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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職場1.9W

1、學校綜治辦負責監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長室有權對監控室進行檢查監督。

學校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2、監控人員負責作好當班的資料(material)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彙報。

3、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material)。

4、監控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

6、保持監控室內衞生清潔、乾燥,有關物品擺放整齊。

7、嚴禁非監控人員進入監控室,除學校規定使用監控人員外,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查看監控錄像或調閲有關資料(material)。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控制室。

9、嚴禁帶零食進入監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10、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監控錄像資料(material);不得泄露學校安全祕密。

11、確保監控範圍內夜間照明,發現路燈缺失、損壞,及時向學校保衞處報告。

12、發現網絡使用異常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

學校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保證校區內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學校保衞部負責監控室的安全管理、檢查監督工作。監控室進行負責全校的安全防範工作。監控系統由專人負責維護。校長室有權對監控室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條 監控人員負責作好安全(治安)勞動紀律及其它監控範圍內的工作並作好當班的'資料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彙報。

第四條 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安全有序,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否則,將按《學校儀器設備賠償處理規定》——有意破壞監控系統勞動工作紀律進行500——1000處罰,嚴重者一併進行相關紀律處分。

第五條 保障監控使用的計算機不得做與監控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六條 保衞部監督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監控的操作規程,維護和保養好監控設施。

第七條 保持監控室內衞生清潔、乾燥,有關物品擺放整齊。

第八條 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當班時不得擅自脱崗,嚴禁-看報刊雜誌,聽收音機、打私人電話等與其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九條 嚴禁非監控人員進入監控室, 除學校規定使用監控人員外,不得向其他人員提供查看監控錄像或調閲有關資料,如需查看相關資料必須經保衞部同意,填寫監控信息圖像查看記錄申請表方可查閲。

第十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控制室,嚴禁帶零食進入監控室,室內嚴禁煙火,水杯應放置在遠離電器設備的地方。

第十一條 遵守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監控錄像資料;不得泄露學校安全祕密。

第十二條 確保監控範圍內夜間照明,發現路燈缺失、損壞,及時向學校保衞部報告。發現網絡使用異常情況及時向保衞部報告。

第十三條 監控人員或專業維護人員要定期對監控系統進行病毒檢測,發現問題立即向負責人彙報,及時解決。

第十四條 專業維護人員定期檢查監控系統線路和設備,超出服務期限的設備要及時上報更換。

第十五條 監控人員確保監控鏡頭設備完好,發現損壞應及時上報維修,確保安全。

第十六條 按照相關制度不定期進行突發事件的演習,其中包括監控系統突發情況的操作演練,提高員工對突發事件的處理的熟練程度。

第十七條 監控設備設施財產安全責任區負責人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設施設備賠償界限

1、以下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應予賠償.

(1)不聽從指揮,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

(2)未經批准,擅自動用或拆卸儀器設備至損.

(3)工作失職,指揮錯誤,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丟失.

(4)未經批准,擅自將儀器設備攜出校外造成損壞或丟失.

(5)與生活相關,屬個人保管,使用的便攜儀器造成丟失與損壞.

2、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設備損壞和丟失,經過鑑定和有關負責人證實,可不賠償.

(1)因實驗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儀器的檢修,試運行等),該損壞屬不可預見性.

(2)由於儀器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損壞.

(3)由於其他合理的客觀原因(如停電,停水,外接電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損壞,損失. 第十九條 賠償處理辦法

1、低值(800元以下)儀器設備的損壞和丟失,由儀器設備管理員協助室主任處理賠償事宜.根據儀器設備的新舊程度,丟失原因和責任大小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儀器設備原值的20%~100%的賠款.通過學校(系)批准,保衞部備案執行.

2、單價800元以上儀器設備(固定資產)的損壞和丟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儀器設備管理員協助學校(系)和保衞部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額度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儀器設備的新舊程度,丟失原因和責任大小,對直接責任人處以儀器設備原值的20%~100%的賠款.經學校(系)及保衞部批准執行.

3、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等重大責任事故,應先保護現場,由學校(系)主管校長(系主任)主持有關管理人員調查,核實,並通知學校有關部門(保衞部,財務部)協同處理.有關處理決定必要時報校長,有關文字材料報保衞部備案.

4、損壞,丟失的設備部件,應按新舊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況可按市價合理議價.

5、對低值儀器/物品(如照相機,攝像機等)的損壞,丟失,要按原價或市價嚴格計價賠償.

6、借到家中使用的儀器設備造成丟失的,根據儀器設備的新舊程度,丟失原因對責任人處以儀器設備原價的50%~100%的賠款,通過學校(系)財務部批准執行.

7、損壞,丟失儀器設備的責任事故,屬於幾個人共同負責時,應根據責任大小分擔賠償.

8、賠償工作要在學校(系)財務部確定的賠償金額和期限內完成.對於無故拖延,不執行賠償處理決定的,可以採取適當行政措施.

9、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手續,在校財務開票交款,到所在系部註銷實物帳.該項款用於儀器設備的購置或維修.

10、對於嚴格執行《》愛護校產,能對損壞、浪費、盜竊等不良現象進行鬥爭的個人或部門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每天5:30分之前向保衞部彙報當天的監控工作情況,如出現問題瞞報、漏報或不報一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領導同意後即刻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