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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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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通用7篇)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實行範圍及打卡時間

1、在公司辦公區域辦公並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有公司員工適用本管理制度。

2、員工應於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各打卡一次,上班時間為上午7:30,下班時間為下午18:00。

二、打卡機位置和保管

打卡機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

三、實行打卡的管理工作和有關規定

1、考勤打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將考勤打卡的結果和缺勤員工情況填寫考勤統計彙總表,於每月____日前將彙總表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處一份。每月的統計表和各個員工考勤打卡記錄應在由員工簽字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存備份,作為當月工資統計及發放的依據。

2、員工遲於上班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早於下班時間打卡的視為早退,上下班時間均未打卡的視為曠工,上班或下班時間未打卡的視為漏卡,且員工不得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為。

3、未經公司批准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申請並被公司批准,但擅自不到職缺勤的,視為曠工,曠工不滿一日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

4、員工曠工報視為無正當理由在曠工當日未向公司提供勞動,公司可不予支付員工曠工期間的工資。

四、考勤紀律處分規定

1、公司實行考勤分數制與紀律處分制。考勤分數制,即每位員工每月在全勤(即未有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的情況)時滿分100分,若出現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按本管理制度減分。紀律處分制,即公司在結合考勤分數制的基礎上可對員工採取書面警告、記過處分以及記大過處分的紀律處分。

2、遲到或早退一次減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的減5分;當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或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從第一次遲到早退算起,每次均減5分。

3、曠工一次減20分,漏卡一次減8分,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一次減10分。

4、員工當月考勤分數低於80分的由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低於60分的記過處分一次,年度累計三個月低於80分或連續兩個月低於80分或累計兩個月低於60分或當月低於50分的記大過處分一次

5、員工年度累計經公司書面警告三次或記過兩次或記大過一次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6、員工年度經任何書面警告、記過處分或記大過處分的,不論次數,公司有權選擇對其不予年終獎勵。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2

(1)考勤週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後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週一至週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週六、週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准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並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塗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鑑於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於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並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准,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僱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准,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准。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准,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並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並在上班後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准。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後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範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鬥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並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後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後餘額不低於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准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准。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准。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准。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准。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信息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務必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狀況,務必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狀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務必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貼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貼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狀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齊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狀況者可調休)。

輔助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貼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潛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狀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狀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狀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4

一、作息制度

1、機關幹部職工統一按市政府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缺崗。

2、實行考勤簽到制度,每天上、下午兩次簽到,時間按規定作息時間。簽到時間為10分鐘。

3、嚴格請銷假制度。班子成員請假由局長審批;科長請假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包括副科長);一般同志請假兩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同意,局長審批,一天以內由科長、主管領導審批。機關人員請假期滿後按時返回工作崗位上班,並及時銷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下班或中途外出辦事的,必須提前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向辦公室打招呼,事後辦理請銷假手續。

4、集體活動應按規定時間提前到達集合地點,無故不參加的以缺勤對待。

5、未請銷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隨意缺勤者,按實際天數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計算。

二、假期有關規定

1、婚假、產假、探親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喪假。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病故時可給喪假3—5天。

3、全年事假參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按工作年限執行。

三、獎懲措施

1、上班期間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得從事在電腦上打遊戲,亂串科室,大聲喧譁等影響正常工作的不良行為,否則以脱崗論處。

2、除按國家規定假期外,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規定的休假天數每天扣發年終獎10元。

3、曠工一天扣發30元。年度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取消本人評先資格及所在科室先進集體榮譽。

4、若發現一次代簽,對代簽人和被籤人雙方各罰款10元。

5、辦公室設專人負責考勤工作,每週結束後彙總公佈。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5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司制度》再次嚴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礎,也是計發工資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據,全體人員都必須重視。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月末會做出考勤統計報告。

二、員工上班必須打指紋卡簽到,一日兩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時間外簽到,視為遲到,遲到一個月累計超過30分鐘,扣除半天工資處理。因公外出辦事無法簽到者,應填寫《因公外出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否則以曠工處理。

三、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要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呈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再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並於上班當日補辦手續。無請假單或未及時補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外出辦事的人員,應向前台登記並告知去向及預計返回時間。因公出差的人員,應填寫《出差登記表》,獲得批准後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如當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應告知前台,由前台統計後將人數報給食堂,為免浪費,報餐後又不能在公司進餐者,必須至少提前1小時通知前台,如臨時取消用餐者公司將給予10元/人/餐作為經濟處罰。

六、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會依據指紋考勤記錄,請假單,因公外出通知單,出差審批表等統計考勤,如無考勤記錄又無任何憑證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請各位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八、前台工作人員必須對以上做如實登記,對每月遲到、早退或報餐未就餐者進行統計彙總,並於每月張貼公告欄通告全公司。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的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一項

員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六天(每週休一天),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週休息日。

第二項

實行全院員工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規定作息時間內,嚴格按單位的規定進行打卡。

第三項

員工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未按時打卡者視為遲到,未經批准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第四項

員工應親自打卡,任何人不許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託他人打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每次均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因工作關係當天未按時打卡者,應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書面材料經科主任簽字證明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查,如科主任不在,應向院辦説明情況,再及時補籤,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項

員工因工出差,憑《出差單》到到人力資源部核實考勤情況。

第六項

員工工作卡編號、職務由院辦統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時間應予以佩帶,一次未佩帶,罰款10元;

第七項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員應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將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報院人力資源部。認真、及時、準確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在次月2號前將《考勤表》上報辦公室。

第八項

院人力資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週會上將全院一週總排班表打印下發至相關科室。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每週檢查一次員工的打卡情況,如實記錄存在的問題。

第二條

考勤處罰的管理

第一項

上下班每遲到或早退1分鐘,罰款2元,以此類推;當月累計遲到與早退時間超出30分鐘後,超出部分每分鐘扣10元。

第二項

一次性遲到或早退超出30分鐘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2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三項

未打卡者每次扣罰3元,同一時間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罰5元。

第四項

曠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曠工1天扣2天薪金;曠工2天扣4天薪金;連續曠工達3天或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且不計發當月工資和獎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及獎金。

第五項

工傷

1、工傷憑醫院發票給予報銷醫療費。

2、工傷憑醫院出具的休息建議書,經過科室和分管院長同意後,休息期間工資照發。

第三條

假期管理

第一項

病假:凡本院員工病假,需交診斷書,診斷書必須由專科醫師及專科主任簽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內者,扣除相應工資,第五天起,按天扣發相應的工資(基本工資,效益工資)。連續病假超過60天者,按自動解聘處理。工傷視情況而定。扣除的工資中基本工資歸院方,效益工資歸科室其它人員

第二項

事假:職工因事請假需到院辦填寫請假條。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並報院辦備案;一天以上者需經院長批准。(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均不發放)在未批准前離崗休息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待崗學習,扣三天應得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請假或曠工扣除的基本工資,扣除的效益工資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員分配。

第三項

休假:醫院實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的休息制度。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醫院和科室安排員工休息,積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項

婚、喪假:員工結婚或直系親屬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員工扣除路途時間),晚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休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不享受效益工資。

第五項

產假:員工產假為90天。每月發放生活費200元。

第四條

請假手續

第一項

員工使用各種假期,必須填寫請假條,一天以內由各科室主任批准,兩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長審批,超過兩天者必須有院長批准,各分管院長請假應該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應事先向科室主任報告,經科室主任批准後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後主動向主任作出説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項

員工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和及時到醫院上班,應提前電話徵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項

員工請假後,因特殊情況需申請續假的,必須在假期滿前一天向相關部門提出續假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續假。若無法事先辦理續假手續,應先口頭徵得同意後方可續假。回院後,須補辦續假手續,若逾期不歸,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四項

員工請假結束回醫院後,應及時相關人員消假,沒有及時銷假者,後果自負。

第五項

員工享受婚假、喪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簽署意見,報院行政人事院長審批後生效。

第六項

各科室各種請假手續必須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備案審核。

  人力資源考勤管理制度7

藥監局內部考勤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建設,樹立良好形象,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上班時間外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領導講清原因。

2、作息時間及季節性變更執行市政府的統一規定。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必要時可根據我局的具體工作需要做適當地調整。

3、請假須事先辦理手續,病假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者,要向負責人請假,,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的,應事後補辦。

4、辦公室應認真統計考勤,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情況記錄清楚,月底公佈。

5、一月內請事假三天以上者,遲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發當月獎金。

6、無請假手續者;假冒請假原因,經查實弄虛作假者;無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論處,處理辦法執行局有關規定。

7、每個人的考勤情況列入年底公務員考核內容中。

二、請銷假制度

1、職工休假一律實行請假條制度。

2、工作人員除公體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因事(病、婚、產、喪)需要休假的須辦理請銷假手續,並經有關負責人批准。

3、請假要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各類假的具體要求辦理審批手續。一般工作人員請假由科長批准,超過1個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長批准;科長請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副局長請假由局長請假;局長請假向辦公室通報。請假人因特殊原因當日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因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要在休假期滿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員,得到批准方可連休,否則應立刻歸崗工作。

5、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以曠工論處。曠工期間的待遇按照《勞動紀律》的有關規定執行。

6、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三個月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關規定

(一)事假期間的待遇:

1、根據冀政[1985]149號文件規定,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不足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發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六個月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2、事假期間不發獎金。

3、利用事假違犯黨的政策謀取私利的,扣發請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獎金和各項福利待遇,並根據情節輕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

(二)病假、工傷假

1、職工因病、傷、殘確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療的,需有定點醫療機構的證明,並經領導審核批准。

2、病假期間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獎金。

3、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兩個月在六個月以內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全額發給,其津貼要減發,其比例按照活津貼的80%發放。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執行勞保工資,勞保工資的比例按照國家現行政策執行,勞保期間不計算工齡。

4、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有關福利待遇。

5、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在見習期間休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要相應延長。

6、工作人員為了休病假而開假證明和小病大養,對其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的,要停發全部工資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7、因工負傷人員在休養醫療期間原工資照發。

(三)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職工結婚,給假7天。如按法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獎勵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間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2、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產假、晚育假及其它計劃生育假按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不變。

四、值班、加班管理辦法

(一)節、假日值班

1、節假日值班人員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值班人員要按要求準時到崗,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3、值班完畢,辦公室要及時整理記錄,將值班人員名單及天數統計好。

4、按《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300%計發;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報酬按日工資的200%計發;工作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其報酬按日工資的150%計發。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爭取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各科室及有關人員要合理安排工作,儘量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佔用公休日加班的,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安排加班要嚴格掌握工作時間。能半天辦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時按半天計算,工作4小時以上按1天計算。

4、加班審批手續。加班人員要在加班前認真填寫“加班審批單”,説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時間,由科長簽署意見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加班人員要將“加班審批單”及時報辦公室。

5、辦公室對工作要認真負責,月底要核實本局人員的加班情況,做到“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與考勤相符;真實可靠,不漏報不多報。一般不允許補報加班,也不再補發加班費。

6、財務人員月底要認真審核考勤和“加班審批單”,手續完備的按規定計發加班費。

五、勞動紀律

(一)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本職業務,團結協作,顧全大局,服從領導安排。

(三)職工應積極進取、盡職盡責。不準做有損於他人、有損於單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時間嚴禁打撲克、打麻將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活動,違者扣發當月獎金。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許酗酒鬧事;如發生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要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要給予行政處分。

(六)對不服從分配、玩忽職守發生責任事故或對單位聲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領導有權令其停職檢查,停職期間扣發工資30%,並扣發其當月獎金。對於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七)對違反勞動紀律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處理:

1、對無故曠工者,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處分。

2、無故曠工1天,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月的獎金;無故曠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半年獎金;無故曠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當年的獎金。

3、無故連續曠工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執行,單位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