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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內企業要註冊美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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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緊隨國際發展的趨勢,國內投資人士走出國門,尋求更寬的發展市場,以及發展商機,美國當之無愧成為首選的經濟市場。那麼為什麼國內企業要註冊美國商標呢?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為什麼國內企業要註冊美國商標

國內企業要註冊美國商標的原因

國內企業註冊香港商標或美國商標是很常見的事。一般是為拓展業務做好基礎,避免商標被搶注,另外一個主要原因是擁有國際品牌方便進行品牌建設,有助於提升企業形象。

美國商標註冊分為聯邦註冊和州註冊。聯邦註冊分為主註冊簿和輔註冊簿,兩者的差別主要在於顯著性的強弱。在主註冊簿上註冊的商標必須具有實際的識別能力,而在輔註冊簿上註冊的商標只具有潛在的識別能力,且後者得到的保護要遠遠少於前者,但對美國商標到海外註冊有利。

目前,美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巴黎公約”、尼斯協定、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獲得美國專利商標局批准成為聯邦註冊商標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1、可在聯邦法院起訴商標侵權行為;2、可在起訴侵權行為的訴訟中獲得賠償費、堂費、律師費以及“3倍金錢損失”;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註冊;4、可在貨品、產品上印有註冊符號;5、如將註冊文件遞送美國海關處可防止侵犯商標貨品進口美國。

在美國,商標的使用十分受重視,美國的商標註冊實行“在先使用”原則, 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而且依法享有維持商標的權力。

入駐美國市場申請註冊美國商標的原因

1、首先商標的保護存在地域性的,一些人士認為已經在國內註冊商標了,到國外使用同樣是能受到保護的,這是眾多人士認識的誤區,商標保護的地域性也就是説只有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成功之後,企業產品的商標才能受到美國商標保護法的保護

2、其次美國商標的保護是非常完善的,他不僅可以註冊侵權商品進入美國市場,還能阻撓他人在您所專用的商標或者服務的類別上再註冊一個相同或者可能令人誤認與混淆的商標。註冊商標能夠很好的制止競爭對手的惡意競爭,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還能確保公司後期品牌的發展

3、商標作為當前企業的無形資產,跟隨企業的發展,其商標的價值也是逐漸增長的,美國的法律規定商標是可以轉讓的,在美國註冊商標商標權人可以提供一種許可他人使用商標的機會,可以為公司的'特許經營或者銷售戰略奠定了基礎。

4、美國商標註冊原則是在先商標保護原則,字啊每股狗商標的所有權同行取決於商標在美國的使用,一般來講,即使先使用者從未在美國註冊其商標或者後使用者先註冊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先實際使用的商標者有優先在於有使用者的權利。因而已經在美國使用該商標,可以依據在先使用為基礎申請註冊美國商標,更能確保商標註冊的成功率。

中國企業在美國申請商標的三大誤區

錯誤理解美國商標在先權利

我國商標申請制度的適用原則。在美國的商標法體系中使用權的概念非常重要。使用一個註冊商標,在第一,但尚未投入使用,但相對於商標註冊,前者享有優先權。

美國與中國商標法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對使用權的認定。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企業,因為使用“中國”的思維方式“和中國法律制度”,試圖瞭解美國的制度,他們往往犯了一個大錯誤。也就是説,中國企業往往決定申請美國的商標,往往只在少量使用或不使用商標的情況下(或根本沒有意圖)。在這種情況下,上述商標申請沒有事先的權利。事實上,商標“在先權利”是歸屬於商標申請在後,但可以提供有效的證據之前使用的第三方。

此外,在美國的商標檢索,中國企業的概念往往被誤解的優先權。在中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只要是全面搜索和評估中國商標局商標申請數據庫之前的記錄,您可以大致完成商標搜索。換句話説,評估中國商標局數據庫記錄在大多數情況下完成初步的商標搜索,因為中國的商標制度,以保護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以保護未能申請註冊商標為例外。中國商標局商標申請數據庫在中文應用前的記錄方式,僅在中國申請,但不適用於美國。在美國,只要使用它的商標權,就不可能將其註冊商標的權利。中國企業經常犯以下錯誤:嘗試使用商標局的商標檢索記錄,在美國進行商標搜索,但不驗證是否有任何近似的商標已投入使用。請記住,使用權是美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些公司甚至普通法之前不一意孤行,對品牌推出的綜合搜索的意義。這將不可避免地導致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商業後果,包括律師的信,侵權索賠或投資數千萬元的市場推廣費用。這種後果,不僅是法律風險,而且是不可能的,估計損失的商譽。

過於依賴寬泛的商品描述

在中國,人們通常會簡單地選擇一組相似的商品和服務。因為該商標一旦被批准,只要其商品,服務已涉及所有類似的團體得到了全面的保護。因此,在中國的商標制度,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詳細描述的程度不高。然而,美國商標的做法沒有“類似的羣體”的概念。相對而言,在美國的商標,申請人在商標申請前需要花費非常大力準確和詳細的説明,為所有商品或服務,確保準確描述的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

更重要的是,在美國,對商品、服務的描述和實際使用(或打算使用)的信息必須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説,在中國,商品範圍廣,服務描述並沒有太多的不利後果(事實上,廣泛的商品和服務的描述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對商標的複製,所以這是非常必要的)。但在美國,情況恰恰相反:有必要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描述為適當的,以便更詳細地描述貨物、服務和服務的描述。特別是,該持票人必須向商標局簽署聲明,聲明美國專利商標局所列商品或服務在美國市場上投入使用。因此,在這方面所描述的商品或服務方面,中國與美國的商標制度有着很大的區別,是實踐的重點和焦點。

低估商標檢索和律師意見書的重要性

在我國,對評價結果進行了比較。中國企業法律熟悉漢語,並接受了中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培訓。因此,對於商標檢索,以及對風險評估的碩士,當然是很清楚的。

但是美國的評估過程和測量控制檢索結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不與美國的實踐經驗評估,瞭解美國文化,熟練掌握英語的律師,和評價者沒有收到美國商標制度的培訓或有相關的經驗,然後在陌生的語言評價評價寫的檢索結果,風險是不可估量的。

美國的商標制度是非常注重對使用權的概念的使用,初步的搜索是不足夠的,以確定在美國使用的商標。其原因是:在普通法的意義上,尚不能使用初步的搜索,但尚未註冊商標權。搜索範圍僅限於有效商標的範圍也很危險,可能導致目前使用的普通法在商標意識上的不作為(雖然上述商標已被放棄在商標局或已被撤銷)。在美國,在全面檢索之前不會導致一個企業在美國不得不重新啟用該品牌,或失去美國市場。

標籤:商標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