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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績效考核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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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公司員工都有相應的績效考核規定,包括財務總監。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財務總監績效考核技巧,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財務總監績效考核方法技巧
  財務總監績效考核方法

一、薪資結構

根據公司薪資制度規定,本崗位的薪資結構為:

1、月薪工資

標準為3600元/月, 其中基本工資佔80%,為2880元,績效工資佔20%,為720元。

2、利潤分成

根據公司績效考核制度規定,被考核人石光偉有權享受公司30%利潤的分成獎勵。具體細則詳見公司利潤分成規定。

二、考核時間

1、績效工資考核時間

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為本月度考核時間段。 2、利潤分成考核時間

考核方在本年度內分二個階段對被考核方進行考核。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為第一階段,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為第二階段。

四、考核方法

1、績效定額分數:100分

2、績效考核分數:各項考核項目分數之和。

3、績效工資計算:定額績效工資除以100乘以績效考核分數。

4、利潤分成計算:應得利潤分成按公司公佈的基數提獎。

五、獎勵與懲罰

1、考核期內受到公司行政處罰的,一次扣除10分。

2、考核期內受到公司榮譽獎勵的,一次加分10分。

3、考核期內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業務部門通報嘉獎的,一次加分10 分,同時對當期階段的利潤分成上浮10%。

4、年度評定時,月考核平均成績達到98分以上時,公司給予一次性的獎勵。

六、其他規定

1、被考核人中途離職,不予支付當月績效工資。

2、被考核人中途離職,不能加與當階段的利潤分成。

3、雙方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文件予以明確。

4、本責任書一式三份,考核方、被考核方各執一份,公司綜合辦公室各存檔一份。

  績效考核的模式

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總監的選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之處在於他的聘任實體實質上是母公司(聘任的決定權更多取決於母公司的財務總監),子公司董事會只是履行形式上的聘任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就需要對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雙方負責。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很自然地就成了子公司財務總監的考核主體。

以筆者曾經任職的SH藥業、華為技術、中國WX等集團公司為例,它們對子公司財務總監績效考核的方式各不相同:SH採用的是子公司獨立考核模式,華為採用的是財經體系獨立考核模式,中國WX採用母、子公司雙維考核模式。

SH模式

將子公司財務總監完全等同於副總經理,由子公司總經理年初確定財務總監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年末再由總經理對標打分,確定財務總監的考核結果。這種模式實際是總經理全權考核財務總監,優越性在於有利於推進財務總監配合總經理工作,共同促進公司整體目標的完成,不足之處在於財務總監有可能為取悦總經理,對母公司賦予的監督職權不作為。

華為模式

子公司(地區部)財務總監由集團財經體系選派,子公司(地區部)總經理對財務總監的遴選與考核無話語權。這種模式等於將子公司(地區部)財務總監考核全部集中在總部財務部門和總部財務總監,有利於加強總部對子公司(地區部)的監管,不足處在於割裂了財務總監與子公司(地區部)的利害紐帶。

中國WX模式

由母、子公司共同對子公司財務總監進行考核,雙方各佔50%的權重。考核結果70分以上為稱職。子公司考核部分類似於SH模式,母公司考核部分由母公司財務總監給子公司財務總監下達KPI,年末逐項對標打分。中國WX模式實際是SH模式與華為模式的折中。

從子公司財務總監工作應雙向負責的特質看,中國WX模式在理論上更嚴謹。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就是兩大考核主體(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的.權重比例。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經營狀況的子公司,財務總監工作的重點是不一致的,譬如穩健發展期的子公司,財務總監更應該致力於協助總經理完成經營目標;管理粗放的子公司或陷於經營困境的子公司,財務總監可能需要更積極地履行監督職能。也就是説,兩大考核主體對子公司財務總監的考核權應有所側重,否則可能導致不能公正地評價其工作成績。

  公司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全面瞭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對公司及個人工作的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有效的跟進和調控,發現優秀人才,加強溝通與激勵,提高公司整體工作效率,從而為公司經營戰略方針和經營目標的制定和調整提供有力的參考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範圍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需考核,並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考核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觀的原則為主導;

2、以崗位職責任務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結合原則;

3、考評工作中,堅持對事不對人,重視工作態度和團隊合作精神,以發展的眼光進行考核。

第四條考核時間

1、公司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並分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進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項目或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核。

第五條考核形式

各類考核形式有:上級評議、同級同事評議、自我鑑定、下級評議、外聯客户評議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時段及各種考核形式本身特點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過程中分別佔有不同的權重。

第六條考核辦法

考核採取等級評估、目標考核、相對比較、重要事件或綜合等辦法,具體根據日常工作記錄、檔案、考勤情況、部門和員工書面報告、重大特別事件等進行。

第七條考核內容

1、主任級以上員工考核,包括所轄部門總體績效情況和個人績效表現兩部分,其中,所轄部門總體績效考核結果所佔個人考核權重為60%,主要依據所管轄部門整體工作的考評結果綜合評定;個人績效表現權重為40%,主要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層員工考核,依據個人實際工作表現,內容包括員工個人崗位職能履行情況、知會能力、職業道德表現等三方面內容,具體考核項目內容及權重見公司員工崗位績效考核量。

3、業務人員根據個人任務總額確定每月銷售最低限額和目標銷售額,作為當月績效考核量化依據。若當月無銷售任務,對應無績效工資。

4、考核設立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別對應公司獎勵與懲罰條例、考勤制度等相關內容其中,各項目部業務人員每超額完成目標銷售額1萬元加1分,每低於最低銷售額1萬元扣1分。其他部門員工有突出貢獻,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顯重大失誤,每次扣1分。

第八條專項考核

1、試用期考核

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對試用期表現優秀或較差者,可建議提前轉正或適當延長試用期;

2、後進員工考核

對公司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3、個案考核

對員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項目可即時提出考核意見,並決定是否給予獎勵或處罰。

4、調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擬訂崗位職務調配人選時可提出考評意見,作為員工任職或工作參考。

第九條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開始前,由人事部根據工作計劃,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説明考核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下發有關考核量表。

2、考核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和鑑定,有關的各級主管、同級同事、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並填寫考核量表彙總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據考核辦法統計考評對象的總分,並彙總各部門考核情況,提交公司管委會審核考核結果。

4、管委會根據當期工作開展的主、客觀因素影響審核確定考核結果。

5、人事部公佈考核結果,並對考核對象提出相應改進意見,請員工作出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

6、考核結果存檔,分別存入人事部、員工個人檔案、考核對象部門。

第十條考核結果

1、根據考核的具體情況,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較差、差等五個檔次。其中:

①考核總分≥90分,優秀,當月實發績效工資100%;

②90分>考核總分≥80分,良好,當月實發績效工資80%;

③80分>考核總分≥60分,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60%;

④60分>考核總分≥50分,較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

⑤50分>考核總分,差,不合格,當月實發績效工資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結果優秀次數累計達8次以上者可參加年度考核評優;不合格次數累計達3次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