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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委員例會制度

職場2.6W

為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充分發揮居委會在建設和諧社區中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長風新村街道居委會會議制度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居委會委員例會制度

一、居民(代表)會議制度

1.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會議是實行自治的決策機構,真正的權利屬於居民會議。

2.居民會議由全體十八週歲以上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本居委會居民組成,或由每組推選代表2-3人組成,由居委會召集主持。

3.居民(代表)會議審議居民委員會工作報告;舉行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及居民委員會成員的撤換和補選;討論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提請居民會議討論並作出決定的其他事宜。

4.居民(代表)會議在到會代表超過應到會代表半數時才能舉行。會議的決定,必須由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代表通過才有效。

5.居委會一般應每半年召開一次居民會議,由居委會向居民或居民代表報告工作,聽取居民的意見和建議。

二、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制度

1.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是居民委員會落實居民會議精神,協助政府做好本地區各項工作,依法履行職能的工作會議。

2.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由居民委員會主任召集並主持。

3.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或不定期召開,全體委

員出席。

4.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居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傳達和佈置街道提出的指導意見;彙報和檢查各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情況;以及居民委員會應該討論的其他問題。

5.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應做好書面記錄。會議應充分發揚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對形成的決定,應積極貫徹落實。

三、居民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會議制度

1.依照《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本地區居民產數、人口數等實際情況,應在居民委員會內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

2.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主任應從居委會委員中推選,聘請部分居民參加。

3.居民委員會下屬工作委員會會議是落實居民委員會各項工作的專業會議。

4.工作委員會會議由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召集、主持,全體工作委員參加。

5.工作委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或不定期召開。

6.工作委員會會議應協助居民委員會落實有關工作;幫助居民委員會做好有關工作的摸底調查;反映居民的意見和建議;發表自己的意見;彙報上次會議佈置工作的落實情況。

7.居民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

四、居民小組長會議制度

1.居民小組長會議是居民會議閉會期間居民委員會溝通與全體

居民的聯繫、監督並協助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日常例會。

2.居民小組長會議由居民委員會主任召集。

3.居民小組長會議每月召開一次。

4.居民委員會有責任通過居民小組長會議向居民小組長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形勢;教育居民小組長遵紀守法,做居民的模範和榜樣。居民委員會也有義務向居民小組長彙報工作,聽取居民小組長對居民委員會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5.居民小組長應將會議精神向居民傳達,並協助居民委員會做好有關工作。

6.居民小組長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對小組長在會上反映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及時書面反映給有關方面。

五、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會制度

1.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會是居民委員會成員檢查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改進和提高居民委員會工作水平和質量的會議。

2.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會可邀請黨支部成員列席。

3.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每半年一次,全體居民委員會成員參加。

4.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會應充分發揚民主,暢所欲言,“按照有利團結,有利工作”的原則,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充分發表個人對工作的看法和意見。

5.必要時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會可採取書面交流的形勢。涉及居民委員會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的民主生活會也可邀請若干居民代表參加。

6.居民委員會民主生活會應認真做好記錄,會後將情況通報辦事處組織科。

六、居民委員會政治學習制度

1.居民委員會組織全體委員參加政治學習,是提高全體成員政治理論水平,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為居民服務的必要措施。

2.居民委員會政治學習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結合,系統性和針對性地結合,務虛和務實的統一。可以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提高學習效果。

3.居民區黨支部對組織政治學習負有責任,應根據街道黨工委的部署,結合居民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好學習計劃。

4.居民委員會應經常組織政治學習,由全體成員參加。

5.居民委員會政治學習應做好記錄,學習中碰到難點、熱點可向街道宣傳科反映。

七、居委會週一碰頭會制度

1.會議由書記或主任主持;

2.聯絡員通報街道一週工作安排,傳達街道工作要求;各條線彙報上週工作,計劃本週工作;

3.書記、主任講評上週工作,表揚好人好事,明確本週工作,並做好分工。

4.碰頭會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週一上午召開。

八、居委會專題會議制度

居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聽證會、協調會、評議會等,彙總居民的意見和建議,解決居民區的矛盾和問題,引導居民開展民

主自治。

居委會委員例會制度 [篇2]

1、 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是居民委員會落實社區成 員代表大會會議精神,協助政府做好本社區各項工作,依法履行職能的工作會議。

2、 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由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召 集並主持。

3、 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或不定 期召開,全體委員出席。

4、 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居民提出的意見和建 議;傳達和佈置街道提出的指導意見;彙報和檢查各項工作開展工作的情況;以及居民委員會應該討論的其它問題。

5、 社區居民委員會委員會議應做好書面記錄。會議應充 分發揚民主,少數服從多數。對形成的決定,應積極貫徹落實。

居委會委員例會制度 [篇3]

一、工作制度

1、居委會幹部要實踐“三個代表”努力學習和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居民委員會工作。

2、熱心羣眾工作,虛心接受羣眾意見,大膽工作,努力為羣眾排憂解難。

3、班子內部團結合作,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主任全面負責,其它成員協助主任搞好本職工作。

4、實行坐班工作制,堅持每天上班兩碰頭,對於佈置的工作按時完成,不得當面接受背後抵制。

5、以身作則,事事走在羣眾前頭,做羣眾的表率。

二、服務承諾制度

1、社區居委會為社區成員提供各類服務項目,應明確服務標準。

2、對居民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要耐心接待並實行承諾,明確辦理時限和解決程度,建立意見箱,自覺接受社區成員的檢查和監督。

三、居委會考核制度

1、居委會考勤由專人負責。

2、工作人員實行簽到制,每天早晨8:30分之前簽到,由專人負責保管簽到簿,不按時簽到者按遲到或曠工對待。

3、不論病、事假,需有書面請假條,逐級審批,請假半天,由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由街辦分管部門負責人批准,主任請假由街辦分管領導批准。

4、如因急事不能事先或當面請假者需向街辦分管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每月累計病假不超過兩天或事假不超過一天或遲到、早退累計不超過三次者均視為全勤,每月病假超過兩天或事假超過一天者,超一天扣發當日工資,每月遲到早退累計超過3次者,超1次扣10元,若全年病假連續超過一個月以上或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事假累計一個月以上均按自動辭職處理。

6、街辦主管部門不定期下居委會檢查。如發現問題,扣除目標責任書總分的10%。

7、每月10日各居委會將上月的考勤表加蓋居委會公章後報街辦分管部門存查。

四、居委會學習制度

1、居委會幹部要堅持每週一下午的學習制度,學習內容應緊緊圍繞當前的形勢增強自身理論水平,政治覺悟和業務能力。

2、居委會幹部學習由主任主持,要及時總結學習收穫,交流學習體會。

3、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理論學習要緊密結合居委會工作的實際,併力求解決具體思想問題和工作問題。

4、居委會要定期、不定期地組織居民學習,保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羣眾會,及時向羣眾宣

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傳達上級黨政機關重要文件精神,學習應堅持不懈做好記錄。

五、居委會議制度

工作會議

1、居委會幹部要堅持每天早、晚兩碰頭,交流情況,安排工作,解決問題。

2、居委會主任主持,每週末、每月末組織小結本週(月)工作,安排下週(月)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不上交街辦。要求做簡單記錄,做為每季、半年或年終工作考評依據。

3、例會制度,每月10日、20日、27日下午2:30分(遇節假日順延推後)為辦事處組織的居委會例會,全體居委幹部分類參加,因事因病不能參加,需先向街辦分管部門請假,居委會幹部參加街辦會議要認真做好記錄,並及時做好傳達貫徹工作,以便按時完成街辦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4、考評會:居委會要嚴格按照目標管理責任書內容進行年度考核,由主任負責組織居委會其他幹部搞好總結工作,參加街辦目標管理的年終考評。

考評期間由居委會主任負責向街辦書面總結匯報。

5、居民代表會議制度

(1)居民代表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代表到會,方可召開,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

(2)居民代表會由居委會主任主持。

(3)會上應提出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會議議題由書記、主任在徵求大家意見的基礎上碰頭提出,居民代表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研究決定社區工作的重大事項,履行好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職責。居委會要做好記錄。

6、社區協商議事會制度

(1)社區協商議事會議每季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2/3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

(2)社區協商議事會由居委會主任主持。

(3)會上應提出本次會議的主要議題,會議議題由社區居委會書記、社區主任、議事委員會主任在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後提出,委員們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為社區工作出謀劃策。同時,動員駐社區單位,本着“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原則,實現資源共享,共駐共建,居委會要做好記錄。

7、社區居委會低保評審制度

(1)各社區居委會要成立低保評審小組。

(2)低保評審小組的成員要由駐地單位代表、物業管理機構代表、居民代表及社區居委會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委員及低保員組成,居委會幹部參與人數不得多於3人,居民代表應占到50%以上。

(3)低保評審小組每月要召開一次會議,每季度要對申領低保的人員進行一次評議、審查。

(4)低保評審小組每季度要對低保户進行一次入户調查,調查收入及家庭變化情況。

(5)每季度的評審結果都要在居民區醒目位置張榜公佈。

六、居委會財務制度

為了加強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提高理財水平,結合社區居委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1、居委會的所有收入全部上帳管理,社區居委會實行“錢帳分離,日清月結,項目審批,定期審計”的財務管理制度。

2、社區居委會的所有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有關財政法規,行政法規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嚴格執行資金支出審批制度。居委會的`各項開支必須堅持主任“一支筆”審批制,100元以下由居委主任審批。100--500元由街辦分管領導審批。會計出納認真負責制,每月向街辦分管部門上報一次財務報表。

4、財務人員要嚴格收支手續,做到收有憑,支有據,認真填寫好各類報表,統一居委會的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建立健全帳簿。

5、居委會幹部離任時,應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並辦理財務交接手續。

七、居委會檔案管理制度

(一)社區居委會要將工作和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各類資料實行綜合管理,並配備檔案專職人員。

(二)社區居委會的各門類資料按年度立卷歸檔,每年三月份將上年的檔案資料全部整理、歸檔。做到歸檔齊全、分類科學、整理規範、有目可查、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檔案要有原始記錄,確保真實性,臨時突擊活動形成的文書資料,隨時立卷歸檔,因特殊情況漏記的要及時補記。

(四)採取各種保護措施,確保檔案資料不受損毀。

(五)堅持檔案登記制度,檔案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妥善做好檔案的交接工作。

八、居委例會管理制度

為加強居委例會管理,提高例會質量,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例會時間,內容及請假制度

1、居委例會定為每月10日,召開由社區主任、分管民政的委員、社區低保人員、社區勞動保障員、社區綜合服務人員的例會。每月20日為社區主任參加的例會,每月27日為全體社區幹部參加的例會。(遇節假日順延推後)召開,聽取有關反映、彙報、宣傳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每次例會下午二時三十分開會。

2、因故不能參加例會者應寫出書面假條。一次不能參加的經街辦分管部門批准,連續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需經辦事處分管領導批准。

未經批准一次不參加例會的,扣發工資的10%,連續病休一個月或無故二個月不參加例會的,按自動辭職處理。

3、連續二次以上不參會者,年終不得參加評優。

(二)會議組織

1、通常情況下,例會由負責居委會管理的工作人員主持,管理人員要精心組織,加強管理,努力開好每次例會。每次例會前,辦事處各辦公室應與主持人聯繫,説明要傳達的主要事項,

主持人應大致安排發言順序。

2、主持人要提前到會,作好會前準備工作,並要為點名做好考勤工作。

3、每次例會的前半小時,為辦事處各辦公室發放文件、材料時間,為集中注意力,保證聽會效果,會議過程中一律不得發放、接受、報送文件和材料。

4、開會時不得喧譁,交頭接耳,要保持會場安靜,注意聽講,如有疑問,可舉手提問或會後詢問。

會議過程中要注意保持會場衞生,不得隨地亂扔紙屑、雜物、亂吐痰等。落實制度責任人:分管居委會工作的副主任。

九、社區居委會居務公開制度

居務公開內容

1、政策公開、財務公開、辦事程序公開

2、計劃生育二胎審批情況公開

3、社區羣眾享受救濟及最低生活保障金情況公開

4、殘疾人農轉非情況公開

5、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責任目標,工資待遇公開

6、社區服務網點收支情況公開

7、捐贈籌集資金及其它費用收繳情況公開

8、其它居民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事項公開

居務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公開的時間要及時,並應根據內容的性質,羣眾關心的程度,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有關政策法規,社區居委會發展規劃,社區居委會幹部現任目標,區居委會幹部評議情況,計生工作等半年公開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情況及財務情況每季度公開,其它公開可視情況隨時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