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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證明的最新政策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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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證明是怎麼一回事呢?涉税證明的政策是怎樣的呢?涉税證明是怎麼辦理的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涉税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涉税證明的最新政策與作用

  涉税證明介紹

1、事項名稱:辦理涉税證明

2、事項依據:《北京市地方税務局涉税證明管理辦法》及《北京市地方税務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涉税證明開具工作的補充通知》

3、辦理對象及範圍:本轄區內納税人申請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有關單位或部門開具納税人涉及地方税收情況的證明。

4、辦理條件: 納税人在開具涉税證明前應提供以下材料:

對申請開具涉税證明的單位:

1).蓋有納税人單位公章的《開具涉税證明申請書》

2).申請單位的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完税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4).涉税證明涉及欠税、緩繳税款的,應提供有關的文件、文書;

5).與開具涉税證明有關的其它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對申請開具涉税證明的個人:

1).納税人親筆簽名的申請書;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它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完税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4).與開具涉税證明有關的其它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5、辦事程序:受理、審核、複審、審批、打英送達

6、辦理時限:資料齊全,即時辦理

7、費用情況:不收費

8、辦理結果狀態:該事項在本單位可全部辦結

9、辦理部門名稱:崇文地税局納税服務所、各主管税務所

現在只要納税人提出申請,就能很方便地拿到涉税證明。自開具涉税證明成為全國税務部門的法定業務以來,到北京各個地税部門申請取得涉税證明的納税者驟增。

據東城區地税局的工作人員介紹説,今年一季度,該局開具涉税證明60件。而前兩年,該局開出的'證明總數也就只有50多份。而東城區地税局更是在近日推出新舉措,他們把開具涉税證明的時間從15個工作日縮短到8個。

東城區地税局在今年年初開具的涉税證明主要以幾大方面為主:內地企業與境外企業合作時需要提供涉税證明,外方企業往往希望通過涉税證明來了解合作者在納税方面有無不良記錄;部分單位為了節約開支,把單位的公車過户給私人,在過户過程中需要提供涉税證明。此外,有的納税人在留學、公司上市、赴外地經營時也需要納税證明。

  高校涉税税務的經驗

美國高校:應税還是免税

美國高校税法評價的歷史演進實為免税和應税理念之爭,免税主導時期下的高校自無應税的可能和必要;反之,應税呼聲日漸高漲之時,其免税地位必定發生動搖。因高校所從事活動的特殊性,税收全免和全徵自始即無可能,因而,高校之税法地位始終在免税和應税之間徘徊。

(一)為何免税?

迄今為止,有許多理論而不是單一的理論支撐着高校的免税地位,包括免税傳統論、公共目的論、公共税收政策論及其他一些理論。正是基於這些理論,才使高校的免税地位變得無可質疑。

1、免税傳統。慈善機構和其他組織自1913年所得税開徵以來,就一直享受免除聯邦所得税的待遇。國會發現對免税進行證明和解釋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它們相信在1913年以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對於慈善機構、教育機構等免税是毋庸置疑的;即美國慈善、教育等機構有着漫長的免税歷史,形成了免税傳統。這對後來美國高校的税法處理有着深遠的影響。

2、減輕政府負擔。高校從事科研和教育等活動,對其免税雖然使政府的税收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是准予高校免税從事有益於社會的活動,這既可降低政府的負擔,又可增進社會福利。沒有高校這些免税組織,政府將不得不提供更多的服務,從這個角度上也可以理解為,高校提供的應税品即為其為社會提供的服務活動。即免税的原因在於:高校通過從事科學研究、教育等公益活動,減輕了原本應由政府提供的公益服務負擔。從形式上看政府的税收收入降低了,但實質上則減少了政府的財政負擔。

3、公共政策與公共目的。給予從事科學研究、教育或其他慈善目的的高校以免税待遇的法理在於:它們為社會帶來了公共利益。換言之,高校之所以成為免税組織之根本在於其服務於公共利益,而不是為私利而存在。高校所具有的提供特殊服務產品的能力,也敦促政府用一種公共政策將其免税地位樹立起來,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免税組織為社會提供服務的動力,從而進一步發揮高校的優勢,造福社會。

(二)為何徵税?

相對於高校的免税理論而言,應税理論稍顯薄弱;就歷史傳統而言,倡導對其應税遠不如免税的歷史那麼久遠,也尚未形成一種傳統認識。但自從非關聯營業所得税開徵以來,應税的理論和實踐發展迅猛,對於高校是否應税也漸漸達成共識,分歧在於應税範疇的界定。

1、對高校所從事的商業活動應予納税。對於高校而言,其從事的活動並非都與科學研究、教育等免税目的相關聯,高校也時常進入市場,從事與營利企業相同的商業活動,因高校享有免税待遇,致使其他企業認為高校從事了不公平競爭行為。筆者認為,高校的商業活動也應該接受商業風險,承擔税收責任,這樣才能締造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從1913年的聯邦所得税法到1994年的國內税收法典第501條可知:美國税法給予高校的免税範疇不是商業活動,而是其從事的公益活動。一旦高校違背立法宗旨,進入市場從事營利活動,即構成非關聯營業活動,自無免税之可能,否則對其他納税人和市場經營者均不公平。

2、轉嫁責任。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很多批評者聲稱:高校消耗了政府資源,利用税法漏洞,迫使其他人和組織承擔責任,並分擔日漸增長的財政負擔。儘管這些批評者過於誇大事實,但當高校所從事的活動日益多元化時,其原有的免税理由則日漸架空,在這種情形下,若繼續給予免税待遇,實質上將會造成税負的轉嫁,使高校從中獲取不應有之利,也無助於高校科研和教育等公益活動的繼續進行。

  涉税案件移送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涉嫌違法案件移送稽查查處行為,強化稽查局專司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保護納税人的合法權益,營造依法納税、誠信納税的税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税務總局稽查工作規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根據税收分析、納税評估、税源監控和税務稽查 “四位一體”聯動機制工作制度,進一步理順徵管與稽查在税務檢查上的職責劃分,強化税收徵收管理,加強税務稽查打擊威懾力,切實解決“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徵管、稽查部門在税收徵管中,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涉嫌違法案件移送稽查前,原則上應進行納税評估,或日常檢查後,如發現納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嫌疑的,由評估和管理製作《納税評估移送稽查資料傳遞單》,移送對應的稽查局,作為税務檢查約談和税務檢查的依據。《納税評估意見書》應納入税務檢查檔案管理。

第三條 為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確保稽查工作質量,税源(徵收)管理部門在向稽查局移送立案查處涉嫌違法案件應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

(一)《納税評估報告》;納税評估報告主要內容有:納税評估的主要依據及數據來源,對納税評估中發現納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嫌疑的,需稽查部門查處的原因;

(二)《税務約談通知書》和《税務約談筆錄》;

(三)經實地盤存和核查賬冊的,税源(徵收)管理部門可參照《税務稽查案件證據收集基本要求》(桂國税發〔2003〕179號)收集證據,移送稽查部門時,相關證據一併移送。

1.證明貨物銷售收入實現應取得貨物所有權轉移、相應利益體現、結算方式、財務處理方式等方面的證據。

2.當事人身份等基本情況證據:

(1)已辦理税務登記證的,收集已進行税務登記的資料;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進行税收徵管的,收集其相應資料。

(2)未辦税務登記的,收集其工商登記資料。

(3)被查對象為自然人的,同時收集能確認其身份的資料。

(4)查處騙取出口退税案件,收集出口企業的《出口企業退税登記證》。

第四條 税源(徵收)管理部門移送稽查局立案查處程序:

(一)在評估和管理中發現符合應移交稽查部門進一步查處的,應按《南寧市國家税務局税收分析 納税評估 税源監控税務稽查 “四位一體”聯動機制工作方案》(南市國税發〔2007〕239號)中的“具體聯動工作流程”規定向稽查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二)税源(徵收)管理部門向稽查部門移送有關涉税事項時,應制作《移送稽查通知書》,寫明移送的主要事項並附送有關資料。徵管、稽查部門應完善移送資料交接手續,確保信息的安全和暢通。

(三)稽查部門應建立《移送稽查對象登記台賬》,按接收時間順序記賬,《移送稽查通知書》由綜合選案部門存檔備查。台賬應包括以下內容:接收時間、移送單位、移送編號、移送稽查對象名稱、性質、安排檢查任務通知書編號。

(四)稽查實施部門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税務稽查實施若干規定》(桂國税發〔2005〕195號)實施檢查,稽查部門的工作時限:

1.相關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門在收到《納税評估資料傳遞單》2個工作日初步確認是否同意進行案源登記;

2.相關稽查局稽查實施部門進行稽查任務接收後,1個工作日內進行任務分配;

(1)納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繳欠税、騙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處的税收違法行為嫌疑的,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查;

(2)涉嫌虛開增值税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的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3)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查工作,檢查人員需填制《申請延期檢查審批表》,經市局領導批同意後,方可順延。

3.各稽查局審理部門在檢查實施環節完成檢查工作和由稽查實施人員在出具《税務稽查報告》的同時提出稽查建議,審理部門在接到《税務案件提請審理書》後1個工作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税務稽查審理若干規定》(桂國税發〔2005〕194號)進行審理。

4.各稽查局執行部門在稽查完畢後3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和稽查建議,反饋給對應的税源(徵收)管理部門。

第五條 考核管理按南寧市國家税務局税收分析、納税評估、税源監控、税務稽查“四位一體”聯動工作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六條 南寧市國家税務局以前制定的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關規定有不同或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標籤:涉税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