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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企業員工辦理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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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有時作用不小,如果是沒有的話該怎麼辦呢?離職證明該怎麼辦理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沒有離職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企業員工辦理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沒有離職證明怎麼辦

可以先給新廠出個保證,保證你已經不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另外,按照規定,原廠應在辦理離職當天出具離職證明給你,否則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並要求原廠賠償因未能給你開出離職證明而導致你損失的,你有權要求原廠賠償。祝福你!

附法律依據給你:《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説來,只要不是被開除的都是有離職證明的,説明你是自動離職,且在職期間無任何不良記錄。但是,根據你提供的情況,應該是你之前的工作單位都不太正規的緣故,所以在一些手續上不太完善,這個是沒有關係的。

現在給你提供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一:回原單位人事部開具離職證明,因為你沒有繳納什麼五險一金之類的,所以只需要他們提供一個離職證明就好,另外,你將你當時的辭職信也可以複印一份,要他們加蓋公司印鑑。説明現在處於待職狀態就好了。

二:和現單位人事部門説明具體情況,因為他們要求離職證明只是擔心你不是待職狀態,引起不必要的勞務糾紛。如果你能夠證明現在的狀態,其實有無離職證明無傷大礙的。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勞部發〔1995〕223號

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祕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離職證明模版篇1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 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於20**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係。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並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xx乙方簽字:xx

甲方代表簽字:xxx

  離職證明模版篇2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