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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

3.患者轉入ICU的原因基本去除,相應接收科室能繼續完成治療時,可考慮轉出.

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

4.對於患者及其家屬要求或接收科室要求將患者轉出時,如病情不允許,須詳細告知病情及風險,其仍堅持的可考慮轉出,應請患者或其家屬在病歷中籤字確認.

5.因基礎疾病的不可逆或植物狀態導致的不能撤機、或存在血管活性藥依賴的患者,以及其它非醫療原因在ICU住院的患者,也應轉出ICU.

(九)ICU患者檢查和治療轉運制度

為保障轉運途中及檢查治療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轉運制度:

轉運原則:確認轉運的必要性,轉運前充分的評價,並做好必要的準備(人力、物力),確保患者安全.

1轉運前評估及知情同意

1.1危重病人轉運必須確認是必須和必要的',並由上級醫生對轉運前病人的生命指徵及轉運的可行性作出評估和批准;

1.2應該充分向病人或家屬説明檢查或治療的必要性及轉運風險,徵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使用正規的知情同意書,由病人或家屬簽字認可

2轉運前協調與溝通

2.1轉運前必須協調好相關部門,包括目的地科室相應人員、途徑各關口(電梯、門衞、急救車等).

3轉運時人員要求

3.1根據病人的危重程度,協調組織必要的醫護人員,但至少有兩人以上,要求至少是熟練掌握ICU技能的醫生、護士.

4轉運設備及藥物準備

4.1設備需要:

4.2生命支持設備:簡易呼吸器,必要時應用便攜呼吸機,狀況良好的氧氣瓶,連接用管路;手動或腳動吸痰器

4.3便攜式監測儀,至少具有SPO2及心率監測功能.

4.4藥物需要:

4.4.1常用復甦藥物:如腎上腺素,阿托品等.

4.4.2常用鎮痛及鎮靜藥物:如嗎啡,安定等.

5臨轉運前再次評估病人及調整相應物品,防止窒息、缺氧、脱管等意外.

5.1評估是否需要人工氣道,若已經存在,檢查其固定是否可靠,並保證通暢.

5.2患者生命體徵維持相對穩定.

5.3需保證有暢通的靜脈通路(兩條或兩條以上).

5.4患者身體其它管路及引流裝置保證固定可靠,如:胃管,腹盆腔引流管等.

6轉運時注意事項

6.1密切監測ICU患者各項生命指徵.

6.2保證生命支持設備工作穩定(患者生命徵穩定).

6.3保證各種附屬管路固定可靠(以防脱落).

6.4防止患者發生意外損傷.

(十)ICU患者入住接待基本流程

入住ICU患者

生命體徵不平穩者生命體徵評估生命體徵平穩者

即刻報告上級醫師

詢問病史

迅速予以相應處理

體格檢查

瞭解於普通病房的

病情變化及診療經過

開出急查化驗單

和臨時醫囑

向家屬交代病情,簽署重病

通知及有創治療簽字單

向上級醫師彙報病例,確定治療方案

開長期醫囑及進一步檢查項目

(十一)ICU患者轉出醫師交接流程

與普通病房的護士/醫師

牀邊交接,

ICU患者

經上級醫師綜合評估可轉出者

聯繫普通病房

通知患者家屬

患者目前病情適宜轉

通知主班/值班護士整理

患者相關物品及影像學片子

主管/值班醫師書寫轉出志

護士/醫師護送

患者轉至相關普通病區

九、ICU(重症病房、加強醫療病房)護理工作制度—5項

(一)ICU護理質量與安全管理組織

1.護理部應加強對ICU護理質量的控制及管理,成立ICU護理質量管理組織.其組成由護理部和ICU護士長等組成,在護理主管院長(或醫療主管院長)和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2.主要職責與權限是:對ICU護理質量管理工作予以諮詢及評議,對本院的ICU護理問題負責提出鑑定和處理意見.

2.1職責:

2.1.1研究全院ICU護理質量管理情況,審定ICU護理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2.1.2建立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ICU護理質量方面的重大事項,遇有緊急問題隨時召集會議.

2.1.3組織ICU護理的會診及病例討論

2.1.4ICU護理問題鑑定:

a.對本院ICU發生的護理問題進行鑑定,討論分析問題性質,為醫院做出處理決定提供依據.

標籤:醫院 人員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