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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

職場3.22W

為嚴格落實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公益性農技推廣崗位職責的要求對進入街道農業服務中心的人員實行聘用制度。

縣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

(一)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按照公佈崗位、自願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崗前公示等程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進入推廣隊伍。人員的進、管、出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辦理,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聘用期限。農技人員聘用期一般為3年。對連續工齡滿25年或距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人員,可簽訂長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三)工資待遇。農技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鈎,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基層農技人員在聘任期間的醫療等保險金繳納,實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相結合的方式,個人負擔部分由街道財政部門從工資中按月扣除後劃入社保機構,其餘部分由街道財政負擔。

(四)基層農技人員的考核。在核定的編制內,根據履行公益性職能的需要,科學設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進行年度工作考核。對基層農技人員的考核,由區農業主管部門、街道、服務對象代表三方共同進行,特別注重聽取

服務對象的意見。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獎勵、續聘、解聘、調整崗位及工資、津貼的依據。

(五)受聘農技人員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聘用單位可以解聘該聘用人員,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調整後,應相應調整該受聘人員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

縣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 [篇2]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釆取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擇優聘用的方式,選拔有真才實學的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到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技人員的進、管、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辦理,建立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合理流動、充滿活力的現代農業技術推廣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員聘用程序:

1、公佈聘用崗位、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2、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3、聘用單位對應聘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4、聘用單位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5、聘用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並公佈聘用結果;

6、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簽訂後的聘用合同須經政府人事行政部門鑑證。

二、人員聘用上崗方法:

(一)、人員聘用要體現公平、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聘用的全過程要建立嚴密的人才考核流程,將聘用崗位及職數、竟聘者及個人履歷、竟爭規則及過程等信息一一公示公開,充分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建立全方位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體現聘用制度全程的`公正性,加強全社會監督力度,嚴把“入口關和出口關”, 實現真正的公平、公開、

公正。

(二)竟爭上崗考試考核內容,專業知識所佔比重不得低於80%,參加竟聘上崗人員應具備競聘崗位相應專業學歷,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在編在崗農業技術推廣人員,鄉鎮農技推廣機構人員進、出、管、用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按程序報批。

人員聘用期限:

人員聘用期一般為3-5年,對連續工齡滿25年或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人員,可簽訂長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聘用人員考核:

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羣眾評議相結合,考核工作實績與工作態度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應當與崗位的實際需要相結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為晉升、獎勵、續聘、解聘、調整崗位及工資、津貼的依據。

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可以調整該受聘人員的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應當相應改變該受聘人員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

縣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 [篇3]

一、縣級首席農技推廣專家

(一)職位設置

首席農技推廣專家按我縣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的實際情況,設糧油、蔬菜、水果、植保、種子、土肥、農業科技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8個崗位,由有較高知名度和權威性的技術人員擔任,具體由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聘任。

(二)任職資格

1、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誠實公正,愛崗敬業,作風正派,責任心強。

2、掌握本領域最新科技發展動態和市場需求,熟悉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標準及規範,專業基礎理論紮實,技術水平過硬,業績顯著,為本地、本領域的技術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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