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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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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通用11篇)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使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公司的用人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3條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使用,保證動態平衡。

第4條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平、公正,有效激勵和約束每一個員工。

(1)公開是指強調各項制度的公開性,提高執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每個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

(3)公正是指對每個員工的工作業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給予合理的回報,同時賦予員工申訴的權利和機會。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5條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從事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1)依據公司業務實際需要,研究組織職責及權限劃分方案及其改進方案。

(2)負責制定公司人力資源戰略規劃,配合公司經營目標,根據人力分析及人力預測的結果,制定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3)設計、推行、改進、監督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業流程,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4)建立廣泛、暢通的人才輸入渠道,儲備人才。

(5)建立和維繫良好、穩定的勞動用工關係,促進企業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6)致力於人力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和利用,強化人力資本的增值。

(7)創造良好的人才成長環境,建立不同時期下高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及暢通的人才選拔渠道。

(8)致力於組織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具有奉獻精神的,精幹團結的核心骨幹力量。

(9)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確保人力資源工作符合公司發展方針並日趨科學化、規範化。

(10)負責公司定崗定編、調整工作崗位及內容等工作。

(11)制定公司招聘制度、錄用政策並組織實施。

(12)管理公司勞動用工合同、員工人事檔案。

(13)負責員工異動的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考勤、人事任免及獎懲工作。

(15)制定員工的薪資福利政策。

(16)制定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員工的教育培訓。

(17)制定人事考核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員工的考評,重點是員工的績效考評。

(18)負責公司與外部組織或機構的人事協調工作。

(19)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人事服務工作。

(20)其他相關工作。

第6條公司實行全面人力資源管理,各部門須由第一負責人主管本部門人力資源工作,有義務提高員工工作能力,創造良好條件,發掘員工潛力,同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傳達、宣傳人力資源政策,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饋信息。

第三章員工及編制

第7條凡公司聘用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人員,均為公司員工。公司將員工劃分為管理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市場營銷人員、一般行政人員、工人及其他人員五大類別。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範包括:

(1)熱愛祖國,熱愛公司。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認同公司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勤奮、敬業、忠誠。

(5)嚴守公司祕密。

(6)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第8條人力資源部須就各項工作職責的任務以及工作人員的條件等進行分析研究,製作“職務説明書”,作為員工聘用、管理、考評的依據。

第9條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定編管理,在保證經營運行的前提下控制人力成本。

第10條根據編制,本公司應定期召開人力檢查會,就現有人員工作能力、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與需求人力進行正確、客觀的檢查及建議,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人力計劃和開發人力來源的依據。

第11條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人員增補申請單》,交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人力資源部受理人員增補申請時,應審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需求,其職位、薪資預算是否在控制之內,增補時機是否恰當。審核通過後提出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審批。

第四章招聘管理

第13條公司將招聘劃分為計劃內招聘、計劃外招聘、公司戰略性招聘及特殊渠道引進人才。

(1)計劃內招聘須經用人部門的上一級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依據人員編制計劃實施控制。

(2)計劃外招聘由董事長審批。

(3)公司戰略性招聘實行專項報批,由總經理提出申請,報經董事長審批。

第14條計劃內招聘程序為:

(1)用人部門填寫《員工招聘計劃書》及《職務説明書》,並提供筆試考卷(針對需要筆試的招聘),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通過後,在招聘開始前3日,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決定招聘方式,併發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門依據求職者提供的資料進行篩選,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4)用人部門主持進行面試,人力資源部或公司領導視需要情況參加。

(5)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組織筆試。

(6)面試後3日內(需筆試的為筆試後3日內),用人部門應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面試評價表或筆試結論。人力資源部收到後,實施終審,終審有權否決。

(7)人力資源部向終審合格的人才發出錄用通知書。

(8)員工報到入職。

(9)員工背景調查。

第15條計劃外招聘程序:計劃外招聘首先經董事長批准,然後履行計劃內招聘程序。

第16條戰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提供的經董事長批准的招聘計劃,組成招聘小組。

(2)招聘小組對人才進行初步選擇。

(3)用人部門及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面試、筆試。

(4)人力資源部對人才進行終審,終審合格者發出錄用通知書。

(5)員工報到入職。

(6)員工背景調查。

第17條特殊渠道引進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進人才,限於高級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為:

(1)各類渠道直接向董事長推薦人才,或者由人力資源部委託獵頭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資源部組成招聘小組,由董事長親自主持初試。

(3)素質測試。

(4)招聘小組綜合評定,必要時聘請人力資源專家協助。

(5)錄用。

(6)人力資源部為人才辦理入職手續。

第18條經核定錄取人員,報到時須攜帶下列資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證複印件;

(3)體檢表;

(4)畢業證書複印件;

(5)學歷證書複印件。

第19條人力資源部應引導新入職人員依程序辦理下列工作:

(1)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卡;

(2)領取考勤卡並向其説明使用方法;

(3)領制服及制服卡;

(4)領儲物櫃鎖匙;

(5)如有需要,填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參加工會;

(7)視情況引導其參觀及安排職前訓練有關準備工作。

第20條公司實行員工擔保制度,新進人員報到工作後,應進行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有無必要複核一次,並予記錄。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信對保兩種。被保人如無故離職,導致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保證責任催告函”,並作好採取司法處理的準備。

第21條人事部依據報到程序辦理以下事項:

(1)填寫“人員報到記錄簿”,登記“人員狀況表。”

(2)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3)填制“薪資通知單”,辦理薪酬核定。

(4)收齊報到應繳資料連同甄選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22條人才試用規定:

(1)除特殊渠道引進的人才外,其餘人員試用上崗前,均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2)用人部門負責人有義務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指導。

(3)新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特殊人才經董事長批准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

第23條正式聘用規定:

(1)試用期滿,直接主管部門嚴格對照《職務説明書》的任職資格,如實填寫《試用員工評定表》並提出意見,意見包括:同意轉正、予以辭退、延長試用期。

(2)人力資源部審查,決定是否採納直接主管部門的意見。

(3)凡需延長試用期限,其直接主管與中層管理人員應詳細述説原因。不能勝任者予以辭退,試用期事假達5天者予以辭退,病假達6天者予以辭退或延長試用期,存在遲到、早退達三次或曠工記錄者予以辭退。

(4)試用合格者,在出具原單位離職證明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定為期1年的聘用合同。

(5)聘用合同期滿,按雙向選擇續簽合同,續簽合同的合同期限見“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24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25條勞動合同簽訂規定:

(1)試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試用協議》,用以明確試用期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臨時或兼職員工與公司簽訂《臨時(兼職)勞動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

(3)試用合格,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接到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後5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應及時説明理由,否則視為自動延長試用期。

第26條勞動合同期限規定:

(1)公司高層領導職務15年。

(2)中級管理崗位職務10年。

(3)中級以下管理崗位職務5年,一般技術人員3年,一般行政人員和工人為1年。

(4)正式員工如不願按要求的年限簽訂勞動合同,可與公司協商勞動合同年限,協商年限須人力資源總監批准。

第27條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28條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書面聲明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29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並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籤且未作説明,即視為自動待崗。

第30條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繫到新工作部門的,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願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亦應終止。

第31條人力資源部於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32條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33條員工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非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辦理離職手續。

第34條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未得到批准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不得在外應聘、兼職和就業。

第六章員工檔案管理

第35條員工檔案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

(2)職位申請登記表、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試用員工登記表、新員工聲明、試用合同;

(3)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外語等級證書、各種資料證以及其他相關證件的複印件;

(4)員工檔案照片;

(5)員工轉正申請表、員工履歷表、聲明、勞動合同;

(6)員工異動申請表、異動交接手續;

(7)其他反映員工信息的材料。

第36條公司員工內部檔案應及時、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主動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資源部保管;駐外機構在當地招聘的人員須建立詳細的人事資料存檔備查,並將所聘人員的主要個人資料整理彙總後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37條人力資源部對收集的歸檔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裝訂並按員工順序號進行存放保管。為確保檔案准確,每半年對內部檔案進行檢查、核對,同時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當年離職員工檔案,並將離職員工檔案移交公司檔案館保存。

第38條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是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且只能查、借其下屬的.檔案。查閲、借閲員工檔案的人員須填寫《檔案查閲(借閲)登記本》。檔案借出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查閲、借閲檔案者負有保密義務和保管責任。

第七章幹部任命制度

第39條公司設有行政管理職務、市場管理職務、技術管理職務,每一位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規劃發展方向。

第40條擔任管理職務的人員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誠實正直,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一切從公司利益出發,不循私情。

(2)經測試證明思維能力、領導能力、監控能力、組織能力、自律能力、合作能力、交往能力等均良好,且意識超前。

(3)具備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高層管理人員需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中層管理人員需5年以上工作經驗,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需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上一年度目標任務完成,績效明顯,證明具備較強的管理能力。

第41條幹部任命規定:

(1)董事、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2)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3)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命;

(4)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由總經理提名,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任命;

(5)其餘管理職務由分管總監(副總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頒發任命書。

第8章員工異動管理

第42條員工異動包括:調動、待崗、休長假、辭職、辭退、資遣、除名等情形。

第43條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應監督其及時辦理異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物和技術祕密,一概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44條員工異動的主管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其他部門無權對員工異動作出批准決定。凡未經人力資源部認可的私自異動均為無效異動,當事人將受到相應處罰。

第45條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調動方式包括兩種:

(1)新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經與擬調動員工原部門領導協商同意的員工調動;

(2)員工認為現工作崗位不適合,經與新工作部門聯繫,並得到原工作部門同意的員工調動。

第46條員工內部調動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和新工作部門領導及上一級領導簽字同意,公司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在辦理完異動交接手續後方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

第47條員工內部調動程序為:

(1)員工調出、調入部門協商調動事宜;

(2)調動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異動申請表》和《員工交接手續登記表》;

(3)調動員工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6)調動員工到新工作部門工作。

第48條員工外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員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協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員工資格,但由新公司發放其薪資並解決福利。

(1)員工的外調由公司安排,員工無權主動提出外調。

(2)員工外調須經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和總經理批准,並辦理異動交接手續。

(3)員工外調,公司將與員工新公司簽訂《員工租借協議》。

(4)外調員工外調期滿回公司,應由外調單位出具外調期間工作評價,作為員工考評檔案存檔。

(5)外調員工必須嚴格保守公司祕密,不得損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條員工待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員工不適合現任工作崗位,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2)部門人員精簡,被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適合工作者;

(3)接到續簽合同,逾期未籤,且未説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離職者;

(4)主動申請待崗獲批准者。

第50條待崗程序為:

(1)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2)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待崗手續。

(3)待崗。

第51條待崗期間只發放最低生活費,按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發放,待崗者待崗期間不享受福利。

第52條待崗者如果在待崗期間另謀職業,須先按辭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否則視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53條待崗期限為3個月,若待崗期滿未能聯繫到接收單位,按員工辭退辦理,特殊情況經人力資源總監批准者可延長待崗時間,但當法律規定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備時,應當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54條公司正式員工因各種原因較長一段時間不能正常工作,經公司同意,可以保留其在合同期限內的員工資格,當原因消除時允許該員工再次上班,此為休長假。

第55條休長假辦理程序為:

(1)休長假員工提前5個工作日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准。

(4)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5)簽訂合同期內休假協議。

(6)休假。

第56條休長假者不連續計算工齡,再次上班時視為試用新員工。

第57條休長假期間不發放工資、津貼,不享受公司福利。

第58條辭職是指員工因本人原因離開公司而與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辭職辦理程序為:

(1)辭職員工提前30天(試用期員工可以不提前)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

(2)原工作部門領導和上一級領導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員工離職。

第59條員工辭職手續辦理完,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其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第60條員工辭職必須辦理辭職手續,對未提出辭職申請或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

(1)對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作除名處理。

(2)員工自動離職後,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員工異動説明,異動説明應經部門領導簽字,並寫明員工離崗時間。

(3)員工自動離職,其原工作部門負責人應在2日內到財務、物資、金融等職能部門查清該員工是否有財、物問題,如有問題應及時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轉法律顧問。

第61條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將被公司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不能勝任應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

(5)待崗達3個月仍無用人部門接收;

(6)1年內兩次待崗;

(7)《勞動合同》期滿,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合同。

此外,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瀕臨破產,需裁減人員時,公司可辭退員工。

第62條辭退員工程序如下:

(1)部門填報《員工異動申報表》並出具辭退員工事實依據。

(2)部門上一級領導審批同意。

(3)辦理員工異動交接手續。

(4)人力資源部批准。

(5)辭退。

第63條中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辭退,最終審批權屬董事長。

第64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對員工實行資遣:

(1)公司歇業或轉讓;

(2)公司嚴重虧損或業務緊縮;

(3)因不可抗力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發生重大變化而原有員工不再適用;

(5)其他特殊原因。

第65條資遣費標準如下:

(1)有效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者,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2)有效工作時間一年以上三年以內者,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3)有效工作時間三年以上的,在發放相當於三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的同時,每增加一年,增發相當於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

第66條資遣順序為:首先是在職期間有違紀行為並受到處罰者,其次是工作績效差者,再次是工齡相對較短者,最後是職務低於他人者。

第67條員工在收到資遣通知後,應於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逾期作辭退處理且不發放資遣費。

第68條當公司再次招聘時,被資遣人員可以優先錄用,並且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工齡。但再遇資遣,只按新工作年限發放資遣費。

第69條員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將予以除名:

(1)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2)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天或連續曠工3天;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4)違抗命令或玩忽職守,情節重大;

(5)聚眾曠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和生產秩序;

(6)盜用公司印信,或塗改文件者,或者偽造證件;

(7)年終考核不合格,經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8)在外兼職;

(9)利用公司名義,進行個人技術與經濟商貿活動;

(10)泄露公司重大機密;

(11)在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犯有嚴重經濟問題,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12)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第70條對擬除名的員工,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報告,人力資源部核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發出除名通報。

第9章考勤制度

第71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10月1日~4月30日實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實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第72條病假規定:

(1)請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休假證明。

(2)中級管理人員及以下職位人員,休病假審批權限為:2天以內由分管副總(總監)批准,3~5天由總經理總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長批准。

(3)高層領導休病假審批權限為:5天以內須經董事長辦公室審批,5天以上須經董事長審批。

(4)對於公司正式員工,休病假1個月以內,按70%發放工資,1~3個月以內,按50%發放工資;

超過3個月以上不發工資。

第73條事假規定:

(1)請事假須提前1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1天之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之內由公司分管副總(總監)批准,4~7天由總經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長,獲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事假無薪。

(3)試用期員工請事假,應延長試用期。

第74條婚假規定:

(1)達到法定婚齡的員工(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3天。

(2)達到法定晚婚年齡的員工(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結婚,憑結婚證可按請假程序請婚假7天。

(3)婚假須至少提前1周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5條產假規定: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享受產假。

(2)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期間,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檢查假,該假為有薪假。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產假為90天,持醫院證明的難產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產假15天。

(4)產假結束後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5)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員工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或死產的憑醫院證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發放工資。

(6)妻子分娩,男員工可享受5天護理假,護理假無薪。

(7)產假、護理假均須提前一個星期憑生育指標和結婚證申請。

(8)產假、護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76條喪假規定:員工親屬(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憑親屬死亡證明覆印件或病危通知書休假5天,該假為有薪假。

第77條年休假規定:

(1)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齡1年以上的中級以下管理人員,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2)年休假提前1個星期申請,上級負責人批准後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4)年休假為有薪假。

第78條遲到、早退規定:

(1)上班推遲到崗30分鐘以內為遲到;

(2)提前離崗30分鐘以內為早退。

第79條曠工規定:

(1)曠工最小計量單位為半天。

(2)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無故不到崗,或者不請假不到崗,或者未獲准假不到崗為曠工。

第80條考勤執行

(1)考勤統一由人力資源部執行,各部門配合執行。

(2)員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請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1)考勤須按時統計,遲報、錯報、不報將對考勤員實施處罰。

(2)考勤由稽查部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弄虛作假者重處。

第81條考勤處罰:

考勤處罰按下表執行:

第10章員工培訓

第82條公司員工培訓的種類包括:新員工培訓、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在職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

第83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計劃的制定。

(1)於每年12月底之前,根據公司次年總體經濟目標,結合培訓需求調查,制定培訓目標和計劃,報人力資源總監和總經理審批。

(2)各部門應於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訓需求,報人力資源部。

(3)培訓計劃的內容包括:培訓種類;培訓對象和培訓目標;培訓的時間和地點;培訓內容形式;培訓教師及培訓教材;培訓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協助部門和負責人;費用預算;培訓考核及效果評估。

第84條新員工培訓規定:

(1)新員工在上崗前,一律參加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新員工培訓。

(2)新員工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史及現狀、行業狀況、公司組織機構、各部門的功能和業務範圍、規章制度、員工行為規範。

(3)新員工培訓原則上每月組織一期。人力資源部在培訓前3日嚮應參加培訓的新員工所屬部門發出培訓通知。接到通知後,原則上應組織全部新員工參加,如果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遞交由部門領導批准的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以後,參加下一期培訓。

(4)新員工培訓由內部管理人員擔任講師。

(5)新員工培訓每期時間為一個星期,採用講座、參觀、軍訓三種方式。

(6)新員工培訓材料由人力資源部根據授課教師提供的教案及培訓錄音整理稿編制。

(7)新員工培訓結束後,實行統一考試,考試不合格,予以辭退。

(8)人力資源部設計《培訓評估表》,於培訓結束時交由培訓學員填寫。人力資源部彙總後對本期培訓效果作出評估,包括對培訓教師、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及技巧和培訓實施等各方面評估。

(9)新員工培訓合格是轉正的重要條件之一,未參加培訓的新員工不予轉正。

第85條在職培訓的規定:

(1)在職培訓不定期,原則上將時間安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

(2)公司全體員工每年均須參加培訓,並且不低於30課時,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考評依據。

(3)在職培訓方式包括:聘請業內資深人士到公司授課;參加學術交流、專家講座;現場參觀考察、交流、研討;網絡遠程教學;到同類領先企業研修。

(4)在職培訓內容:

1)管理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及技術發展趨勢、企業發展案例、企業文件和法規的深入領會及理解、企業管理現狀與市場戰略、社交、公關、禮儀等。

2)技術研發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技術發展動態及趨勢、新技術發展及運用情況、語言能力的強化、企業文化等。

3)金融、財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金融法規、財政法規、税務法規、工商管理法規、金融新運作方式及管理法規、市場發展動態與財務的融合、企業文化在財務運作中的實際應用等。

4)市場類職員培訓內容包括:市場發展動態趨勢、市場運作經驗及教訓、市場行為學、營銷學、政府行為學、公共關係、宣傳、廣告、傳媒、企業文化戰略、CIS應用等。

(5)後勤服務類職員培訓內容:後勤服務與市場的關係、後勤服務與管理的關係、倉儲及採供管理、後勤服務與財務的關係、企業文化在後勤服務中的實際運用等。

(6)行政助理類職員培訓內容:現代祕書學、公關、禮儀、社交、協調訓練、電腦及網絡技能培訓、文字處理技能、藝術教育和形體訓練、企業文化與個人的工作關係。

第86條試用轉正培訓、轉崗晉級培訓和特殊專項崗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組織實施。

第11章員工考評

第87條員工考評的目的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適時向領導提供真實可靠的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相關數據。

(2)通過考評正確實施獎懲,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全面提升員工績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續高速發展。

第88條員工考評結構:公司員工考評由業績考評、能力考評和態度考評三方面構成。

第89條員工考評原則包括:

(1)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統一考評標準及程序,科學制定考評表及指標,多渠道收集考評信息,及時處理考評投訴。

(2)絕對性評價原則。以事實為依據,按照職務職能標準對員工的工作行為進行評價,而非人與人之間的相對評價。

(3)分析性評價原則。按事先確定的考評要素及重點逐條進行觀察、判斷、分析和評價,而非對人進行總體評價。

第90條考評層次規定:

(1)高層管理者由董事會考評。

(2)中層及以下人員實行三方考評,三方成績彙總為考評最終成績。此處“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級、直接下級、服務部門,三方所佔權重為30%、30%、40%。

第93條績效考評的程序

(1)考評開始日10天前,人力資源部做好考評準備工作,併成立考評小組,專門組織考評工作的開展。

(2)考評開始日5天前,下達考評通知,要求各部門做好考評準備。

(3)考評實施。

(4)人力資源部審核、整理、複核考評表,計算考評成績,填寫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編制並上報績效考評綜合報告。

第94條考評結果的保管與查閲:

(1)績效考評成績統計表、素質考評成績統計表以及專項考評資料存入員工檔案。

(2)員工履行查閲手續後,可以查閲本人的考評成績。

(3)考評成績的查閲按人事檔案查閲有關規定執行。

第95條考評申訴規定:

(1)被考評者若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疑問或有不同意見,可以直接向人力資源部申訴。

(2)人力資源部必須在接到申訴後一週內聽取有關考評者的意見,擬定申訴處理意見經各方協商後通知申訴員工。員工若依然有異議,可以越級申訴。

第12章工資及福利

第96條公司薪酬管理堅持如下基本原則:

(1)保證生活、安定員工的原則。

(2)有利於能力開發原則。

(3)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係原則。

(4)工資增長率低於勞動生產增長率,工資增長率低於利潤增長率的原則。

(5)綜合核定原則,即員工薪酬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第97條公司實行年薪制與月薪制並存的工資體制。

(1)公司中層以上管理者實行年薪制,其餘人員實行月薪制。

(2)年薪分為5個檔次15個等級(如下表),根據員工實際情況,由董事會確定具體人員的年薪標準。

(3)享受年薪制的員工,年薪的60%按月發放,其餘40%在年終時根據目標完成情況核算發放。

(4)享受年薪的員工均須每年與公司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目標責任,作為年終考核和發放年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98條在實行月薪制的員工中,又分計件工資、提成工資和結構工資。

(1)生產一線人員實行計件工資。

(2)營銷一線人員實行提成工資。

(3)其餘人員實行結構工資。

第99條實行計件工資的生產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件薪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生產人員技術、資歷、工齡等由人力資源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件薪按公司《定額手冊》規定的具體標準執行,定額手冊由技術開發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0條實行提成工資的營銷一線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提成構成。

(1)基本工資根據營銷人員能力、資歷、業績等由人力資源部和營銷部確定,分為6個級次:

(2)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3)銷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營銷管理手冊》執行,該標準由營銷部會同財務、人力資源等部門制定和修訂。

第101條實行結構工資的員工,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1)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依據崗位要求、工作量和難易程度、員工能力和素質、員工前期業績,對每一位員工實行定級,共分為9級,如下表:

(2)員工根據不同級次,享受不同的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

(3)對級次每年調整一次,根據年終考核情況,可升可降,或者維持不變。

(4)績效工資根據考核情況發放,最低可以為0元,但不能突破上限。

第102條實行月薪的員工享受半年獎(每半年發放一次),半年獎金額最低為0元,最高為該員工前6個月平均月收入的兩倍,具體金額根據半年考核確定。

第103條月薪以及年薪按月發放部分,均在每月6日以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第104條工資實行保密發放。

第105條薪資崗位職員須負責工資明細表和總額表的製作、報批、統計、彙總,並於次月初將工資發放總表分別報財務部,同時負有保密的責任,若薪資崗位工作失誤造成泄密事件,將對其嚴懲直至除名。

第106條工資薪酬實行統一管理,駐外機構人員工資統一由總部核定、發放(每月6日通過銀行轉賬到員工工資卡上)。

第107條人力資源部在發放工資時,附上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詳細説明,若員工當月工資有誤,可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第108條凡公司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包括:休假、勞動保護、培訓、住房補貼、健康檢查、社會統籌保險、傷殘傷亡撫卹。

第109條公司福利除休假、培訓、健康檢查按公司制度執行外,其餘均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定標準執行。

第13章附則

第110條本制度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第111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2

1、目的

本程序規定了對從事質量活動的有關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並對其提出分層次的錄用與培訓要求,從而不斷提高人員素質,促進質量管理體系有效、持續地運行。

2、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公司對從事質量活動的管理,執行驗證和特殊工作人員的能力的要求識別及人員的.錄用、培訓、考核的控制。

3、職責與權限

3.1管理部

負責對從事質量活動的人員進行能力識別,對人力資源進行控制,會同品管部、生產部、市場部等有關部門商討培訓和確定培訓的要求,彙總《年度培訓計劃》並按其組織實施。

3.2各職能部門

負責編制本部門員工《崗位描述書》和新員工入職要求,並根據需要提出招聘申請與《年度培訓計劃》,品管部、市場部、生產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有關知識講課,並參加考核工作。

3.3總經理

負責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崗位描述書》,審批職工入職要求、《年度人員培訓計劃》以及審批《招聘申請表》,並監督實施。

4、工作程序

4.1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的控制。

4.2崗位能力的識別

4.2.1總經理審定各部門經理的入職要求。

4.2.2各部門經理制定本部門各類人員的入職要求,並根據工作崗位和任職條件填寫《招聘申請表》,包括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簡歷等,經總經理審批,作為錄用職工的依據。

4.2.3人員錄用由總經理批准後,管理部實施招聘工作,招聘時統一發放《招聘登記表》,並交下述材料:

a)學歷、職稱證明。

b)個人簡歷。

c)身份證複印件。

4.2.4管理部審閲《招聘登記表》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合格者由管理部發放《員工登記表》進行登記,新進員工必須培訓。

4.3培訓計劃制定、審批與實施

4.3.1、各個部門根據需求於每年末或年初會同管理部按本公司實際情況和職工素質等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管理部實施。

4.3.2管理部根據《年度培訓計劃》會同品管部、市場部等商討培訓考試、考核具體工作。

4.3.3、公司舉辦的各類培訓班主要以公司主管、外訓合格人員、在公司已獲上崗證的特殊專業人員為講師,必要時聘請外部專家授課或選派人員到外培訓。

4.4、培訓對象和內容

4.4.1管理人員

以質量管理基本知識、iso9000族標準,本公司的質量手冊和相關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為教材,組織學習,使之懂得本公司質量體系的結構和各要素的基本要求,並掌握本公司的相關質量體系程序運行管理中所需的方法和管理技能。

4.4.2作業人員

對執行人員(從事執行的技術人員、轉崗人員、新進人員)培訓質量活動所需的方法和技能,以公司質量體系程序文件規範和作業指導書為教材,技術人員逐步開展統計技術運用的基礎知識培訓,以適應公司生產之需。對新進人員培訓以公司簡介、經營理念、質量方針、目標、規章制度等為教材。通過培訓,使他們樹立質量意識,法規意識和完成本職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

4.4.3檢驗人員

培訓重點是完成任務所需的測試和檢驗的方法、技能,以相關質量體系文件、規範、標準等為教材。

4.4.4特殊崗位人員

a、內審員、駕駛員等按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派出外訓。

b、關鍵工序人員培訓,以作業指導書為主要內容。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3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審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數據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1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1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1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公司人力資源部XX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我礦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我礦發展。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對各基層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出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礦長提出全礦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待批准後,報礦長最終審定。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礦長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擇優錄用選拔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到新的崗位工作。

第十條對被錄用員工,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從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滿,按照一定的條件續簽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幹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加強礦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建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新的用人機制。按照"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標準,優化我礦幹部隊伍結構,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第十二條充分體現組織原則;公開選拔、平等競爭原則;注重實績、擇優原則。嚴格按照精幹高效,科學合理地配備幹部職數。

第十三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二)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是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包括思想覺悟、政策水平、組織紀律、道德品質、羣眾觀念、事業心、文化理論知識、決策能力、組織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等。

(三)為了保證考核結果準確,考核要採取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嚴格、全面、公開的原則。

第五章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

的職稱評聘制度

第十四條職稱的評聘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則性。礦屬各單位要根據上級下達的設崗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各級專業技術職務,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競爭機制,不得因人設崗,搞平衡照顧,更不得亂開政策口子,突破評聘標準另搞一套,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調動和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第六章領導幹部的迴避制度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自身職務提升、工作調動、獎懲、工資晉升、住房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十六條領導幹部在執行公務時,凡涉及到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職務提升、工作調動、職稱評聘、獎懲、工資晉升、招工、聘幹、畢業生分配、軍轉幹安置、培訓、住房、入黨等問題時,必須主動申明並實行迴避,不得參與具體業務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預或施加影響。

第七章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員工檔案要實行專業保管,專職負責。

第十八條檔案必須做到"人檔相符",卷內資料完整,分類明確。

第十九條檔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於查找使用的原則。

第二十條檔案要登記造冊,編碼入櫃,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員工檔案查閲、借用制度。

第八章員工的培訓

第二十二條工人的培訓

(一)被錄用的員工無論是一般工種還是特殊工種,上崗前都要經過人力資源部、生產技術安全部等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經過考核合格後,由公司有關部門分別發放《安全工作資格證》和《崗位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

(二)根據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對在職員工分別進行在崗培訓和短期培訓及業餘培訓,確保員工素質不斷提高,不斷適應我礦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條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的培訓

(一)重點抓好現職領導幹部資格培訓。按照部下達的計劃,及時做好參培人員的選送工作。在職六種領導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學制三個月。

(二)按照上級關於抓緊培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要求,做好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優秀中青年幹部任職資格培訓學制四個半月。

(三)人力資源部要把領導幹部崗位任職資格培訓工作納入幹部工作計劃,按幹部管理權限由礦有關部門分別組織實施。優秀中青年幹部可採取領導提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辦法,確定參加培訓人選。並據此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培訓和使用要相結合,認真做好對培訓人員的考核工作,並建立培訓檔案。

第九章員工的調整與流動

以定崗、包崗為基礎,本着精幹高效的原則調配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外部人員調入,要求調入人員年齡男45歲以下、女40歲以下,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並繳納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礦內部流動時,首先由本人寫出申請,調出調入雙方的隊、分線領導簽署意見,並經礦務會研究批准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二十五條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從事採掘工作的、重要技術工作的、缺員崗位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動。

第十章員工的解僱與辭職

第二十六條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領導同意,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可辦理辭職手續,並享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未經批准,自行辭職的,不得享受經濟補償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條年度工資總量基數按照當年我礦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定。實行總量控制,絕不超提。

第二十九條按照崗位測評、勞動成果大小、工作環境差異分別實行噸煤費用工資、銷售額費用結算、經營承包等不同形式進行分配工資。詳見《天安一礦效益工資分配辦法》。

第三十條員工的基本工資制度

(一)經營者年薪制度

礦長、副礦長、三總師等實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風險收入兩部分組成。基薪標準根據我礦資產淨值、税利水平、生產經營規模和我礦員工平均收入水平確定;風險收入以基薪為基礎,根據我礦生產經營成果、責任大小、風險程度等因素確定,最高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員工的崗位技能工資制

在崗位勞動評價的基礎上,對一般員工實行以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為基本勞動要素的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根據每年企業經濟效益和當地生活費用價格上漲的指數變化,作適當調整。詳見《天安公司崗位技能工資制度試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其它工資問題的處理規定

(一)被錄用新員工工資處理

經過有關錄用程序,對於新錄用的員工根據每個崗位的技術含量及對生產經營的重要程度等具體情況而定:對於大中專畢業生原則上應有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標準;對於一般人員或技工學校畢業生原則上執行不少於半年的`熟練期。熟練期滿後,執行定級工資。

對於新錄用的復員(轉業)軍人,不再執行熟練期工資標準。根據其軍齡的長短和崗位不同,自錄用之日起,執行定級工資標準。

新錄用員工的定級手續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

對我礦特聘的技術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員,其工資待遇分別按照有關文件執行。

(二)員工崗位變動的工資處理

礦屬各單位因員工的正常流動引起崗位(職位)變動的,其工資標準執行新崗位的崗位工資標準。其技能工資標準的處理為:

(1)井上下員工崗位變動,由地面調到井下從事輔助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調到井下從事採掘工作的,技能工資增加兩級;由井下輔助調到採掘崗位的,技能工資增加一級。

井下員工非因工負傷或其它原因調到地面工作的,採掘員工實際工作滿10年(工齡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資不變,滿5年不滿10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兩級。井下輔助員工在井下實際工作滿15年的,調到地面工作以後,技能工資不變;不滿1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採掘的員工調到井下輔助的,從事採掘工作實際年限滿5年的,技能工資不變;不滿5年的,技能工資降低一級。

從事地面工作員工調到井下工作,從事井下輔助工作的員工調到採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資待遇。

(2)從事地面工作的員工變動崗位的,其技能標準不作變動。

(3)員工因工負傷(包括職業病)需要崗位變動的,按照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規定處理。

(4)對所有變動崗位的員工,都給予一定的學習熟練期,學習熟練期滿經考核後方可上崗。否則,安排到員工再就業中心或勞務市場重新培訓學習,其工資待遇按相應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津(補)貼的管理

津(補)貼,仍按照現行的平天安人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三條有關假期及加班加點工資支付

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其日工資標準均以崗位工資加技能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員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説明》(勞部發[1994]28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員工工資增長機制

為維護員工的長遠利益,充分發揮工資對促進生產和提高效益的經濟槓桿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我礦將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和公司的統一安排,每隔一定時期對員工檔案內技能工資適當調整。

第十二章員工的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礦所屬各單位及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合格後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參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文件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5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審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數據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1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1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1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1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1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公司人力資源部XX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6

建築工程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制度為完善公司管理體制,滿足公司對人力資源的需求,規範員工招聘、錄用、離職的程序,做好員工的知識更新,提高員工崗位技能和工作績效,規劃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特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人力資源崗位職責

1.1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員工定編定崗和配備工作。

建立員工名冊。

1.2負責招聘、錄用員工。

1.3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鑑證、管理工作。

1.4負責員工入職、離職手續辦理。

1.5負責人事檔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1.6協助各部門做好績效考核工作,建立員工考核獎懲檔案。

1.7負責員工社會保險的辦理;

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冊。

1.8負責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件辦理,組織人員參加崗位繼續教育學習,辦理崗位證件年檢。

1.9負責申報管理人員技術職稱晉升工作。

1.10負責辦理勞動工資手冊。

1.1

1負責處理勞資關係投訴。

1.12負責對勞務公司各類作業人員證件、勞動合同進行監查。

1.13.配合其它部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員工獎懲條例2.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部門負責人提名,公司會議研究,公司總經理批准給予獎勵:

2.1.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有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實施成效顯着的。

2.1.2節約費用或對廢料再生利用成效顯着的。

2.1.3檢舉違規行為和侵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2.1.4遇有事故或災變,勇於負責,並處置得當,免於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2.1.5榮獲國家、建設部、省市各部門重大獎項和模範榮譽稱號的。

2.1.6研究發明對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有重大貢獻的。

2.2有下列情況之一經查證屬實或有具體事證者給予警告或負激勵:

2.2.1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閲讀無關職務工作的雜誌,提出警告。

2.2.2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警告。

2.2.3遲到早退者罰款l0元/次;

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以上時罰款100元。

2.2.4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罰款50元/次。

2.2.5因過失導致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罰款50元/次。

2.2.6代人簽到者罰款50元/次。

2.2.7值班時間擅離職守者罰款l00元/次。

2.2.8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學習者罰款l00元/次。

2.2.9無故曠工者罰款l00元/天並扣當日工資。

2.2.10工作時間賭博、酗酒鬧事,影響工作秩序者罰款l00元/次。

2.2.11工作時間躺卧睡覺者罰款l00元/次。

2.2.12上網聊天打遊戲者罰款100元/次;

月累計3次500元。

2.2.13在禁煙場所吸煙、丟煙頭或引火者罰款200元/次。

2.2.14侵佔公有財物和舞弊,利用職務收受賄賂者500元/次。

2.2.15故意泄露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罰款2022元/次,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6仿效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公司印章者罰款500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7有章不循,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者罰款2022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2.18利用公司名譽在外謀取私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2022元/次;

嚴重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3.招聘、錄用、離職管理制度3.1招聘3.

1.1招聘標準年滿18週歲身體健康公民。

具備招聘崗位的工作能力。

持有招聘崗位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學歷證書、崗位證書和職稱證書)。

3.1.2職責分工人力資源匯同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共同制定人員招聘計劃。

人力資源必須認真組織填寫招聘信息。

人力資源負責一般員工初試。

總經理負責招聘廣告的審批;

負責公司管理人員、中高層專業技術人員的複試和錄用審批。

3.1.3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崗位種類、崗位數量、崗位要求、招聘途徑、招聘形式、上崗日期、招聘費用等。

3.1.4招聘操作程序:流程:發佈招聘信息一接待應聘者一應聘者填寫《應聘表》一整理應聘材料一應聘材料初選一初試一複試一錄用一人事資料存檔3.2錄用錄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崗位證件、職稱證件自上崗之日起存放公司。

在綜合部登記後,方可到部門或項目部報到。

同時人力資源為錄用人員建立人事檔案。

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後,人力資源將其人事檔案存入檔案室,併為其辦理崗位證件更名手續。

對於已在崗員工,證件不全或證件一直未能拿到公司,離職時又未經公司領導批准,其在崗期間工資待遇應按照臨時工工資600元/月計算,未發的工資將不予計發。

3.3試用及轉正

3.3.1新員工試用期為1個月,對於成績突出者,用人部門可提出提前轉正的'申請,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

3.3.2申請轉正的員工,用人部門做出工作評價、考核。

人力資源根據用人部門意見將結果報總經理審批。

3.4人員調動員工跨部門崗位變動或跨項目部調動需經總經理批准,原用人部門在兩日內報綜合部人力資源登記。

3.5離職流程:員工交離職報告一部門負責人簽字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一所在部門審核一人力資源審核一總經理審批一工作移交一財產移交一財務清算。

員工離職時,員工必須將在崗時工作資料整理完畢、齊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合格後,辦理資料交接手續,再呈交離職報告,所在部門負責人簽字,由人力資源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4.培訓制度

4.1員工佔用工作時間外出參加與本崗位有關的學習、培訓需人力資源確認,部門負責人同意。

4.2省市建委要求人員參加崗位繼續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提出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4.3各部門自行組織的內部崗位技能培訓,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4.4公司冬閒期員工崗位技能培訓,人力資源配合總工程師組織落實培訓工作。

4.5由公司統一組織員工參加省市建委崗位技能及繼續教育培訓,凡考試不合格者,自費參加補考,直至取得相應證件。

4.6人力資源及各部門針對培訓進行考試及培訓信息反饋,並建立培訓檔案。

5.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解除、終止規定

5.1勞動合同簽訂程序

5.1.1流程:人力資源填寫簽訂合同審批表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合同書一員工簽名一公司蓋章一雙方各一份。

5.1.2公司員工轉正後由人力資源填寫簽訂合同審批表,人力資源應在一週內辦理審批手續。

5.1.3人力資源根據合同審批表,填寫合同書。

合同期限至少三年。

5.1.4員工自收到合同書3曰內簽名,並交回人力資源。

5.2勞動合同續訂、變更程序。

5.2.1流程:人力資源填寫合同續訂、變更審批表一總經理審批一填寫續訂、變更合同一員工簽名一公司蓋章一雙方各一份。

5.2.2員工合同到期前兩週內由人力資源填寫續訂審批表經總經理審批。

5.2.3續訂、變更合同的餘下程序操作要求與簽訂合同的程序相同。

5.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程序同離職程序。

6.績效考核辦法

6.1適用範圍:公司管理人員。

6.2考核內容:

6.2.1考核人:各部門內部考核;

項目經理對項目部成員進行考核;

總經理對總工程師、各部部長、項目經理進行考核;

總經理核准。

6.2.2考核年度:每年年中、年末考核各一次。

6.2.3考核時問:每年6月30日、l2月31日。

6.2.4考核面談:由考核人組織被考核人面談,確定考核的分數,並通過交流,使員工發揚成績,認識不足,糾正錯誤,以積極的態度對待過去,滿懷信心的對待未來,努力工作。

6.2.5面談內容:在這段時間工作中遇到過何種麻煩、困難。

表明一下自已希望掌握的工作業務知識、能力,並且希望上級給予何種指導,希望參加何種訓練。

在繼續從事現有的工作方面,有何希望和建議。

現有的職務,有何能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為發揮和發展自己的能力,正在做些什麼努力,具體説明。

6.2.6考核資料到由人力資源整理歸檔,檔案室保存,無總經理批示不得外借,考核結果於次月公佈。

6.3考核原則:辦理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否則罰款200元/次。

6.4考核情況:

6.4.1全年兩次考核排名末位,不予考慮加薪、晉升。

6.4.2全年兩次考核排名首位,將予以考慮加薪或晉升。

6.4.3若有獎金,將以考核成績作標準按比例下發。

6.5考核用表:

6.5.1《高級管理人員考核表》--總工程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負責人及各部部長考核使用。

6.5.2《專業人員考核表》--項目部及分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公司辦公室管理人員。

6.6評定結果如下:

6.6.1有實力,適合於晉升。

6.6.2符合職務要求,可以重點培養。

6.6.3符合職務要求,可以勝任本職工作。

6.6.4經過續繼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可以任本職工作。

6.6.5無法勝任本職工作。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集團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維護企業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所稱人力資源,是指公司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錄(任)用的各種人員,包括董事、監事、高(中)層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

本管理制度規範人力資源的招聘與錄用、勞動合同、薪酬與福利、考核與培訓、人力資源檔案及信息化、退(離)職與解聘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控股子公司及其成員公司在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必須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原則及職責劃分

第四條人力資源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德才兼備。公司各部門(含成員企業)在招聘錄用新員工時要注重考察應聘者的職業素養、思想品德和專業勝任能力。應當切實做到因事設崗、以崗選人,避免因人設崗。

(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對於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在維護穩定、符合法規原則的指導下應當靈活掌握。

(三)以人為本。公司在制定員工的薪酬與福利政策時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關注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分配、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要不得存在性別歧視、年齡歧視、民族宗教歧視等不平等待遇,要同工同酬、按勞分配。

(四)約束與激勵並重。在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一方面要儘量做到考核方法科學、考核過程公平公正、考核結果準確,另一方面要嚴格按照既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獎罰分明。

第五條人力資源管理要立體化、系統化。不同的機構、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承擔着不同的職責。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各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要對各成員公司加以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董事會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批人力資源方面的戰略規劃;

(二)根據董事長的提名,決定總經理的任免;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副總經理的任免;

(三)審批公司各單位定編方案;

(四)審批高層管理人員年薪方案。

第七條總經理辦公會議在人力資源方面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批審核人力資源方面的戰略規劃;

(二)審批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三)根據各單位(部門)公司分管領導的提名,決定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助理的設置及調整;

(四)審批中層管理人員年薪方案;

(五)編制公司各單位(部門)定崗、定員、定編方案;

(六)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辦法。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核、彙總、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二)擬定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

(三)起草人力資源戰略規劃;

(四)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招聘錄用、入職培訓;

(五)組織實施相關崗位的績效考核;

(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檢查、落實;

(七)定期對人力資源狀況進行調研;

(八)人力資源檔案的整理、保管、信息化及其統計利用;

2(九)薪酬、福利政策的擬定與實施;

(十)崗位設置及人員配製、工資審核;

(十一)國家勞動人事政策的掌握與宣傳。

第九條各單位(部門)在人力資源方面承擔以下職責:

(一)編制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二)制定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並定期進行考核;

(三)參與本部門員工的招聘與錄用工作;

(四)負責與員工簽訂崗位責任書,對員工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五)負責員工的職業素養、工作效率和勞動技能提升。

第十條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應當關注以下風險,並運用科學合理的控制手段降低或化解這些風險:

(一)人力資源缺乏,使得工作目標不能及時、高效地實現;

(二)人力資源過剩,造成人浮於事,工作效率低下;

(三)人力資源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合理,對關鍵崗位未加以特殊控制,造成專業人才不正常流失;

(四)員工退職、離職、解聘等退出機制不當,可能導致法律訴訟或公司聲譽受損。

(五)國家勞動人事政策的掌握及正確運用是化解勞資糾紛的保障。

第三章招聘與錄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工作強度、相關法規的要求擬定各個崗位的用工定額,包括:生產工人名額、各類技術人員名額、管理人員職數等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相應機構審批後下達執行。

其中:總裁助理或總經理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職數、副總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名額由董事會審批;

中層人員的職數和名額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十二條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行政部)應當編制本公司的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在編制人力資源年度需求計劃時,應當考慮企業戰略、各單位生產經營需求、預期的員工流動情況、人員儲備、本地區人力資源供需狀況等因素。

第十三條招聘錄用員工時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各單位根據經批准的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用人申請。

(二)人力資源部審核彙總用人申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或總經理審批後,發佈招聘信息。

(三)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履歷、身份證明、照片、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並就其教育、任職背景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後,進入複試階段(如面試、專業筆試、體檢等);對初審和複試均合格者,人力資源部匯同用人部門根據綜合成績擇優確定錄用人員,並正式發出錄用通知。

(四)人力資源部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入職培訓。入職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文化、公司的組織結構、主要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安全教育等。對於一些特殊崗位,還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專門時間進行上崗前培訓,如專業教育、公關禮儀等。

(五)對於已確定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要徵求應聘者意見,在雙方自願達成一致的前題下籤定勞動合同,並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到期考核的內容包括該員工的專業能力、工作績效、職業道德、團隊合作等。

(七)轉正定薪,試用期滿,試用員工應當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人力資源部考察審核,考核成績合格並經相關人員簽字轉正。

第十四條人力資源部在對應聘人員信息進行初審時,可以按公司的招聘要求向其口頭髮問。對有明顯精神病症、舉止粗野、言語嚴重不雅、健康不良、過分自負、對社會與人際關係看法過分偏激、對以前任職單位嚴重不滿、對關鍵問題避而不答或答非所問者,不得錄用。

人力資源部應當認真審驗應聘人員的相關證件,包括年齡、學歷、專業技術、從業經驗等是否與招聘要求相符。

第十五條公司招聘中層助理及以上、專門人才崗位時,由經營班子成員及用人單位負責人蔘與面試。公司招聘一般管理崗位時,由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與面試。通常,用人單位在招聘財務會計、文祕、證券期貨專員、審計員、技術員等專門人才崗位時,可以要求人力資源部在面試前先行組織筆試。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對試用員工每月進行一次考核。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果斷在30天內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辭退:

(一)經考核不合格者;

(二)使用偽造、塗改證件或編報虛假資料等進入公司的;

(三)有不服從指揮,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的;

(四)發生打架鬥毆,負主要責任的;

(五)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安全事故的;

(六)違法亂紀,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第十七條公司通過內部選拔方式招聘相關崗位時,應當採用考察、公示或者考核的方式確定。

第十八條新招聘的屬於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的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普通崗位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關鍵崗位員工的轉正申請由董事長審批,重要崗位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總經理審批,普通崗位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用人單位領導審批。

其中,關鍵崗位(甲類)是指根據公司規定,具有一定的決策權,能夠接觸到公司機密級以上信息,或者有權處置重要資產的崗位,這些人員能夠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展發揮關鍵作用。這些崗位一般包括:中層助理及以上、責任工程師(含同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者)、出納、保管、文祕等。

重要崗位(乙類)是指能夠接觸到公司祕密級信息,可以根據專業要求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的崗位,這些人員可以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展發揮重要作用。這些崗位一般包括:中層助理以下、公司主辦科員、採購、銷售、審計、監理、關鍵崗位工段長、班組長等。

普通崗位(丙類)是指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重複性工作任務的崗位。這些崗位一般包括:生產工人、服務員、保衞等。

簡單崗位(丁類)是指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非全日制崗位。這些崗位包括:保潔等各個崗位的歸類由人力資源部編制詳細的崗位説明書加以明確。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部應當如實、詳細地記錄員工招聘、錄用、轉正的全過程,作為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的組成部分。對於報名應聘,但未被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人力資源部應當建立人才儲備信息庫。

第四章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公司根據崗位的重要程度、員工的學歷、專業技術水平及用工情況等因素將員工分為管理崗位及操作崗位兩大類。

第二十一條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臨時用工合同三類。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要素:

1、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繫電話;

2、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員工到職日期、試用期約定、合同起止日期);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6、教育培訓和勞動紀律;

7、違反合同責任,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第二十二條員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公司董事、監事;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第二十三條試用期滿,經批准轉正的員工,公司可以與其簽訂3-5年期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員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勞動合同:

(一)從本公司辦理了退休手續,經批准仍然從事一定工作的;

(二)從其他單位辦理了退休手續,聘用在本公司從事一定工作的;

(三)勞動關係或人力資源關係在其他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內退、病退、病養等),經批准在本公司從事一定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按以下權限執行: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退休返聘勞動合同、屬於關鍵崗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董事長簽訂;

(二)屬於重要崗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總經理簽訂;

(三)屬於普通崗位和簡單崗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總經理授權,由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簽訂;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中應當對以下內容加以明確約定:

(一)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必須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二)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三)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接受了專項培訓而未達到約定服務期限、違反了保密協議等行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續簽:

(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用續簽;

(二)退休返聘勞動合同,經董事長批准可以續簽;

(三)與公司首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在原合同期滿前60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續簽意見,並按以下程序辦理:

1、關鍵崗位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報請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通過後,續簽為期五年的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重要崗位、普通崗位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通過後,續簽為期三年的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二次合同期滿的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經羣眾評議、單位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報請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准通過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一般一式二份,一份員工自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

第五章績效考核與培訓

第二十九條公司的績效考核分為部門層面考核、關鍵崗位員工考核和其他員工考核三個方面。其中戰略管理部或經營管理部負責部門層面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關鍵崗位員工考核,用人單位負責重要崗位、普通崗位、簡單崗位員工的考核。

第三十條對員工進行考核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原則,即考核標準、考核程序、考核責任都應當有明確規定,同一崗位要執行相同的考核標準。人力資源部制定全公司統一的考核規則,並擬定關鍵崗位的考核標準;用人單位擬定其他崗位的考核標準;

(二)定量化與定性化相結合,對員工的考核指標分為定性化與定量化兩種,並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一般而言,定性化指標40%,定量化指標60%);

(三)溝通與反饋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及用人單位應及時與被考核者進行溝通,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者。

第三十一條對員工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作業績: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崗位,考核重點應有所側重。

(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員工的專業知識掌握程度、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等。

(三)工作態度:主要考核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包括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團隊精神等。

第三十二條對關鍵崗位員工的考核一般是每年一次,對重要崗位的考核一般是每半年一次,對其他崗位員工的考核一般是每季一次。重要崗位的考核結果,由用人單位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其他崗位的考核結果,由用人單位自行存檔。

第三十三條考核結果具有以下作用: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與員工績效薪酬、績效獎勵掛鈎;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決定對員工的勞動關係的變更與否。

第三十四條為了持續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使員工掌握最新的專業技術和技能,更新管理理念,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公司建立員工培訓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五條公司的培訓分為不定期培訓和定期培訓兩類。

(一)不定期培訓包括:

1、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培訓和指導;

2、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擬訂所轄部門教育計劃,並按計劃推行;

3、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所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指定下屬限期閲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並實施考試;

4、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利用部門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

(二)定期培訓包括:

1、所有員工均應參加定期培訓,其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不得少於30課時,中層管理人員不得少於40課時,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少於50課時。

2、定期培訓分為高層管理者培訓、中層管理者培訓和基層人員培訓。

3、培訓考試成績將納入員工考評。

第三十六條高層管理者是指公司董事、監事、總助及以上崗位人員。高層管理者的培訓以理念和意識培養為主,由董(監)事會辦公室和組織人事部制定計劃,並通過外聘專家、脱產等方式組織實施:

(一)創造意識:高層管理者應當從舊觀念的羈絆中解脱出來;勇於創新,解除過去經驗的束縛,接受新思想、新觀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掌握新的管理方法,瞭解公司經營的新技術;努力開拓新市場、新領域。

(二)素質提升:責任心、使命感;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生活態度;誠實、守信的經營方針;熱忱服務社會的高尚品質。

(三)戰略理念、市場理念、財務理念。

對於關鍵崗位員工的培訓還應當包括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

中層管理者是指各公司中層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中層管理者的培訓以提升管理水平和督導能力為重點,由人力資源部制定計劃,並通過外聘專家、脱產、內部培訓等方式組織實施:

(一)計劃能力:明確工作的目的和方針;掌握有關事實;以科學有效的方式從事調查;擬定實施方案。

(二)組織能力:分析具體的工作目標和方針;分析並決定工作內容。

(三)控制能力:制定執行的客觀標準和規範;嚴格實施標準,及時向上級反饋。

基層管理者是指工段長、班組長和行管等崗位人員。基層管理者的培訓應當以工作責任心、奉獻精神、實踐能力、合作意識、團隊意識等為重點,由各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公司的以下崗位必須定期進行輪換:出納、採購員、銷售員、審計、保管、總帳會計輪換的期間一般為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5年;輪換的方式可以是從一個崗位調整至另一個崗位,也可以是調整崗位負責的內容,包括在成員企業之間內部調動等;崗位輪換方案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每年12月中旬制定,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崗位任職資格及晉升

第三十八條人力資源部應當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定關鍵崗位、重要崗位的任職資格,編制詳細的崗位説明書,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

崗位説明書的內容包括:崗位名稱、上下級崗位名稱、行政級別、年齡要求、學歷要求、從業經驗、專業技術要求等。

第三十九條公司新進人員須達到以下條件:各單位財務、文祕、人事、審計等崗位必須為統招二本以上學歷並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備相關專業初級技術資格;聘任中層助理級及以上崗位原則上應為本科學歷並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指統招、自考和成人,不含函授。下同)或具備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資格。

第四十條員工晉升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提名,由相應崗位推薦擬晉升者名單;

(二)人力資源部考察,主要考察擬聘任員工的以下內容:

1、品質:主要考察其是否以企業利益為重,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2、能力: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備擬晉升崗位任職條件,是否符合經批准的管理者職數;

3、態度:主要考察其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

4、業績:主要考察其工作成果及對企業的貢獻。

(三)審批,由相應機構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考察結果,審議確定是否准予晉升。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各類崗位按行政職務分為7級,分別是:第1級,董事長;第2級,總經理;第3級,副總經理;第4級,總經理助理(總裁助理);第5級,中層正職(經理、部長、主任);第6級,中層副職(副經理、副部長、副主任);第7級,中層助理(經理助理、部長助理、主任助理);第8級,基層管理者(工段長、值長、班組長);第9級,職能部室行政管理人員。

鑑於個別崗位的重要性或個別員工具有特殊技能,其福利待遇可以提高一個級別,但是,待遇級別不得等同於行政級別。個別職員可能身兼數職,對於這種情況,應當以其主要職務確定其行政級別。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各類崗位按技術序列分為4級,分別是:高級(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等);中級(會計師、工程師、預算師、造價師等);初級(助理會計師、助理工程師等);技術員。

對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需要聘任的,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

第四十三條經過正式程序任命的行政級別的職員具有相應的指揮權、決策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技術系列的可以享受高於其行政級別的待遇,不具備指揮權、決策權,但具有建議權,同時對其建議的技術方面的準確性負責。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級別劃分僅僅是規範內部管理的需要,只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部,不應當與政府機關或其他企業對號入座。

人力資源部應當另行制定各個崗位的編號、行政序列、技術序列、薪酬標準等要素對照表,經相應機構審批後實施。

第七章薪酬福利

第四十六條公司員工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計件工資、年終獎、各類社會保險、公積金、加班工資、住房補助、工齡工資、等其他內容。

本管理制度未明確的,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公司員工的薪酬實行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計件工資相結合的方式。人力資源部在調研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本地區、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擬定崗位工資標準,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其中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標準由市國資委考核確定,董事、監事、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薪酬標準由董事會批准。

效益工資和計件工資由各成員企業結合本單位的經營任務和工作強度,自行確定。各成員企業應當組織定期考核實行工資分級管理,真正實12現按勞分配,最大限度地發揮工資薪酬對於員工的激勵作用。

第四十八條各成員企業擬進行調整工資時,應當將調整方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

第四十九條公司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按國家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一)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二)與公司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的。

如果員工申請不繳的,或者員工拒不繳納個人應當承擔的費用的,公司可以中止各類保險的繳納。

第五十條各成員企業可以根據崗位的安全風險,為相關崗位繳納工傷保險,並將繳納情況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工傷保險應該是必買的吧)

第五十一條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會同的正式員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員),公司為其交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自批准之日起開始交納。

第五十二條假期管理:

(一)員工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員工不能無故缺勤,若有特殊情況,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無故缺勤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2、員工需要請假時,3天內由部(室)室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再由人力資源部批准,最後將請假條交考勤人員。

3、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規定相應的請銷假制度。

(二)假期類別

1、私假:員工私假期間無工資。

2、員工請休病假必須持有醫院建議書,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獲准病假。員工病假期間,工資按70%計發。

3、工傷:員工因工負傷應立即送就近醫院治療,並及時報安監部(技安部)和人力資源部。工傷治療休養期間,工資照發。

134、產假:員工申請產假,可享受有薪假期的天數是:國家規定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員工增加產假30天。員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5、婚假: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年齡的員工(女23歲,男25歲)可獲加10天的有薪婚假。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6、慰唁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親兄弟或姐妹、配偶、子女不幸逝世,其中嫡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7天有薪慰唁假,上述其它親屬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員工慰唁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八章檔案信息化管理及統計利用

第五十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人事檔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統計利用工作;各成員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負責其他崗位員工人事檔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統計利用工作。

第五十四條員工人事檔案的歸檔範圍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1、履歷表及其他簡歷材料等;2、自傳及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3、各種鑑定;4、各類考核、評價材料、學歷證明(副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副本等;5、參加中國共產黨或其他黨派的材料;6、各種獎勵及榮譽;7、處分、撤銷處分;8、任免文件;9、退職審批表;10、培訓記錄等。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人事檔案按以下規定期限保管:

(一)需要永久保管的員工:公司歷任董事、監事;公司歷任關鍵崗位人員;與公司發生過勞動爭議並且在勞動部門立案的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被公檢法等部門拘留審查的員工;對公司有過重大貢獻由總經理指定特別永久保留信息的員工;在公司有未報賬款、未還財物攜款、物不辭而別的員工;被公司開除、除名、違紀辭退、經濟性辭退的員工;曾任職公司財會、採購、司機、業務、保管、監理及門衞的員工。

(二)需要保管到離職後十年的員工:重要崗位員工;任職車間主任、14工程師、班組長、質檢員的員工。

(三)需要保管到離職後五年的員工:以上兩項以外的員工。

第五十六條員工人事檔案的密級劃分、裝訂、借閲、保管等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人力資源部及成員企業應當加強人力資源的信息化建設,要及時掌握公司各單位、各層級員工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技術結構、性別結構,掌握不同管理崗位的管理幅度,不同崗位的員工流失狀況等,並向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書面彙報。

第五十八條每月3日前,各成員企業應當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上月《人力資源狀況變動表》,人力資源部在彙總審核後,在每月10日前向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呈報人力資源狀況報表。

第五十九條每年1月份,人力資源部應當就上年度的人力資源管理及運行情況向總經理辦公會議和職代會專題彙報。

彙報的內容至少要包括:公司總體及各成員企業人力資源現狀,當年人力資源變動情況綜述,變動原因分析,人力資源制度執行情況評價等。

第九章員工退出

第六十條公司員工退出分為以下五種:

(一)合同離職:勞動合同期滿,而未再續簽;

(二)協議離職: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與員工協議離職;

(三)辭職:員工由於某種因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四)辭退或解聘:員工由於違反《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公司予以辭退或解聘;

(五)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

出現以上五種情況,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即終止。

第六十一條員工離職如有欠款,公司有權從其工資、股利、獎金、經濟補償金等收入中扣除其所欠款項。離職手續結清後,檔案轉至失業保15險中心,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

第六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辭退或解聘:

(一)不服從分配,連續曠工15天以上。

(二)有盜竊財物、貪污受賄行為,或挪用公款,或因賒欠形成呆死帳數額較大,或故意毀壞公物。

(三)在工作場所聚眾堵博,或打架鬥毆性質惡劣。

(四)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五)未經領導批准,擅用公司名義盜蓋印信。

(六)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影響本職工作。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八)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規章制度。

第六十三條若員工擅自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員工辭職,應當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申請;協議離職,公司應當提前30日通知員工。

員工的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經原聘任該員工職位的相應機構批准。

第六十五條員工退出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員工退出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1、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提交《工作交接説明》。

2、向辦公室歸還公物、辦公用品。

3、向財務部結清借款、勞保用品等。

4、向檔案管理部門歸還借閲的檔案。

(二)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三)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將有權在其工資、獎金、股金等款項中扣除未歸還公司財物的等值金額,不夠的可通過法律手段追回。

(四)按國家的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移交、註銷等手續。

第十章機構設置管理

第六十六條絲麗雅體系各公司、部(室)均實行定編、定崗。各公司的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機構的設置、調整和撤銷,由各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提出書面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或黨委會批准。

第六十七條各單位所屬的職能部門和生產經營機構內部班組的設置、調整和撤銷,由各單位提出書面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十一章罰則

第六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

(一)未按規定時間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或雖編制但內容粗糙,數據嚴重脱離實際的;

(二)未按規定期限、頻率對相關崗位進行如實的績效考核的;

(三)人力資源檔案要素不全、丟失、損壞,管理混亂的。

第六十九條上述情形在一年內累計出現三次的,人力資源部可以建議將相關責任人調離崗位。

第七十條實際用工人數超過經批准的勞動定額的、各單位崗位職數超編的,責令改正,並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100元罰款。

第七十一條未按本管理制度的規定,員工退出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單位或部門承擔,其中單位(部門)負責人承擔30%,相關責任人承擔70%。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信息發佈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複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户口冊複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説→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税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項目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對象與方式。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項目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税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對象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項目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項目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內容: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瞭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權限、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19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脱產或半脱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對象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9

為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管理,合理評價考核人才,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考評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標:

專業技術人員評價考核工作,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基礎和前提,是選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據,也是為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聘任、獎懲提供依據的有效手段。

二、考核對象:

全院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見習期間的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其聘用、增資、續聘的依據。

三、考核內容

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技術人員的履職情況、考試培訓情況、繼續教育、醫德醫風等方面。

四、考核標準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優秀:能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具有改革創新精神,勇於開拓進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圓滿完成本職務要求的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合格: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較熟悉本職業務,工作積極肯幹,團結同志,具有一定的處理問題的能力,能夠完成工作任務,全年度沒有出現差錯或失誤。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績方面表現一般。

不合格:政治業務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影響單位整體工作的效益,全年缺勤率較高,羣眾基礎較差。

五、考核程序

(一)個人述職:被考核人員,根據考核標準及內容,對照任職的崗位職責,實事求是地填寫《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表》,撰寫工作總結,在一定範圍內述職。

(二)科室考核:科室負責人對被考核人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評價,並寫出考核評語。

(三)人事股將考核結果彙總,確定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員的名單。

六、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當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第二年不予增加薪級工資;對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的,應給予警示,予以降職(無職人員降低一級薪級工資)。

(二)對連續兩年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或解聘;連續兩年確定為不合格的,又不服從單位安排或重新安排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人員,予以辭退。

(三)考核結果記入個人考績檔案,作為續聘、低聘、解聘和晉升、提拔、績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10

1、目的

明確人事部關於人力資源的安全管理,以規範我公司之人事管理制度.

2、範圍

適用於人事部。

3、職責

3.1人事部主管負責人事安全程序的建立、培訓及人事考核的策劃和實施。

3.2人事文員負責對新員工的招聘、背景調查,培訓實施及員工檔案的管理。

3.3安全主任負責公司人事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4、程序

4.1制定人力資源安全稽查程序,滿足美國海關c-t防恐指導要求,本程序所有僱員。人事部主管負責策劃和督促實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4.2招聘由人事主管或文員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核實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證件,符合《勞動法》務工年齡等條件的發給招工《人事檔案》。

4.2.1真假身份證的鑑別如下:

a、手感:真身份證證身富韌性和彈性,假的證身較硬,不具彈性,易折斷。

b、視覺:

a、真身份證網格直接印在證身上;假的'印在過膠片上。

b、真身份證'局'字外形上下整齊;假的則如正常字體。

c、真身份證公安機關印章字體偏長,筆劃採用隸書形式;假的印章字體屬鉛體字。

d、真身份證防偽標誌'長城圖案'與'中國'字樣鮮明,並會反光;假的圖案與字樣暗淡、不明顯。

4.2.2借用身份證識別:

a、觀察頭像,如:耳、眼、鼻、口、眉等。

b、詢問:生日、家庭門牌號、身份證號碼、老家的習俗等。

c、對比:將其身份證與其它證件(畢業證、婚育證等)。

d、跟蹤:借用的身份證一般不能長期持有,可在日後進行檢查。

4.3要求應聘者在《人事檔案》中據實填寫個人履歷、學歷、政治背景及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4.4對所有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並保留記錄,對員工的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採用電話核實,對高校畢業證書可以上網核實,對員工是否有犯罪經歷和吸毒歷史,人事部要通過公安部門協助查核,核實合格後方可上崗,背景調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4.5培訓由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招人員進行培訓,讓員工瞭解公司的品質系統及政策,廠規、廠紀安全生產等,作好記錄,存檔於人事部。

4.6由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招人員進行培訓,安排導師進行消防安全、防恐等培訓內容包括:防火、急救、逃生等安全常識和識別非法進入、識別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舉報內部陰謀及自身安全、危險意識,突發事件處理等防恐常識,並保存培訓記錄。

4.7深入員工羣體調查瞭解,着重調查瞭解員工中有否可疑現象,有否拉幫結派等。4.8鼓勵或獎勵員工進行防恐安全舉報,及時發現、調查、處理異常行為和可疑對象,對舉報人進行保密、保護舉報人。

4.9錄用後的員工由人事部發放廠牌,員工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廠牌,廠牌如果遺失必須立即申請補辦,原廠牌編號作廢,並由人事部通知保安,防止非法進入。

5、記錄

5.1《人事檔案》

5.2《廠牌遺失處理記錄》

人力資源部的規章制度 11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時間:醫院實行五天工作制。

2、考勤管理:機關行政科室實行坐班考勤制度;臨牀各科室及醫技科室由科室負責排班考勤,人事股會同職能科室抽查考勤。

二、請假規定

(一)全院職工必須自覺遵守醫院關於勞動紀律的規定,按規定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脱崗,有事須先請假。

(二)請假規定

1、職工按規定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病假、事假、探親假等假期。職工請休假必須提供書面請假申請,按相關准假審批權限經領導審批,並於假前報人事股複核後方可生效;

2、臨時急病或緊急事故未能提前請假的,可及時通過電話向所在科室及人事股口頭請假,但必須在回崗後兩天內按規定補辦手續;

3、准假權限規定

(三)科以下人員請假規定:

1、假期在兩天以內,由所在科、股、辦負責人審批;

2、假期超過兩天在三個月天以內的,由科室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上報分管院長簽署審批意見,報人事股登記備案;

3、假期超過三個月的,由科室負責人、業務主管部門、分管院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後,報院長審批,人事科登記備案;

4、請病假必須持有二級醫院以上病情證明或相關科室主治醫師及以上資格人員書寫的疾病診斷證明書,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按以下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三、銷假制度

1、上述各種假期休完後,休假人必須持銷假條(經科室負責人簽名證實),到人事股及時銷假,逾期不銷假按曠工處理。

2、具備下述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無正當理由提出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或未經批准續假而缺勤的';經查明請病假、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的;遲到早退屢教不改的;

2、曠工在十五天以內者,工資總額按天加倍扣除;曠工十五天及以上的予以辭退直至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