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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員怎麼補償員工

職場1.16W

準備工作:

公司裁員怎麼補償員工

1、 飛行模式+錄音

2、 今天是××年××月××日,××經理(經理全名)您找我?

3、 你自己的全名。

一、約談

1、突然被約談

××經理,您看今天約我談解聘的事情也挺突然的,據我所知解聘流程是要有《解聘函》的,您看什麼時間給我蓋公章的(今天還是明天)。

2、如回答:“沒有”

首先,我要看一下解聘原因,我也需要回去考慮一下;其次您能全全做主嗎,還是需要上報?詢問今天的談話是正式通知還是什麼?如果正式通知就需要給書面文件。(再有也是擔心公司因賠償的金額問題,又考慮不解聘了。)不需要表述問題

如不給正式文件咱們沒有必要進行下一步關於賠償事宜的談判。您先回去準備,我可以等着,然後離開。

二、第一回合

1、 薪資解聘補充:

7個月工資(N+1)--6年+1月補償:6250*7=43750元

按勞動法規定解聘的薪資補償為上一年度未扣各項保險及個税的金額總額進行補償。

2、 既然談到解聘,就要談到賠償

1) 北京市城鎮户口

2) 保險和公積金對我非常有用,家裏也非常重視

3) 按照國家規定要求

不足北京人均工資3倍的,按實際工資額繳納保險,我的實際工資額為6250元 a. 公司是按北京市最低標準繳納

b. 住房公積是按2000元標準繳納

3、 您算一下這6年實繳和應繳中間的差額是多少

首先,公司給我補繳我很高興,但公司要是礙於稽查需繳納較大金額的滯納金(每天按萬分之5交滯納金你可以回去算算是多少錢),公司可以將需承擔的部分給我,我跟公司籤一份協議,我自己去社保局做年度補繳。

再有,鑑於計算方式很複雜,您先算一下,等您算好了我們再談。

4、 反對問題處理

1) 如果説,五險一金按合同交的

答:保險不是按合同數交的,工資也不是按合同發的。

我想問一下,上最低基數合法嗎?我的工資是最低基數工資嗎?

2) 我要的絕對是合理合法的,該是我的一分不能少,不該是我的一分也不要。

3) 這也是我人生第一次和人資談解聘的事情,我現在能想到的就這些,我也再回去想想還有沒有其他問題,如再有什麼問題咱們回頭再談;您也再仔細算算。也可以找社保局還有公積金問問,我都已經諮詢過了。

4)還要補充一點就是解聘款屬於一次性補償,是不可以扣個税的。我相信您是專業做這個的您應該知道!

公司裁員怎麼補償員工 [篇2]

情況一:解除或終止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省(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情況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功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即用人單位依法裁員。 情況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説,不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只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若是勞動者提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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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裁員 員工 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