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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辦主任例會制度

職場2.62W

一、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綜治辦主任例會制度

二、根據治安穩定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上級交辦的工作隨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必要措施。

三、會議一般由綜治辦主任召集。遇到緊急情況、重大任務,根據綜治辦主任授權專職副主任也可召集。參加例會人員為主任、專職副主任、專職工作人員及涉事單位領導。

四、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工作,分析研判維穩和治安形勢,落實維穩綜治工作各項措施。

綜治辦主任例會制度 [篇2]

1.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

2.根據治安穩定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或上級交辦 的工作隨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必要措施。

3.會議一般由綜治辦主任召集。遇到緊急情況、重大任務,根據綜治辦主任授權專職副主任也可召集。參加例會人員為主任、專職副主任、專職工作人員及涉事單位領導。

4.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工作,分析研判維穩和治安形勢,落實維穩綜治工作各項措施。

綜治辦主任例會制度 [篇3]

一、會議時間:每季度召開一次局綜治領導小組工作例會,如遇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會議主持:由局綜治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主持。

三、參加對象:局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和局綜治辦工作人員。局綜治辦負責會議記錄和會務工作。

四、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綜治工作文件和會議精神;

2、聽取各責任單位綜治工作情況彙報,具體部署全系統綜治工作;

3、討論全局綜治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項;

4、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局綜治辦起草會議文件,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會議部署的工作抓好落實,局綜治辦將對會議佈置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導。

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制度

為了及時掌握轄區矛盾糾紛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採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各村、社居委、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負總責,結合單位的具體實際,制定排查調解工作方案

二、鎮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各單位每半月開展一次。在矛盾糾紛比較突出或集中的地方,可以不定期開展;

三、各單位要將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的具體情況工作詳細記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當場做好登記,並及時做好調解準備;

四、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一般糾紛及時組織調解,對重大矛盾糾紛要及時彙報,並提前做好説服疏導工作,防止糾紛激化;

五、充分發揮單位矛盾糾紛信息員情況清、信息靈的優勢,保障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幫教工作制度

一、對轄區內的兩勞迴歸人員,及時登記造冊,建立幫教檔案,並在3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村(居)委會及刑釋解教人員家屬。

二、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村(居)委會,做好兩勞迴歸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幫助、引導、輔助刑釋解教人員就業或解決生活出路問題。

三、定期對村(居)委會的安置幫教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隨時瞭解掌握幫教情況,上下溝通,反饋信息,並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幫教管理、控制措施。

四、對幫教對象要做到基本情況、家庭狀況、與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況清的“五清”。

五、對幫教對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難時必訪、有挫折時必訪、有疾病時必訪、有婚喪時必訪的'“四訪”。

六、對幫教對象要做到安置到位、幫教到位、政策到位、服務到位。

七、對幫教對象要做到分片包乾,責任到人,幫教、管控措施落實,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推薦給上級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而造成刑釋解教人員脱管、失控,導致其重新違法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報告上級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治安巡邏制度

一、巡邏隊在巡邏時,必須佩帶統一印製的袖標,並佩帶好必需的巡防器械。

二、巡邏隊要有強烈的責任心,具有一定的組織性、紀律性。

三、在巡邏時,發現可疑人員應馬上盤問,有特殊情況技術報告行政村負責人及行政村協警。

四、巡邏隊員要按規定時間進行巡邏,並做好記錄。

五、巡邏人員要熟記火警、盜警和轄區派出所電話,做到報警及時。

六、加強對外來人員的消防、法制教育,每月定期限對私房出租户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七、做好巡邏記錄,發現情況及時向派出所反映和聯繫。

外來人口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保障外來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現根據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外來人員服務隊自身政治思想素質,增強執法意識,提高執法力度,防止執法違法。

二、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發證工作和內冊保管工作。

1、外來人員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

2、在本村有合法的居住場所;

3、有正當的務工、經商理由;

暫住登記的有效期為三個月,暫住證的有效期為二年。

三、加強對私房出租户登記管理和承租人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管理條例》第三章有關規定執行,確保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做好外來人員的衞生防疫、計劃生育工作

1、對務工、經商的外來人員,自取得暫住證之日起,在十五天內,到醫院進行衞生防疫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的,該醫院在暫住證上加蓋健康合格章,發現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規定的傳染病的,由醫療單位應立即採取防治措施,並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做好對居民住區疫情的處理。

2、對外來人員中務工。經商的育齡婦女,應當自取得暫住證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證明、證件向人民政府計生辦申請,在暫住證上加蓋計劃生育驗證合格章。

五、做好外來人員地區管理

1、加強外來人員的計劃生育、愛國衞生、衞生防疫、村容村貌、環境衞生、環境保護和家庭勞務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2、對外來人員擅自佔地、佔路、違章搭建、設攤和堆物及無證加工熟食店,配合有關部門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