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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證明1.05W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是《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的一項權利。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希望能幫到你。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篇1

茲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篇2

茲有 ,性別_______,身份證號碼因於

年月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提示;1、用人單位必須如實填寫好解除勞動關係的原因。如;合同期滿、自動離

職、曠工除名、破產遣散等,提前解約、開除、除名、辭退的原因一定要寫清楚。

2、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身份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業失業手冊(臨時合同工帶上用工審批表)或流動人員就業證(農民合同工帶上本人銀行存摺複印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有關手續。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篇3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證明書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