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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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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到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途徑:一是逐一國家註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二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那麼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有什麼缺點呢?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缺點

馬德里註冊的缺點

(1)沒有統一的註冊證

國際局在收到國際註冊申請後會頒發一張國際註冊證,但其效力僅類似於國內的受理通知書,且大多數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在審查之後一般也不再頒發註冊證或核准通知書,只有在商標被全部或部分駁回的情況下,才向申請人發出駁回通知書。因此,申請人只有通過計算駁回期限的方式來推斷自己的商標是否被相關締約方的主管機關核准。對於習慣了擁有一張經商標主管機關蓋章的註冊證的國內申請人來説,沒有註冊證會令他們感覺有些不踏實。由於大多數國家的申請人也有同樣的想法,目前國際局正在不斷改善自己的工作,除了完善網絡數據庫的內容外,還規定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對被全部核准的申請,各主管機關均需發出核准通知書,但是否向申請人頒發註冊證仍由各締約方的主管機關自己決定。

(2)缺少後續程序

對於在各締約方被駁回或被異議的國際註冊申請,國際局不負責轉交申請人需要向締約方提交的複審或答辯書件,只能由申請人委託該締約方認可的代理機構遞交。國際局不負責後續程序法律文件的遞交,主要是考慮到工作量過於繁重。因為各國法律規定的程序差異很大,並且一般都要求以本國語言來提交,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各種文件也非常龐雜,一份異議申請或答辯往往有幾十乃至上百頁,就目前國際局的規模和經費來看,實踐中很難操作。

(3)締約方數量有限

截至目前,馬德里體系的締約方有84個,一些重要的國家還沒有加入該體系,北美、南美、中東、非洲、東南亞等地區的大部分國家還徘徊在該體系之外,其中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等一些我國重要的貿易伙伴。在很多情況下,國內申請人不得不同時選擇通過馬德里體系和逐一國家申請兩種途徑來申請商標。

(4)註冊國家的侷限性

馬德里聯盟成員國偏重於歐洲國家,一些同我國貿易聯繫密切的國家,諸如加拿大及東南亞各國目前還不是成員國。我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註冊途徑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註冊。

(5)要求以國內申請 / 註冊為基礎

國際註冊必須以國內商標申請 / 註冊為基礎。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於相同商標的國內註冊或初步申請公告;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基於相同商標的國家註冊申請,因此,在申請的.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6)馬德里體系需要基礎申請作為前提條件

馬德里體系另一個特點是需要基礎申請的存在。作為中國的申請人,要想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國際商標,必須先在中國獲得一個註冊商標,或者有一個正在申 請中的商標。這個特點使得馬德里體系的應用受到限制,不能夠像逐一申請一樣的自由與方便。同時,這個特點也產生了另一個問題,即商品與服務名稱的問題。現 在世界上主流的商品與服務分類方法是基於國際公約尼斯協定(Nice Agreement)來進行劃分,其全稱是《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 定》。其成員國有83個(截止2013年1月),但其影響力遠不止於這83個成員國,許多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也在使用尼斯協定。然後,美國,日本,韓國作為 尼斯協定的成員國對尼斯協定作出了部分的保留,這種保留使得來自國外的商標申請人經常會遇到一個新的問題。就是在申請人所屬國的商標申請中選擇的商標名稱 或服務名稱不符合美國、日本以及韓國的要求,並需要另外付費進行修改,這就增加了申請人的成本。

 馬德里註冊的優點

(1)手續簡單

商標申請人一般只需要通過一個機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使用一種語言(法語、英語西班牙語)、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次費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納的收費分申請費和註冊費兩次收取),就可以向除其原屬國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條約的締約方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從而免去了分別向這些締約方的商標主管機關使用不同語言、提交不同申請、分別繳費的繁瑣程序。

(2)費用低廉

實踐表明,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商標國際註冊比去各國逐一申請商標註冊在費用上更為便宜。申請的國家越多,費用節省得越多。

手續的簡單和費用的低廉還體現在國際註冊申請後的諸多程序當中,比如變更、轉讓、續展、刪減、註銷等申請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請、繳納一次費用。

(3)減少締約方商標主管機關的工作量

商品和服務的分類及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的形式審查部分是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完成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締約方商標主管機關的工作量。另外,國際局負責國際註冊公告的發行,免除了各主管機關再次公告國際註冊商標的義務。國際註冊規費的收取和分配也是由國際局來完成的,同樣減少了各主管機關的工作量。

(4)時間快捷

從國際註冊日起,如果被指定國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協定書為 12 個月,依照議定書為 18 個月)沒有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該商標將在該指定國自動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