鑑定專家名單,或提出建議迴避的鑑定專家2名。

4.通訊鑑定專家人數一般為3-5人,會議鑑定專家人數一般為5-7人;其中,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參與鑑定的專家不超過1人。

(四)鑑定經費

1.成果鑑定所需經費從課題研究經費中支出或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解決。

2.專家鑑定費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統一收取與支付。課題承擔單位在報送成果鑑定材料的同時,按要求向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繳納成果鑑定費。

(五)成果鑑定材料的審查與報送

1.成果鑑定材料初審

(1)課題計劃完成時間到期後3個月內,由負責人填寫並提交《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附件2,以下簡稱“《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連同最終成果和其它鑑定材料附件,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報送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

申請免於鑑定的`,在填寫《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時,應按要求説明理由,並附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成果被相關部門採納的證明材料、成果發表或轉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將在審核後退回)。

最終成果須符合該課題立項時所填寫的《重慶市教育科研課題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課題申請·評審書》)中有關預期成果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2)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對《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和最終成果及其它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成果鑑定要求,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成果鑑定形式。審查合格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向課題負責人寄發“關於批准成果鑑定及結題驗收申請的通知”。

2.成果鑑定材料的報送

(1)課題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按要求向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提交成果鑑定材料。

(2)提交成果鑑定的書面材料須包括以下內容:

①鑑定材料封面(封面格式見附件1);

②成果鑑定材料目錄;

③課題下達通知書複印件;

④《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

⑤《課題申請·評審書》(立項申請時報送的材料);

⑥研究總報告;

⑦最終成果簡報;

⑧需鑑定的主成果及必要的成果附件(包括課題研究成果專著,論文集,已發表論文的原刊封面、目錄及版面複印件,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成果被有關部門採用的證明材料,課題研究取得的全部成果目錄)。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或複印(出版物除外),其中①、②、③、④、⑤、⑧項材料應統一編寫頁碼,按順序於左側裝訂成冊(無法統一裝訂的出版物可另附);⑥、⑦兩項材料分別單獨裝訂成冊。

(3)提交的成果鑑定材料份數與鑑定專家人數相同。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提交電子文檔或發到指定電子郵箱。

(六)成果鑑定

1.成果鑑定工作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或其委託機構主持,實行鑑定專家組長負責制。

2.鑑定程序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或其委託機構提前15天將成果鑑定材料及《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評估參照指標》(附件3,以下簡稱“《成果鑑定評估參照指標》”)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附件4,以下簡稱“《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寄送給鑑定專家。

(2)鑑定專家分頭審讀成果鑑定材料,依據《成果鑑定等級評估參照指標》,逐項評估課題成果,提出成果能否通過鑑定的明確意見,並填寫《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

(3)形成鑑定意見

會議鑑定:在鑑定專家會前獨立審閲鑑定材料、初步形成個人鑑定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聽取課題組現場陳述和答辯,專家組對成果進行現場評議、形成最終鑑定意見並填寫《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組鑑定意見》(附件5,以下簡稱“《專家組鑑定意見》”)。凡同意通過鑑定的專家人數超過半數,該課題成果即為通過鑑定。

通訊鑑定:由鑑定專家將《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反饋到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凡同意通過鑑定的專家人數超過半數,該課題成果即為通過鑑定。

3.公示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在重慶教研網上公佈免於鑑定和通過鑑定的課題最終成果簡報及已取得成果的目錄,同時公示鑑定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課題最終成果、專家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在鑑定結果公佈之日起30日內向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書面陳述異議。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接到異議陳述後,在1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4.重新鑑定

(1)原鑑定結論爭議較大、確需重新鑑定的課題成果,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另行組織重新鑑定。

(2)對未通過鑑定的課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將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反饋鑑定結果與意見。課題組可根據專家意見改進研究工作,修改與完善研究成果,並在一年內重新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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