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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工作職責

一、教師的基本職責

教學工作職責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熟悉和遵守學校教學工作的有關規定;積極參加教學研究,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自身道德情操的修養,以身作則、為人師表;關心、愛護學生的成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二)學校實行教師資格制和職務聘任制。任課教師受聘期間,在教學管理、教學考核、教學紀律等方面,接受教學副校長、系主任的指導並向教務處負責。

(三)對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師實行主講教師負責制,對承擔實踐環節教學任務的教師實行指導教師負責制。

二、教學紀律

(一)教師在任課期間,要堅守崗位。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課或停課,更換上課時間、地點或教師時,必須提前一週通知教務處並在《調停課通知單》上簽名,按學校規定辦理課程調度手續。對停課造成的所缺課程內容要做出妥善安排。未經批准而自行隨意調課、停課、找人代課或減少課時的按教學事故處理。

(二)上課教師必須嚴格遵守課堂作息時間,上課前按時到達教室,作好課前準備工作。凡遲到或提前下課超過五分鐘者視為教學事故。

(三)課堂語言要文明、規範。必須使用普通話教學。在教學過程中不準宣揚不健康的思想和違反政治原則的主張。

(四)課堂教學要求教師站立講授,衣着整齊,儀表端莊;上課過程中嚴禁吸煙、使用手機。

(五)任課教師不得擅自在任課班級出售或代銷教材、參考書、磁盤等,或進行其它經營性活動。

三、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

(一)備課

1.任課教師要根據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和學時填寫教學進度表,對課程進度、作業、測驗、課堂討論、實驗等做出具體安排。教學進度表應在開學三週內交教務處備查。

2.教師開課前必須認真備課,要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合理組織教學內容,認真撰寫教案。教案在教學過程中應不斷加以補充和修改。鼓勵教師收集和積累國內外最新成果及典型實例,不斷充實教學內容。

教案是反映教師教學水平的重要依據,是教學檢查的內容之一。

3.教師開課前應瞭解學生所在專業的特點、本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地位及先修課程的教學情況,處理好本課程與先修課、後續課之間的銜接。

4.教師開課前應瞭解學生的有關情況,根據學生的具體情況,組織教學內容,選擇適當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學內容和方法的優化組合。

5.課前教師要做好教具、掛圖、錄音、多媒體課件、演示實驗等準備工作。

(二)講課

1.課堂講授是教學過程的主要形式,主講教師應按教學大綱的規定把握好該課程的深度、廣度和教學內容的重點、難點,把握好教學進度。

2.課堂講授語言應力求做到準確、規範、簡練、生動。講授內容應做到概念清楚、條理分明、邏輯性強。板書要規範,板圖要正確。

3.任課教師要不斷總結和改進教學方法,重視培養學生科學的思維方法、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意識。

4.要隨時注意講課效果的信息反饋,及時在講課中進行調整,力求使教與學兩方面協調一致,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5.積極運用現代教學手段進行教學,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

6.教師要加強課堂管理,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紀律,協助學院做好學生考勤工作,對學生缺勤、違紀等情況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三)作業

1.任課教師應根據課程的要求,及時佈置相應作業。作業內容既要密切聯繫課堂教學的內容,又要有利於加強學生的思維訓練,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

2.學生按時上交的作業,原則上要全批全改。

3.教師批改作業須認真仔細,作業中錯誤之處應給予批註,對潦草、馬虎、畫圖不符合要求的作業,應退回令其重做,計算不正確的應要求學生訂正。

4.教師要嚴格要求學生認真完成作業。學生平時的作業成績應作為課程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可佔學生課程學成績的20%左右。對遲交或缺交作業者,教師應按規定扣分。對抄襲作業者給予批評和教育,並以缺交作業論。

5.教師要對學生完成作業的情況做好文字記載。

(四)課程考核

1.課程考核是督促學生全面掌握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評價學生學習質量的`重要手段和環節,所有課程均須進行考核。

2.課程考核方式分為考試、考查兩種類型,教師應根據課程特點和教學計劃要求選擇適當的考核方法。

3.考試按照考試的時間分期未定期考試和課程結束性的隨堂考試。期末定期考試,以全校公共基礎課和各專業的主幹課程為主,期末考試的科目和日程表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進行。不進行期末定期考試的課程,須進行課程結束性的隨堂考試。隨堂考試必須在定期考試前一週結束,考試的時間,由任課教師提出,報教務處,按期末考試的要求組織考試,否則其考試成績無效。

4.考試試題應反映課程的基本要求,難易適度,份量適當,內容覆蓋面要廣。教師須同時編出A、B兩套試題,其份量和難度大體相當,內容不得雷同。

5.考核成績的評定採用百分制或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試課程的成績應根據考試成績與平時成績綜合評定。平時成績根據課堂提問、作業、隨堂測驗、實驗報告、實際操作等環節評定。平時成績佔該課程成績的比例,一般為30%。考查課程的成績可根據學生平時學習成績評定。

6.考試前任課教師必須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以下學生不得參加本門課程的考試:無故缺課累計超過學期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平時成績不及格或缺交作業、實驗報告累計達全學期作業總量三分之一者。

7.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試題,否則必須嚴格追究事故責任。

8.考試過程中,主監考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對考生進行必要的紀律教育,檢查考生證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證考試順利進行,杜絕考試作弊現象。對考試舞弊學生的該科成績,以零分記。

9.閲卷教師應堅持評分標準。任課教師應在課程考試結束後一週內將學生成績和試卷分析結果送教務處,並將試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交教務處保存。成績一經報送,未經教務處複審,任何人不得更改。學生如對評分有疑異,可由學生向教務處提出報告,由教務處代為查閲,學生本人不得找教師查閲試卷。

標籤: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