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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關政策及辦理流程

職場1.26W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流程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關政策及辦理流程

【承辦機構】:社保經辦機構

【辦理事項】: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諮詢電話】:12333

【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當地社保機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即可。具體辦理手續依據各地方實際情況執行。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同時符合)

1、從事工種符合國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目錄;

2、從事特殊工種達到法定年限;

3、職工檔案內對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情況有原始記錄;

4、達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年齡,累計繳納養老保險滿足最低繳費年限15年。

三、特殊工種退休需要的資料

1、身份證;

2、社保卡;

3、人事檔案;

4、特殊工種退休申請書;

5、其它所需資料。

四、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料認定

(一)特殊工種退休審批以職工檔案為審批資料,以職工檔案的原始記載審核認定職工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崗位、從事工種等。

(二)職工檔案中從事特殊工種原始記載資料不全,或達不到規定年限的,不能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三)職工檔案中沒有從事特殊工種記錄,通過後來補辦證明材料,不能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

(四)對於工種名稱、勞動條件、專業性質與其他行業相同的工種,如果原行業主管部、委下發文件時,經國家原勞動部同意,已明確規定可以比照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可比照執行;否則,不得比照執行其他行業的特殊工種。

(五)對從事特殊工種基層幹部的界定,僅限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且跟班作業的班組長。

五、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每月10日前向所在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並提供本人從事特殊工種的工種名稱、具體從業期限及能證明所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資料。

(二)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對個人提出的'申請理由、工種崗位、具體從業期限及原始資料結合個人檔案進行審核,並對要求辦理提前退休人員的年齡、工種、參加工作時間、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等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於每月20前將當月公示無異議的提前退休的名冊及個人檔案、個人補充的輔助材料報送縣人社局審核彙總,並於每月25日前上報市人社局審批。

(四)市人社局具體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實行每月審批一次,從審批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縣人社局對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在市局審批的次月10日前將個人檔案退還給原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並簡要説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應在十日內將審批情況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有關政策及辦理流程 [篇2]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條件規定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工種,必須按國家原勞動部和有關中央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目錄執行,不同行業之間的特殊工種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須是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計滿8年的。

(三)職工檔案內對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情況有原始記錄。

(四)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辦理程序規定

(一)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應向所在單位(或檔案代理機構)遞交提前退休書面申請。

(二)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需填寫《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對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四)所在單位或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將其職工檔案、《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退休審批表》、公示報告及退休申請,一併報送市勞動保障局審批。

(五)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目前省勞動保障廳委託各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要求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審批全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實行每兩月集中審批一次,即:逢雙月審批(各縣、市、區逢雙月向市勞動保障局申報),並從審批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手續的次月起計發基本養老金。

三、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資料的認定規定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以職工檔案為審批資料,嚴格按國家政策規定,審查職工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崗位、從事工種等原始記錄。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從事過國家規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種並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時,按其職工檔案的原始記載審核認定。

(二)職工檔案中從事特殊工種原始記載資料不全,或達不到規定年限的,不能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特殊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後據實處理,是針對當時的情況和僅限於上述特定的條件。

(三)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應按職工原始檔案的原始記錄為認定依據。對職工檔案中沒有任何從事特殊工種記錄,通過後來補辦的證明材料,不能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依據。

(四)特殊工種範圍的界定,以國家原各行業主管部、委下發的有關文件為依據。對於工種名稱、勞動條件、專業性質與其他行業均相同的工種,如原各行業主管部、委下發文件時,經國家原勞動部同意,已明確規定可以比照其他行業特殊工種執行的,方可比照執行;否則,不得比照執行其他行業的特殊工種。

(五)對從事特殊工種基層幹部的界定,僅限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且跟班作業的班組長。

四、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折算連續工齡、換算繳費年限的規定

(一)1995年底前,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從事井下、高温工種的時間,按1年折算3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1個半月的繳費年限;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時間,按1年折算6個月的連續工齡,可換算成3個月的繳費年限。

(二)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不得超過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的提前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

(三)從事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只能作為退休時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部分的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