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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驗收情況彙報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2015年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考評方案》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5年擴大鄉財縣代管範圍全面實行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為全面完成“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完善提高,縣財政局組織了六個檢查驗收小組於12月6日至8日分別對27個實行“鄉財縣代管”的試點鄉鎮和所有實行“村賬鄉代理”的鄉鎮進行了檢查驗收,現將檢查的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檢查驗收情況彙報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1、轉變了觀念,提高了認識。

⑴消除了思想顧慮。改革前,少數鄉鎮主要領導顧慮重重,認為“鄉財縣代管”是縣裏把鄉鎮的財權上收了,削弱了鄉鎮主要領導的經濟審批權、限制了鄉鎮對鄉級財政的自由支配權、非税收入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一些牴觸情緒。通過近一年的運行情況來看,這種顧慮打消了。大部分鄉鎮主要領導認為“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不是削弱了權力,而是規範了管理,看住了家底;不是限制了自由支配權,更多的是分擔了一份責任;不是剝奪了鄉鎮非税收入的所有權,而是防止坐收坐支行為,規範了財務管理。四都鎮朱鎮長説“實行‘鄉財縣代管’鄉鎮舉雙手贊成,請個會計鄉鎮一年最少要花四五千元的工資,現在好了,不但不要花一分錢,還可以為鄉鎮分擔責任”。更主要的是財政職能得到了歸位,有利於防止腐-敗,節約開支,防止鄉鎮新的不良債務發生,使鄉鎮財務管理逐步走向正規化、制度化、軌道化。

⑵開展了財務清理。各試點鄉(鎮)為了搞好“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試點工作,成立了以鄉(鎮)長為組長,副鄉(鎮)長、財政所長為副組長、鄉(鎮)政府會計、財政所全體成員和經管站人員組成的“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專題會議,制訂了“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工作實施方案和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對銀行賬户、債權債務、國有資產、財政供養人員和收費票據等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對不良債權、債務進行處理,全縣共核銷不良債權363.39萬元,核銷不良債務407.52萬元。

⑶解決了部份經費。為解決經管站經費困難,無辦公設施等問題,有的鄉鎮拿出了資金,有的`鄉鎮專門配備辦公設施。如馬坳鎮每年拿出3600元租用民房給經管站辦公,拔1000元作為啟動資金,每年增加經管員工資報酬1900元,增加村級**理財小組工資2500元。為規範村級賬務管理,大椿鄉採取了按鄉幹部一樣的標準發給經管員補助,並聘請由羣眾推薦,業務能力強的會計人員專門為各村做賬。港口鎮對村級財會人員進行集中業務培訓。黃港鎮、義寧鎮專門配備電腦,使村級賬務實現了微機管理。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了管理。

⑴健全了財務管理制度。“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在運行過程中,各試點鄉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經費報賬制度、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了在日常運行操作中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如新灣、餘段、上衫等鄉政府專門下了發文件,制定了內務財務管理制度27條。大到車輛管理,小到辦公室電話費都作了限額報銷的獎懲規定,執行一年多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時還結合實際,制定了村級財務季度報賬管理制度、村級資金收支管理制度、村級**理財實行“兩邊、三邊章”管理制度等。

⑵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體制改革前,為完成財税任務,鄉鎮財政部門以税收徵管為首要任務,淡化了財務監督管理職能。實行“鄉財縣代管,村賬鄉代理”後,使鄉鎮財政職能定位更加明確,它不是一種單純的會計服務,更多的是一份責任,是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的具體體現。

⑶規範了鄉村財務收支。改革前,由於財務管理不規範,鄉村兩級“白條”報賬現象嚴重,坐收坐支情況普遍,在資金安排上沒有預算約束,有錢就用、無錢就賒。特別是村級,收費票據未經專管人員領取,村幹部各自領用,各自收錢、各自開支、亂收濫用現象嚴重,對有些不合理的支出,領導簽字堅持原則難,不報銷怕影響同事之間的感情,報銷又違反了財經制度。財務公開不及時,甚至不公開,更不接受村民理財小組的監督,造成幹羣關係緊張。改革後,日常費用開支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鄉級財務收支核算由財政所代理做賬,縣鄉聯網,鄉財局統一網上審核。村級財務收支核算由經管站審核把關,財務定期公開,還幹部一個清白、給羣眾一個明白。確保了收支行為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對坐收坐支、白條報賬等不規範行為進行了規範,堵塞了漏洞,節約了資金。如廟嶺鄉共處理違規開支票據46張,共計金額6.5萬元,義寧鎮政府11月份報賬30萬元,退回不規範票據9.1萬元。徵村鄉在檢報時鄉財股退回不規範票據20.1萬元。山口、四都村級資金直接拔到經管站賬户上,報賬員每兩個月憑資金結報手冊和真實有效、手續齊全的收支單據到經管站統一報賬。已不是單純的代為做賬,而是真正意義上的規範管理。

⑷規範了鄉村票據管理。按照“管錢先管票”的原則,各試點鄉鎮健全了票據管理制度。實行限額領用和“誰領取,誰負責,誰繳銷”的責任制,從源頭上規範了各項收入,實行了“收支兩條線”,杜絕了坐支現象。如馬坳鎮制訂票據管理辦法:對05年以前的村級收據無論是否啟用完,一律回收到經管站封存,06年分村設立票據領用登記薄,以舊換新,按期上繳,每遺失一份票據罰款500元。山口、黃港、四都等鄉鎮村級收據由經管站統管。新灣鄉實行每月結算制,村級每季結算制,有效地規範了收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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