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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如何開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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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入職離職已經成為常態,許多人對離職證明重視度不夠,這其實很容易招致麻煩。如果不開離職證明,新單位就會因為擔心勞動者會與原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為了避免可能會引發的糾紛,新單位便會拒絕勞動者入職。那麼離職後如何開離職證明?開離職證明的步驟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的介紹文章,大家一起解下吧。

離職後如何開離職證明

  離職後如何開離職證明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説,離職證明應該並不陌生,從字面上理解,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自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

既然離職證明這麼重要,那麼離職證明應該怎麼開呢?首先,這個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這些在勞動合同中必須註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其次,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物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多種公章,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並不一樣,向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要更大,離職證明也更規範。此外,離職證明只適用與合同期滿或主動申請離職得到公司同意的員工,如果是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公司可以為其出具開除證明書,而不是離職證明書。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並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那麼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其人力資源部門索要,對這項要求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為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這一條款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會保險手續的義務,而且設定了期限的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處於職業發展迷茫期,該離開現有的穩定工作嗎

很多人在進入職場時,根本沒有清晰的職業規劃,大都根據本專業或者父母、親友的期盼投身於一個不喜歡但也説不上討厭的行業中,有着穩定的工資,但在物價飛漲的當下,支付高額的生活以及子女教育費用後,過的依舊不輕鬆。這份工作難以讓他們真正鮮活。就像一位醫學泰斗,他可以去教小孩子做實驗、給學生上生物課,可他必須讓自己死去一部分。總而言之,就是他們的能力超過了當下的工作。

然而人至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為了穩定的收入,已經失去了折騰的.勇氣。這樣的人一般是國企職員、學校老師、公務員,或是任何“穩定”但“沒什麼發展性”的工作。

包括邁克爾喬丹、愛迪生在內的諸多勵志感人故事的共通點就是“有個人通過努力在自己熱愛的專業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於是告訴我們人一定要努力。然而事實是,我們根本無法在自己的工作上發掘興趣並投入熱情,但同時迫於現實好像也不是説走就走,什麼“世界很大,我想去看看”這種浪漫情懷只存在在沒有經濟壓力不需要養家的人身上。

我們常常花10%的時間精力專注在現有的工作(通常只發生在deadline前),花另外90%一邊猶豫懷疑抱怨、一邊低效的工作。然後覺得被工作綁死累成狗、未來沒有發展性。

在職業生涯上猶豫的學員應該重新調整時間分配,不管你現在是茫然還是已經找到想投入的領域,分為兩個步驟,關鍵字是60和40。

步驟一:花60%的時間精力專注把現有工作做好;花40%做各種嘗試、體驗。參與你平常覺得沒心力去的各類型活動,發掘興趣、找尋自己能夠投入熱情的方向。

步驟二:花40%的時間精力專注且高效的把現有工作做到過門檻;花60%經營新方向。找到有興趣的新方向後評估自身狀態,開始學習、讀書,與該專業的職人、社羣互動,在把現有工作做好的前提下開始發展新的專業領域。

總而言之,就是在保有穩定工作與收入的狀態下,同時探索與經營新方向,等到新的專業領域發展的越來越好、收入能達到一定水平,就可以果斷離開現有崗位了!

有人問,如果新的專業領域經營不好怎麼辦?

很簡單,如果這是你熱愛的、喜歡的,那做為工作之餘的興趣也無妨;亦或是從步驟一再來一次,多探索不一定100%找得到你命定中的職業,但絕對能慢慢排除不適合你的選項。

一無所有的人往往是最勇敢的,因為他沒有什麼能失去;最悲哀的是剛擁有一點點,不敢放手、不敢往前,但又因為整天想着“再這樣下去人生真的就這樣了”而鬱鬱寡歡,然後手邊的工作做不好,一輩子也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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