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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與規則導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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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是規範會計賬目核算、會計報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於把會計處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礎之上,並使不同時期、不同主體之間的會計結果的比較成為可能。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關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與規則導向是什麼,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與規則導向是什麼

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與規則導向的概念

1、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是指會計準則制定以原則為方向,制定的比較抽象大概,只有原則性規定,在輔以其他一些會計制度,比如我國目前就是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並行的情況。

2、會計準則的規則導向是指會計準則制定以規則為方向,制定的比較具體,對任何會計事項的處理都制定相對應的處理方法,會計人員對任何業務不需要什麼職業判斷就能找到相對應的處理方法,但這種導向是一種完美的想法,很容易被規避導致假帳過關。

會計準則的原則導向與規則導向二者利弊

1、在會計準則方面

(1)規則導向法下會計準則過於詳盡與複雜,而原則導向法下會計準則較為簡明扼要。FASB認為現行規則導向法下的會計準則過於詳盡和複雜存在需求驅動,其來源於:

1)準則中的原則的例外,常常產生於為平衡決策有用性信息的需求與FASB的實際考慮之間的妥協,包括:①範圍例外,如一些例外允許交易和事項本應在一個準則下進行會計處理,卻繼續按現行的其他準則來處理;②應用例外,一些例外為了獲得特定的會計結果;③過渡性例外,一些例外用於減輕會計準則過渡的影響。

2)FASB及其他機構為適用準則所制定的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的數量。會計準則的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的主要作用是確保某種層次的可比性,該指南也用於處理適用例外的情形以及作為教育的工具。也有人認為對每個問題提供答案的詳盡的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在日益增加的訴訟環境中是重要的。詳盡的指南不僅為SEC提供了有效的強制執行機制,並且其他人(包括報表編制者和審計師)也需要詳盡的指南,因為它限制了SEC和其他機構再次進行職業判斷。這些年來,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的制定工作發展迅速,使會計準則的適用變得複雜化了。

(2)在原則導向方法下,對於反映了準則基本的確認、計量和報告要求的原則,將繼續根據概念框架來制定。原則導向方法下制定的準則與現行準則的主要區別是:

1)原則將更廣泛地使用,從而提供更少的對原則的例外。較少的例外將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並降低由例外所導致的準則的繁瑣和複雜性。FASB承認,作為一個實際問題,不可能完全刪除所有的範圍例外和過渡性例外。但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導向方法將刪除所有的應用例外。

2)將減少(從各種來源,而非僅僅從FASB方面)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的應用。FASB認為指南應集中於準則所提出的重要問題上,以增加與準則的目的和精神相一致的職業判斷的運用。更少的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對各參與者都有重要意義。FASB需制定足夠的指導原則以確認什麼情形下解釋性指南和實施指南是合適的。其他各準則制定者如緊急問題工作組和美國注協下設的會計準則研究小組將做相應的變化以確保準則發佈後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指導原則,以及指南與準則的目的和精神相一致。報表編制者和審計師需更多地應用職業判斷,而SEC、投資者及其他財務信息使用者須接受應用職業判斷的結果。SEC處理問題的能力是原則導向起作用的關鍵因素。

2、在概念框架方面

(1)現行規則導向法下使用的概念框架存在某些缺陷,原則導向法將要求修改與完善概念框架。

(2)在規則導向法下,準則的制定應用了概念框架,但概念框架並未提供解決會計和報告問題所有的必要工具,因為概念框架的某些方面是不完整、內在不一致以及模糊的。原則導向法要求概念框架是完整、內在一致以及明確的。故FASB將立項進行改進概念框架的研究。FASB也在考慮制定類似IAS1《財務報表的列報》的整體性報告框架。報告框架的主要目標是為諸如重要性評估、持續經營評估、職業判斷、會計政策、一致性和可比信息的列報之類的有關問題提供指南,也包括對真實與公允觀點偏離的説明。

3、在成本和利益方面

由規則導向法轉為原則導向法所帶來的利益將大於其成本。規則導向法下,會計職業界人士難以跟上職業界的最新進展,會計準則難以使用且頗費成本。原則導向法雖然將導致成本的增加,並可能導致職業判斷的濫用,但使準則更易於理解和執行,並且職業判斷使用的增加將能更好地反映交易和事項的實質,更少的例外也能增強財務信息的可比性。FASB強調,如果採用原則導向法,則所有參與財務會計和報告程序的各方——而不僅僅是FASB和其他準則制定者——都要發生變化。因此,如果各參與方能作原則導向所要求的變化,則採用原則導向法的利益將大於成本。

原則導向與規則導向的界定與比較

規則導向的會計準則,通常含有大量的例外、大量的明線測試、詳盡的解釋和操作指南,更多地偏向於細緻的會計規定。大量的例外容易造成準則內部的前後矛盾,相互牴觸;大量的明線測試使別有用心的公司和個人容易通過“交易策劃”和“組織安排”進行規避,經濟實質相似的交易和事項可以完全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過於詳盡的解釋和指南,使準則對新出現的情況缺乏靈活性,同時也延誤準則指南發佈的及時性。美國的規則導向下,準則的制定應用了概念框架,但概念框架並未提供解決會計和報告問題的所有必要工具,因為概念框架在某些方面是不完善、內在不一致以及模糊的。以規則為導向,久而久之就會形成機械套用的氛圍,弱化專業判斷,可能使公司和註冊會計師過分關注細節而忽略對財務報表整體公允性的判斷。由於考慮到準則運用的方方面面,操作性強,不需要太多的專業判斷,將更多的判斷空間留給了準則制定機構和組織。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幾乎沒有例外和明線測試,解釋和指南也大大減少,將更多的判斷空間留給了生成會計信息的企業和組織,同時也給了會計信息的供給方更大的風險和責任。FASB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了原則導向會計準則不同於規則導向會計準則的幾點:原則導向會計準則比規則導向會計準則應用範圍更廣;即使有例外情況也只是極少數,準則的解釋和指南也會減少,按準則的精神和意圖運用專業判斷的機會將會增加。在成本效益分析中,FASB認為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準則具有以下優點:

(1)其適用範圍更廣,更容易理解;

(2)可以更清晰地傳遞交易和事項的經濟實質;

(3)極少數的例外情況,有利於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4)對不斷變化的金融和經濟環境的反應更快;

(5)能促進FASB和IASB之間的合作,共同致力於高質量、高透明度的會計準則。SEC在《體系研究報告》中對原則導向的內涵進行了重新界定。他們認為原則導向的會計準則應具備以下特徵:

(1)以改善了的概念框架為基礎並與概念框架保持一致;

(2)清楚地闡明會計準則的目標;

(3)提供足夠的細節和結構,保證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以及在應用過程中的一致性;

(4)將準則中的例外減至最少;

(5)避免使用明線測試,以防止財務操縱者只在技術上遵循會計準則,而實際上卻背離了準則本來的意圖。

拓展: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對比探析

1.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螫體對比

1.1會計準則定製機構對比。縱觀全世界各國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機關制定的會計準則,另一種是由民間機構制定的會計準則。我國會計準則採用的是標準的政府準則制定模式。我國的會計準則體系主要分為三個基本層次,分別為基本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應用規範。該體系在符合我國國情的情況下最大程度的與國際接軌,也做到了儘量避免於會計制度矛盾的現象。我國會計準則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準則執行,具有法律強制力,而國際會計準則並沒有。

1.2會計準則制定歷程對比。國際會計準則制定歷程大約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從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共制定出二十六項國際會計準則,然而當時的國際會計準則只是各國會計實務的彙總。第二,九十年代中旬,為了提高財務報表的質量,國際會計準則中會計處理方法減少了12個。第三,從九十年代到2000年,制定出了40項“核心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經發布的IAS/IFRS以及相關的解釋有40多份,且擁有了一套相對完善的會計準則。我國於2006年2月16日頒佈了《企業會計準則一基本準則》及38項具體會計準則,且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這不僅表示我國符合自身國情的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也表示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得以初步實現。

1.3會計準則制定程序對比。我國會計準則制定程序有四個步驟。第一是“立項”,財政部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發展需要提出有關建議,再根據建議對立項進行修改,再形成研究報告。第二是起草階段,起草組應當根據必要的項目,在展開研究後,形成初稿,並提交給會計準則委員會。第三是公開徵求意見階段,財政部有關部門應當運用各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對意見稿進行修改,提交給會計準則委員會。第四是發佈階段,起草小組根據有關建議修改初稿,形成最終稿件,再由財政部領導最終審定。制定國際會計準則時大致有以下幾個步驟:確定相關主題,研究不同國家的會計理論與實務,向權威部門諮詢、提供建議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充分體現出了公開與嚴密的特徵。

2.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具體對比

2.1存貨準則對比。存貨是企業一項至關重要的流動資產,是資產負債表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存貨的`初始計量與後續計量是否採用了正確的方法,影響着企業財務報表的質量。另一方面,存貨的計量也與成本的計量之間存在的一定的關係,因此存貨核箅的方法也直接影響了利潤表的質量。我國在制定會計準則時借鑑了國際會計準則中適合我國實際發展情況的部分。具體表現於下述幾方面:

(1)存貨準則的結構比較。國際會計準則中的“存貨”由持有存貨目的、存貨核算的範圍、存貨的定義、存貨的計算等七個部分組成。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是由如何確認存貨、如何計量存貨取得時的成本、發出存貨時的成本應當如何確定以及存貨的期末計量等九個方面組成的。

(2)存貨定義的不同。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在定義方面都定義了存貨與可變現淨值,其指導作用是比較普遍的。國際會計準則對存貨的定義不僅有理論方面的概述,還有具體的舉例和比較,從整體上來看比較完善。而我國會計準則主要列明瞭存貨的存在形式,但是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説明,缺乏了嚴謹性,但廣大的會計人員更加容易理解,便於展開實際操作。此外,我國會計準則還對間接費用展開了定義,但國際會計準則中並沒有有關的內容。

(3)存貨確認與計量的不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的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期末再根據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進行計置,國際會計準則在這方面的規定也是如此,但是對取得存貨應當如何計量,後者並沒有作出

明確的説明。實際上,把存貨取得時的成本與存貨後續計量分不同方式核算,能更加準確的對存貨的價值。

(4)取得存貨計量方式的不同。從理論上來看,國際會計準則中規定的取得存貨計量方式更加真實,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的取得存貨計量方式則相對偏離實際。

2.2固定資產準則對比

(1)固定資產核算方法的不同。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在固定資產的核算方面不僅僅有着相似之處,也存在不同之處。例如,在購人的固定資產方面,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在於添加了固定資產是使用結束時拆卸、搬遷的費用項目。又例如,對於所有者投資投人的固定資產,我國會計準則是根據投資各方確認的進行價值核算,而國際會計準則則是以公允價值進行核算的。

(2)折舊規定的不同。在折舊方法方面,兩準則所採用的折舊方法大致相同,我國會計準則允許採用的方法比國際會計準則允許採用的較多。倘若預計的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與之前的估計數有較大差距時,兩準則的調整方式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對年限一個是對金額展開調整。

(3)固定資產減值的不同。在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的會計處理中,國際會計準則與我國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是不相同的。前者認為,減值損失確認後,固定資產的這就金額必須在以後核算時進行更正,從而在固定資產的剩餘使用年限中,能夠對其賬面價值進行合理的攤銷。在某項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後應當對其折舊的金額進行更正。後者則認為,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後,必須按照其賬面價值和剩餘使用年限重新計算折舊,對於恢復了減值的固定資產,必須根據恢復之後的價值和剩餘使用年限來計算折舊的金額。由於固定資產的減值導致必須重新計算折舊金額的,不調整之前已經計提的折舊的金額。此外,對於固定資產處置的不同,兩項準則都規定必須把處置的利得計人當期損益,然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是包含在正常經營活動的損益內,而我國會計準則規定應當作為營業外收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規定與我國傳統規定是一致的,也就是當資產出現減值時,需要計提減值準備,減少當前利潤,並且資產負債表日減值因素消除後減值準備均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金額內轉回,進而增加利潤。

2.3借款費用對比

(1)借款費用確認的不同。在借款費用方面,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而言,我國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判斷比較簡單,並且不能進行選擇。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可以在資本化與費用化之間進行選擇,比較靈活,便於運用。

(2)借款費用核算範圍的不同。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對象應當要符合一定條件的資產,其中還包括了存貨,其判斷標準主要是看達到預定狀態的時間長短。相對於國際會計準則,我國會計準則資本化核算的涉及面相對較小,只是用於專門借款,並且只是對固定資產的核算,並不包括存貨。

(3)資本化金額的不同。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對於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是不相同的。前者規定的主要是利用加權平均的方法來計算得出,並且資本化金額不能比實際發生的利息大。而後者規定的計算比前者更加複雜一些。

(4)資本化期間的開始與停止的不同。兩項會計準則在確認資本化條件方面是一致的。對於停止資本化的,必須按照會計核算原則的內容來核算。達到可使用狀態的資產就必須停止資本化。而關於暫停資本化,兩項會計準則均明確指出了在非正常中斷持續一段時間後應必須予以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