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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進行正確的制度建設

職場1.42W

一個完善的、合事宜的企業制度,能規範員工行為,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提高管理效率與質量,形成一個良好的企業文化。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企業所認識,但真正建立起一個合理的、完善的、有效的制度,卻並是很多。

企業如何進行正確的制度建設

企業該如何正確的進行的制度建設?下面結合本人工作實踐,簡單的談一下自己的想法。

1.明確企業宗旨。每一個企業的誕生,都有它的目標與宗旨,企業只有明確自己的目標與宗旨,確定中心主題,所有的管理規章制度才能緊緊圍繞這個中心主題去編制、執行、維護,一旦與這個中心產生衝突都應該無效。

2.成立“立法”部門。企業應成立專門負責制度管理工作之部門,編制或協助各個部門編制各項制度,使之各項制度的編制都建立在企業的立場上,而非從各個部門自己的角度出發。“立法”部門負責推行企業制度建設工作,

3.宣傳、溝通、教育。員工的素質良莠不齊,要員工馬上改變以往不良的工作習慣,這是不切實際的,“立法”部門與企業各階層管理人員應不斷的對員工進行制度宣傳、教育、溝通,瞭解員工的心態,幫助員工積極轉變-態度,使員工瞭解制度建設的目的,潛意思的形成對制度的遵守,矯正不良行為。

4.編制文件。企業制度不是某個領導口頭表達的,也不日定夕改的,必須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確定,並保持穩定。在制度文件編寫的時候,必須以企業的角度去思考,以企業宗旨為中心,不能僅僅從不部門的立場出發。在涉及多個部門時,制度的銜接是非常重要的,“立法”部門應與各個共同商討,以保證制度的有效性與可操作性。當然,制度文件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凌駕或超越國家法律法規。

5.權限確定。在制度的建立過程必須明確各階層人員的工作權限與工作內容,制定職務説明書,避免三個和尚抬水喝。也只有明確了各自的工作權限與工作內容,各種表單的核準流程的方向才不會產生偏離,作業程序方法與流程才得以合理化、暢通化,標準作業流程才可以完善的建立。

6.領導重視與參與。領導的各種行為非常容易成為屬下效仿的榜樣,如果各階層領導對公司各項制度不予以重視,或只是敷衍了事,那麼員工的心中就會形成一種印象,會覺得企業的各項制度是用來嚇唬小孩的,給外人看看,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當然也就不會真正去遵守各項制度,甚至還會產生破壞。可見領導的重視與參與是何等之重要,領導只有以身作則,帶頭執行,一旦有違反行為,同樣接受處罰,堅決不搞特殊化,這樣才能形成下樑正的良好企業氛圍,制度建設才能真正得以貫徹實施與有效,企業的管理才能真正的提高。

7.維護與矯正。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立法”應對各項制度進行維護,併成立稽核小組,專門負責監督企業制度的執行情況,矯正不規範的行為。同時進行調查制度的合理性、時宜性,一旦發現制度存在缺陷,進行矯正,廢除過期制度,以保證制度的有效性、適宜性。 正確的制度建設,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的管理效力、決策與實施的速度,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與生存能力。規範化的作業流程與員工工作行為,形成了企業一個融洽、競爭、有序的工作環境,良好的企業文化才能誕生,並維持生存。

企業如何進行正確的制度建設 [篇2]

現在許多企業已經意識到企業制度化建設和進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但是許多企業還處於有制度卻形同虛設,制度化建設也只是保留在口頭階段.那麼影響企業制度化建設和制度化管理的因素是什麼,企業該如何進行制度化建設和制度化管理呢?

導致企業制度化建設和管理的因素主要如下:

一.來之於制度本身:

1. 沒有對制度進行指導和制約的“根本大-法”.

2. 制度本身沒有成為一個體系,各個制度沒有明確的效力規定.

3. 新舊制度相互重疊,相互衝突,相互矛盾,導致無法執行.

4. 只有實體制度,沒有保證制度實施的程序制度.

二.沒有明確“立法”.“執法”主體.有的`企業沒有明確企業的制度管理部門,而且制度到底有誰來制定,有誰來監督執行也沒有明確部門.這樣就不可避免出現各個部門在制定本部門的制度時不是站在企業的角度和其他部門的角度而是站在本部門的角度去制定制度,就會出現同樣的事情不同部門所制定的制度卻相差甚遠,當然各個部門在本部門內部來執行本部門制度還可以,但是一個事情一旦跨部門就麻煩了,因為沒人要知道依據那個制度執行合適.

三.來之於企業領導人.如果企業領導人對企業的制度化建設和管理不去重視,企業的制度化建設和管理恐怕就很難開展.

四.來之於企業管理層.許多企業的管理層滿足於自己出口就是金口玉言,制度就是自己講什麼就是什麼.認為企業進行制度化建設和管理就是對自己權利的限制.

五.來之於企業的培訓.有的企業雖然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建設成了一套完善制度,但是卻不對員工進行培訓,只是等出現了問題才想起來搬出制度,把制度當做了救火工具. 那麼企業該如何進行制度化建設和管理呢?

一.首先要建立可以對其他制度進行指導和制約的“根本大-法”,類似於國家的憲法,其他制度一旦與它衝突都應該宣佈無效.

二.制度要自成體系,並且要明確個各個部分制度的效力.包括制度的生效和廢止時間,制度對那些員工有效,那個制度可以制約另一個制度等.

三.建立實體制度的同時建立相應的程序制度.

四.有專門的部門負責企業的制度管理工作.在制定制度時負責各個部門制度的協調;對企業的制度進行彙編;發現新舊制度衝突.矛盾時要及時宣佈廢止舊制度,確保新制度的執行.

五.明確企業的“立法”(制定制度)和“執法”(執行制度)主體.就是解決誰有權制定製度,制定什麼樣的制度和制度由誰來執行與監督.執行與監督那些制度的問題.

六.企業領導人和管理層要重視企業的制度化建設和管理,並且要帶頭執行,以形成上行下效的效果.

七.制度制定完畢要進行培訓.要讓員工先“知法”,企業可以建立員工手冊,手冊中可以將企業的制度收編進去.這樣也可以確保新近員工能很快適應企業,進入工作狀態.

八.另外更重要的是企業在制定制度時要依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不能讓制度凌駕於國家的法律法規之上.否則這些制度都將無效,反而會給企業惹上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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