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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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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責任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有了重大的突破。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責任會計在企業的應用,希望對你有幫助。

責任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

  責任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及問題

20世紀90年代,責任會計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有了重大的突破,在部分企業中責任會計得到了更好的應用,為我國企業整體穩定成長和經濟發展成果的維護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但就整體而言,目前只有部分大中型企業將責任會計實際運用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當中。責任會計在中小企業中應用情況的發展則更多呈現停滯狀態,這主要表現在:一是責任會計普及率低,特別是在中小企業的開展範圍較窄,使用程度不足,操作過程有問題,沒有發揮責任會計優化企業內部控制的積極作用。二是責任中心劃分不合理,很多中小企業對責任會計應用僅僅體現在其對公司運營成本的控制,其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的責權劃分、員工激勵機制等內容則完全沒有涉及。

  企業應用責任會計出現問題的原因

(一) 中小企業觀念意識陳舊

在我國中小企業中,一方面,管理者更多憑藉自身的經驗積累來決定企業的發展走向,責任會計的優化作用並未得到其認可與支持。另一方面,責任會計的應用意味着更多會計科目的出現、更復雜的'核算方式的應用以及更高標準的會計信息處理手段的要求,但我國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能力有待提高,難以適應責任會計信息靈敏、控制有效、考核及時的要求。

(二)責任會計應用基礎不穩定

首先,我國中小企業的規模較小,內部管理層次過於單一,責任會計缺乏應用的管理基礎。其次,在我國現有的中小企業中,普遍存在着產權關係不明確的問題,缺乏明確的投資主體,不利於中小企業內部責權的劃分。再次,在我國,會計系統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更多的是必要信息披露的反映系統,許多會計監管與控制的程序在中小企業內部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施與開展。

(三) 企業內部責任和權利不對等

責任會計的一大優勢便是明確細化了企業內部責任與權利的歸屬,有利於綜合各責任中心利益和企業總體利益的均衡。但目前在我國中小企業當中,企業責任者所承擔的責任與其相應所得的利益不符,造成責權利不統一,這種遺留問題嚴重阻礙了責任會計所需的激勵機制的實行。

  發揮責任會計在企業中作用的建議

1.責任中心的建立

根據價值流的思想,企業的經營活動可以分為技術、生產、銷售、管理和服務四個方面,其中技術、生產、銷售是主要的價值活動,而管理和服務是支持價值活動。因此,企業可以打破原來的職能部門設置,設置五大責任中心,即技術中心、生產中心、銷售中心、服務中心和管理中心。其中技術中心一般只包括技術設計、研發,對於材料和產品的檢驗、檢測分析等部門應該列為管理和服務中心。技術中心如果能夠獨立取得收入,並且相應的成本費用本部門可以控制,則可以設置為利潤中心,否則應設為費用中心;生產中心也只包括基本生產部門,對於輔助生產部門,如為基本生產部門提供水、電、蒸汽等輔助生產部門列為服務中心。

生產中心負責產品的生產工作,可以設為成本中心;

銷售中心擔負着銷售收入預算指標實現的重任,同時還對廣告費、差旅費、等銷售費用負責,因此可作為利潤中心進行考核;

服務中心是為產品生產提供支持,主要包括輔助生產系統、採購、材料產品的檢測等,一般不能取得收入,因此可以作為成本中心或費用中心;

管理中心是為保證企業正常經營而設置的相關部門如行政、安全、環保、財務等,可以設置為費用中心;

企業的分廠、分公司等擁有一定的投資決策權,既可對投資額負責,又可對投資效果負責,因此可以設置為投資中心。

2.責任指標的建立和核算

(1)為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和年度預算,企業的責任中心應當建立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指標考核體系,使各責任中心的責任與權利相一致,充分調動各級員工的積極性。

責任中心的財務考核指標應當依據企業的年度預算指標,同時考慮各中心對相應指標的影響程度來制定。非財務指標主要是為防止各責任中心只重視完成財務指標,忽視企業的長遠目標而制定的。

(2)各責任中心可設置的主要責任指標

銷售中心作為利潤中心,既要對部門收入負責,又要對部門成本費用負責,因而其主要責任指標有:

①財務指標:銷售淨收入、產品內部轉移成本、工資費用、本部門可控費用、分攤企業費用等;

②非財務指標:企業制度執行情況、貨款回收情況、客户投訴情況等。

生產中心主要是在一定時期內,按照規定的質量標準和標準成本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主要責任指標有:

①財務指標:可控材料成本、本部門可控制造費用、工資費用等;

②非財務指標:企業制度執行情況、現場管理情況、安全環保工作完成情況、產品合格情況、設備保養維護情況等。

管理中心如行政、安全、環保、財務等部門,主要的財務指標是費用預算指標,非財務指標可以包括:企業制度執行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

服務中心中可以計算投入產出的部門,如為基本生產提供蒸汽的動力部門,考核指標可以參照生產中心制定;如果無法計算投入產出的,如採購部門、質檢部門等可以參照管理中心制定考核指標。   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投資中心的財務指標可以用剩餘收益指標,即剩餘收益=淨利潤-(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資本成本率;非財務指標有:研發費用投入情況、制度執行情況、現場管理情況、安全環保工作完成情況等。

(3)責任指標的核算

為加強對各責任中心責任指標的核算,企業應當對原有的財務核算體系進行重新整合,將原來各部門的內勤、車間核算員等崗位設置成部門責任會計崗位,既負責財務核算又責任指標核算。同時,財務部門設置內部責任中心,負責整個企業的責任指標核算、責任報告的編制等工作。

為簡化工作流程,減少責任會計的工作,財務責任指標核算不再單獨設置會計科目,也不單獨編制會計憑證,而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對相關會計數據進行重新計算以滿足責任中心考核的需要。具體可按以下辦法執行:

在企業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條件下,將企業各部門按照責任中心設置,對“主營業務收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會計科目設置成部門核算,編制會計憑證時按照軟件的要求填制,期末將各部門的賬簿數據輸出,即可得到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對於會計系統中無法取得的數據,可由各部門的責任會計進行統計,並以統計報表的形式上報責任中心會計,責任中心會計按照考核指標的計算要求進行復核。

責任中心的非財務考核指標主要是對企業制度執行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產品質量情況等進行評定,一般由考核部門根據具體的考核辦法對部門一定時期的工作進行評分,各指標彙總後的總得分即為該部門定性指標的考核情況。

3.責任業績的考核

(1)責任業績報告

財務部責任會計通過對各責任中心責任指標的核算,編制責任業績報告,以反映各責任中心指標的完成情況,分析實際完成與預算指標之間的差異及產生原因。

責任業績報告一般分三部分:

①實際業績情況,即各指標完成了多少;

②業績目標資料,即各指標應該完成多少;

③實際與目標的差異及產生原因。

(2)責任業績的考核

為調動各責任中心完成指標的積極性,必須將指標的完成情況與責任中心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酬掛鈎,並給予責任中心責任人一定的人事、工資分配權。企業可根據業務量、同行對比等確定責任中心的人數,並由此確定相應的工資薪酬總額,實行增人不增工資、減人不減工資的原則,由責任中心負責人制定工資分配方案,報經批准後執行。

為便於將員工的工資收入與業績考核進行對比,可以將工資分為基本工資、考核工資、獎金。

基本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經驗、學歷、工作崗位等制定,不論考核指標完成與否,該部分工資均要發放。

考核工資:可分為財務指標考核工資和非財務指標考核工資,根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計算髮放。

獎金:各項考核指標均達到或超過標準指標,企業較好地完成的預算,可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獎金。

工資各部分的比例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參考以下比例:基本工資30%、考核工資60%(其中財務指標考核工資40%,非財務指標考核工資20%)、獎金10%,例如:按照企業的工資薪金預算,某崗位員工的月工資是5000元,三項工資的分配標準為基本工資1500元,考核工資3000元(其中財務指標考核工資2000元,非財務指標考核工資1000元),獎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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