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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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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3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3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精選13篇)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大學生村幹部的管理,規範請銷假行為,切實增強組織紀律性,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請銷假是指在工作日內,因婚假、產假、病假、學習、進修、探親及其他事假等情況,須要按規定程序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是全縣大學生村幹部。

第四條請假審批程序

(一)1個工作日以內,由村黨支部書記批准;

(二)1個工作日以上,5個工作日以內,由鄉鎮黨務副書記批准;

(三)5個工作日以上,由鄉鎮黨務副書記批准後,報縣委組織部備案。5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須持醫院證明銷假。

第五條請假手續要求在假前辦理,請假手續的審批程序,原則上由請假人本人親自辦理,因生並住院等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家人或同事辦理。

第六條請假期滿返崗後,原則上要在一個工作日內按請假審批程序進行銷假。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假期,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續假,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請假。請假期滿返崗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

第八條對未請假不到崗,假滿不歸,未説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人員,按脱離工作崗位處理。

第九條處罰辦法

(一)年度範圍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進行通報批評,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1、不履行請銷假手續,脱離工作崗位,貽誤工作的;

2、縣委組織部突擊查崗,不在工作崗位的;

3、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的;

4、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的。

(二)年度範圍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得晉升工資,取消年終獎金。

1、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20個工作日以內的;

2、連續曠工5個工作日以上,10個工作日以內的;

3、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

4、採用欺騙手法騙取假期的。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2

一、學生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即課表上排定的上課及各種活動時間和政治活動等時間)如不能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

二、學生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三種:

公假——須帶有關部門證明。

事假——須有家長證明。

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三、學生請假必須事先請。假設沒有充分理由不得補假,補假時間不得超過三天。

四、請假參照學籍管理規定三。請假三天至六天,由年級組長批准;請假一星期以上由教務處主任批准,批准後登記,方算手續完畢。但新生報到期間,考試期間請假一律經教務處主任批准。

五、凡未經請假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補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校或私自冒用家長名義請假,均作曠課論處,無故遲到三次或早退二次作曠課一節處理。

六、一學期曠課時數十課時或累計二十課時者給予警告處分;曠課二十課時至三十課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一週時數者,給予記過處分;達兩週以上者,不得參加學期考試;達三分之一上課時數者勒令其退學。

七、請假時數累計達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參加學期考試。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3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繫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4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衞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衞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繫,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5

為加強和規範對學生請假銷假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

1.由請假人到班主任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

2.班主任根據具體情況(學生請假必須要經學生家長同意,證實其請假事由是否真實)對學生的請假事由給予審核;

3.班主任在審核無誤後在學生的請假條上籤署意見,並簽名;

4.若學生的請假時間包括了午休、晚寢,請假人必須拿着班主任已簽名的請假條到門衞處登記,以便生活老師查寢。

5.出校門時請假人將已審批的請假條交給門衞,並登記,門衞審查核對無誤後即可放行。

6.當班結束時門衞將學生的請假條按班級分內存底,以便查。

7.批假權限:

①兩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班主任審查核對簽字後再交學校主管校長審批。

8.所有的請假,班主任處必須有詳細的登記。

二、消假

1.請假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並及時到班主任處進行銷假登記。

2.不履行銷假登記的按曠課處理(從應到時間開始按45分鐘一節計時)。

3.在規定時間沒有到校履行銷假登記的,班主任應及時跟學生家長聯繫,弄清學生具體情況。若情況不明又沒有續假的,班主任應及時將詳細情況書面彙報到政教處。

三、續假

1.請假人若因緊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臨時續假的,一天以內的,由學生家長親自電話向班主任説明情況,在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方可續假,

2.若續假時間超過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6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後,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並由級組審批,超過一週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並由德育處審批)。未經准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製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衞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鑑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範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製,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7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8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衞,回校時到門衞處銷假。門衞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衞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權限: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9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須憑醫生或家長證明向班主任請假,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事後辦理補假手續,無正當理由的作曠課論處。

3、學生請假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教導處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長批准。一學期內病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需繼續請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10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繫。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並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通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並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並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於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並獲批准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後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範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和*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並簽字確認,對於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考勤班長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每週將考勤登記彙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並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並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製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説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後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衞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並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籤意見,年級組長批准;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籤意見,報政教處批准;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並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併計算,批准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幹部),經口頭同意後方可准假,並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並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能保留學籍,病癒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複查批准後,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准,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繫後,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准請假後,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衞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並做好登記後,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並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准後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並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大學生請假制度有哪些規定 篇13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准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並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准。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准,事後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後補書面假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