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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審計與績效評價的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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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管理學的朋友都會對績效審計與績效評價感到好奇,所以學習管理學的朋友都會查詢績效審計與績效評價的知識。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績效審計與績效評價的關係,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績效審計與績效評價的關係是什麼
  績效審計與績效評價關係

聯繫:首先,兩者評價目標相同,都是對組織(或項目)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並提出改進建議,以更好地實現組織目標,增加組織價值。其次,兩者使用相同的工具,如數量統計分析工具等對績效進行評估分析。再次,兩者的工作結果可以相互提供依據,績效審計要對績效進行評價分析,相關主管部門或組織內部為開展績效評價制定的制度和標準,可以作為內部審計機構開展績效審計的重要參考,其所包含的評價標準、指標體系和標準分值等同樣可以運用於績效審計的評價與判斷,而績效審計的結論則可以為績效評價提供依據。

區別在於,第一,雙方的評價主體不同,績效審計由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實施,而在一般情況下,績效評價的執行主體則是組織的管理者、內部成立的跨部門的機構或者外部聘請的獨立第三方。第二,兩者的性質不同,績效審計是由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實施的確認和諮詢活動,側重履行監督職能。而績效評價是相關主管部門或組織內部對組織經濟活動的評價和檢查,側重履行評價職能,第三,兩者程序不同,績效審計依照審計程序並採用一些專門的審計技術方法,在確定經營管理活動真實、合法的基礎上,發現和反映影響績效的問題,而績效評價則是依照績效評估程序,評價的基礎數據主要依據被評價單位的會計決算及財務報告等資料。第四,兩者的範圍不同,績效評價是對評價對象的整體績效水平做出的綜合評價,而績效審計往往是針對某一領域、環節或項目開展的專項審計,重點更加突出,針對性強。

  實施績效審計的前提條件

一是要落實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性。這是開展財政績效審計的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前提。財政績效審計不要理解為一個獨立、孤立的審計事項,只有在落實財政資金真實、合法性的基礎上,開展財政績效審計才有實際意義。核實財政資金真實、合法性過程中,重點要摸清財政資金的來源及構成,掌握審計覆蓋期間內形成的真實財力,只有在核實財力真實合法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對財力資金下一步的管理、分配、使用等環節開展財政績效審計。

二是要配備充足適當的審計人員。實施財政績效審計是一個綜合性的工程,具體績效審計工作可能涉及多方面內容,因此,對參審人員的知識結構提出了嚴格要求。從知識構成上,既要配備具有財務及投資等業務知識的專業審計人員,又要配備具有計算機知識的輔助審計人員,保證人員知識構成的完整性;從人員知識能力等角度考慮,既要確保審計組大部分成員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又要保證具有經常參加鎮街審計、部門審計、專項調查審計等多方面能手人員的參與,確保各個層面審計人員均有所涉及,不至於出現參審人員對某一審計領域的斷層。

三是要確保有充分足夠有效的審計時間。重點要對參加財政績效審計工作的人員在審計及抽調實施時間上做出嚴格要求,主審及抽調人員在財政績效審計實施期間內,一般情況均不再參加其他審計項目,如無特殊事項,均不進行輪換,確保參審人員的穩定性,不至於由於人員輪換,出現新人蔘與而重新熟悉業務,導致有效審計時間浪費的情況。只有有效充足審計時間得以保證,才能從財政資金廣度及深度等層面上更好地開展財政績效審計。

  績效審計的方法

績效審計方法模式(簡稱績效審計模式),是指進行績效審計的總思路,它揭示績效審計的主要方向、重點和大的審計範圍,體現的是績效審計的戰略或全局思維。常見的績效審計方法模式主要有5種,即:結果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控制系統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問題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責任機制為導向(重點)的審計模式以及成本-效益分析的審計模式。

績效審計的具體方法,是指進行績效審計具體項目所採用的審計方法或步驟,體現的是績效審計的局部思維和具體審計策略,主要包括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績效審計中,常用的審計證據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主要有6種,即:審閲法、觀察法、訪談法、抽樣和案例研究法、統計分析法和比較分析法等。

績效審計的方法模式,前面我們已經進行過介紹,下面主要介紹績效審計的具體方法。審閲法

審閲法是通過對書面文件資料進行審查、閲讀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績效審計中,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查閲被審計單位的報表、賬冊、財務收支計劃、內部管理制度、重要會議記錄、文件合同,調閲相關的審計檔案、統計資料等。對文件資料的審閲和研究,有助於審計人員掌握有用的信息和數據,但必須緊密圍繞審計目標,並需要對所用文件的可靠性作出適當評估。觀察法

觀察法是通過實地觀察來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主要應用於調查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環境、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況和財產物資的管理等方面。運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獲得實物和行為的親歷證據,判斷被審計單位行為的規範性和實物的真實性。為了增強證據的可信度與説明力,在實地觀察中可以同時採用錄音、錄像、拍照等方式來取得審計證據。訪談法

訪談法是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訪談而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訪談有多種方式,可以通過電話進行訪談,可以面對面進行訪談,也可以通過信函網絡的方式進行訪談。這種訪談可以一對一地進行,也可以一對多、多對多地召開座談會的形式進行。訪談的對象既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幹部職工,也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運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可以在更廣的範圍內收集信息,拓寬審計思路,發現重點關注領域。但應注意的是,訪談獲取的證據一般不能作為事實性證據的唯一證據,就是説,訪談獲取的證據還需要經過審計人員的進一步證實。抽樣和案例研究法

在績效審計中,由於審計資源有限,審計人員經常採用抽樣調查的方法來獲取審計證據。抽樣調查法通過從總體中選取一定量的樣本,根據對選取樣本的調查來推斷總體情況,獲取有關被審計事項的信息。運用抽樣調查方法,通常可以獲取被審計事項的一般性總體信息(即一般性統計數據)。為了獲取更多的深層信息,一般需要通過案例研究的方法對抽樣調查的方法進行補充。通過將一般統計數據與深入的案例研究相結合,審計人員可以獲取充分的抽樣推斷信息,從而可以得出比較準確的審計結論。統計分析法

統計分析的方法有很多,但最主要的是迴歸分析法。迴歸分析法是對兩類或多類經濟數據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分析,推導出相應迴歸方程,然後以此迴歸方程來推算自變量與因變量的變化規律。迴歸分析法的實質是從觀察數據中找出自變量與因變量之間的相關關係。觀察數據一般分為兩種:一是時間序列數據;二是剖面數據。運用迴歸分析法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步驟:(1)確定自變量;(2)取得觀察數據;(3)選擇迴歸方程的形式;(4)用最小二乘法估計迴歸參數;(5)進行假設檢驗;(6)運用迴歸方程預測因變量的變化規律。比較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是通過對不同來源的有關指標、數字等內容的對比,或通過與評價標準的對比,來進行數據或證據分析的一種方法。在應用比較分析時,可以將實際(決算)數據與計劃(預算)數據的比較分析,也可以將不同分析期的數據進行比較。除了這些有關的指標、數字,可用於比較的內容還有:有關的事實情況;不同時間、空間和不同項目的結果;不同國家和地區的一個或者多個項目;有關的政策、目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