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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職場1.09W

一、凡是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低瓦斯沒有裝備礦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礦井的採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以及迴風中有電器設備的地點,必須裝備瓦斯風電閉鎖裝置。

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制度

二、瓦斯監控系統配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必須配備兩台計算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計算機電源應由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中心站機房應用避雷裝置、空調設施,地板必須是抗靜電地板。

2、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以及電網停電延測功能、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的監測、報警、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和監控設備故障閉鎖功能。

3、凡建立了瓦斯監控系統地面中心站的單位,應裝備系統終端,系統終端必須配備一台計算機,並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有專人管理、檢查和維護。井下所有監控設備的信號要反饋到地面中心站(與系統不配套的裝備除外)。

三、瓦斯傳感器的設置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採煤工作面的設置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及其迴風巷中各設置一台甲烷傳感器,若採煤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能控制進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必須在進風側設置一台甲

烷傳感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置一台甲烷傳感器。

2、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湧出巖巷掘進工作面的設置為:高突礦井必須在工作面和迴風流中各設置一台甲烷傳感器,低瓦斯礦井必須在工作面設置一台甲烷傳感器。

3、凡迴風流中有電氣設備的地點、瓦斯抽放泵站、低瓦斯礦井的串聯通風及《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的其它地點,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

四、搞好瓦斯監控裝備安裝設計,嚴格審批

1、各單位在編制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瓦斯監控裝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2、瓦斯監控裝備安裝任務必須列入礦上的月生產作業計劃,並同生產計劃一併下達。工程開工前,由瓦斯遙測技術員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的安裝任務提出安裝申請單和安裝設計,安裝設計必須包括下列內容:①監控地點;②主機和傳感器型號、數量、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③斷電範圍;④被控電氣設備(含閉鎖開關和電纜)的型號和數量;⑤傳感器佈置圖和瓦斯閉鎖電路佈置圖。傳感器佈置圖中應標明斷電儀和傳感器的安裝位置、遙測電纜的佈置路線以及風流方向。瓦斯閉鎖電路佈置圖中應標明閉鎖開關和被控設備的位置、電纜敷設線路以及遙測電纜與閉鎖開關的接線方式。傳感器的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及斷電範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的規定。

3、安裝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科安全用電審批。並送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用電組、安全科、使用單位、通風調度站和遙測組備案,由遙測組負責安裝。

五、安裝瓦斯監控裝備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瓦斯監控裝備必須具有煤安(MA)標誌,裝備下井前必須經過調試、校正,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無煤安標誌和無合格證明的裝備不準下井和安裝使用。

2、監控裝備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各項參數的取值也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所有井下使用的監測儀器應儘可能採用36V電源,以解決開關小喇叭輸入660V而導致的失爆問題。風電、瓦斯閉鎖的被控開關不準使用DW型饋電開關。

4、電纜要求:本質安全型監控裝備其輸出本質安全型部分可不按防爆要求管理,但其關聯設備仍要按防爆要求管理。其本質安全型電源的電纜接頭必須使用普通防水接線盒,必須與動力電纜分開懸掛在大巷的兩側;如受條件限制必須在同一側時,應敷設在動力電纜上方,且與高壓電纜保持100mm、與低壓電纜間保持500mm以上距離。電纜不得懸掛水管、瓦斯管、消防管上,如果必須與管路、風筒同一側懸掛時,要敷設在管路或風筒上方300mm處。

5、井下主機或分站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

巷道或峒室內,且距巷道的底板距離不得小於300mm。

6、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幫不小於200mm。

7、安裝完畢經過調校、測試合格,由瓦檢員、安裝人員、施工單位共同在安裝申請單上簽字,然後移交給施工單位使用和保管。

六、加強監控裝備的維護和使用管理

1、瓦斯斷電儀和傳感器要實行掛牌管理,並明確管理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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