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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例子

職場3.06W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例子

同志系本單位職工,因下列第 項原因,決定於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1)經雙方協商;(2)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本單位規章制度;(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被辭退;(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被勞動教養;(8)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11)達到退休年齡;(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13)勞動合同期限屆滿;(14)企業宣告破產或依法被解散、關閉、撤消;(15)應本人要求,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於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係,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J、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證明書《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説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並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後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於 年 月 日

到本單位工作,與本單位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門、崗位和職務為: ,本單位工作年限共計 年 月。

一、該勞動者與我單位的勞動關係,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

A、試用期內符合法定解除條件:(1)由單位解除;(2)由勞動者解除;

B、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單位規章制度;

C、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D、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雙方協商一致,由單位解除;

F、雙方協商一致,由勞動者解除;

G、勞動者辭職;

H、合同期限屆滿,依法可以終止的;

I、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

J、

二、單位依法 (填寫“應當”或“無須” )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金額為 元;社會保險費已繳至: 年 月 日。

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留置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證明人:

送達方式

直接送達( ) 留置送達( ) 郵寄送達( ) 公告送達( )

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説明:

1、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者送達本證明書。用人單位直接送達證明書時,勞動者拒簽收的,可留置送達;無法直接送達或留置送達的,可在單位內公告並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送達;只有勞動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達。

2、本證明一式兩份,勞動者簽名後自留一份;用人單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筆填寫,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