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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聘用制度

職場1.03W

為加強教師管理,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學校教師崗位的實際情況,全面考慮多種因素,特指定本聘用制度。

教職員工聘用制度

1、 教師聘用是指教職工崗位聘錄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兩個方面。

2、 教師職工崗位聘錄依據校黨支部根據學校缺編、補崗的實際方案進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依據縣人事部門為我校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職數,結合本制度的相關相關條例進行聘任。

3、 辭退或解聘:辭退是指教職工在履行職務期間,因違法違紀行為給教育教學造成嚴重後果受到學校解除聘錄合同處分的或因學校總班數減少而產生的教師超員需外調的人員。解聘是指專業技術教職工在本技術崗位上聘期界滿或無能力勝任本專業技術職務、為完成本崗位應承擔的教育教學要求,受到學校解聘處理的人員。

4、 才學校在冊聘錄的教職工,應當與學校每三年簽定一次用工合同;《鄯善縣育才學校教職員工合同書》,並在財務室存檔,否則不享受同等相關的政策待遇。

5、育才學校教師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評審教師專業技

術職務由“育才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小組”依據9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小教師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中“教育教學要求及工作業績”為依據開展工作。聘任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由校黨支部會同“育才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小組”依據本制度開展工作。

教職員工聘用制度 [篇2]

為做好教師任用和教師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凡考試(含筆試、面試、進班做課等)合格,被通知錄用的老師,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書(見附頁)。

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對於特別優秀、富有經驗的教師,可以籤3-5年。對於不太瞭解、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教師,可以籤1年。

三、試用期通常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教師800元/月;保育員600元/月。其它由雙方議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五、若試用期雙方彼此滿意,試用期3個月過後,教職員工工資待遇依據各崗位確定。

六、幼兒園工資發放日期為每月最後1天。

七、由於幼兒園的原因,致使教職員工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幼兒園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八、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依據保險公司相關條例辦理,幼兒園不再承擔。

九、合同期滿前2個月,雙方需協商是否續簽本合同。

十、教職員工在園期間需遵循幼兒園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及各項崗位職責。掌握幼兒園商業機密的教職員工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不得在2年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幼兒園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若教職員工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幼兒園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教職員工聘用制度 [篇3]

建立和完善人員聘用制度,是加快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增強工作活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辦學水平的重要保證。為推進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規範學校與教職工的聘用關係,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02]35號),我校結合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聘用原則

1、全員聘用

適用聘用合同制的人員主要是我校現有教職工、新進教職工。不適用我校聘用合同制的人員為校級領導以及因臨時性工作需要使用的臨時工、協保人員、退休返聘人員等。

2、實行首聘期和續聘期

聘用合同制設首聘期和續聘期。首聘期是指學校與新進教職工簽訂的最低工作期限,一般為3至5年。續聘期是指現有教職工聘期期滿後與學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凡崗位需要並符合續聘條件的,本人或用人部門須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方可續簽聘用合同。續聘期一般為5年。

3、公開競聘、擇優聘用

根據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學校的崗位都採取競聘制,從低級別崗位到高級別崗位,全部採取公開崗位、公開競聘、擇優聘用。學校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和崗位任職條件聘用人員,優先在現有人員中公開選聘。

4、明確崗位設置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和實際需要,在核定的編制數額內設置崗位,包括教師崗位、黨政管理崗位、教輔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和其他附屬崗位。

5、聘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在學校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學校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學校應當與其訂立。

簽訂聘至退休合同的人員,因不適應工作要求而未在學校各用人部門獲得崗位,或者在學校安排崗位工作1個月後用人部門認為其不能勝任,可以內部退崗休養或內部待崗。

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符合學校內部待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批,可實行內部退崗休養。

6、試用期、見習期與服務期

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無工作經歷的受聘本科畢業生,見習期12個月。碩士研究生不實行見習期,考核期為3個月。

二、嚴格人員聘用程序

為了保證人員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有關文件規定,單位成立與人員聘用工作相適應的聘用工作組織,嚴格人員聘用程序。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員集體決定。學校將嚴格按下列程序招聘教職工:

1、公佈空缺崗位、崗位職責、崗位條件、崗位待遇等;

2、各用人部門組成聘用工作組;

3、應聘者向用人部門提出應聘申請;

4、各用人部門聘用工作組對應聘人員的資格、任職條件進行初審,擇優提出擬聘人選;

5、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用人部門提出的擬聘人選進行討論複核;

6、校黨委會對經校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複核的擬聘人選進行審定;

7、公示;

8、校長(或受校長委託的用人部門負責人)與受聘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和終止,均完全按照國家和我市的規定執行。

教師聘任須以考核為依據,堅持貫徹公開公平的原則。學校對經過考核確實不能勝任崗位要求或崗位超編的可以實行換崗聘任,但要競爭上崗,貫徹公開公平原則,擇優聘任。對崗位拒聘者,可再提供一個或多個崗位供其選擇。如仍拒聘,可作自動離職或其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