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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安師大附幼:

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以及《蕪湖市關於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蕪政〔2015〕38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5年幼兒園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招生對象

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體健康的幼兒。其中:小班為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兒;中班為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兒;大班為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兒。

二、招生時間

幼兒園招生報名時間為2015年6月21日至30日(各幼兒園亦可在此期間確定具體報名時間並對外公佈)。7月1日至7月4日發放新生入園通知單。幼兒園應根據學齡前幼兒生理和心理特徵,做好新生入園的準備工作,努力消除幼兒對幼兒園環境的陌生感。8月23日前,幼兒園要安排教師對新生進行家庭聯繫或走訪,填寫《家園聯繫冊》。8月25日至28日進行新生入園適應性訓練,確保幼兒順利進入幼兒園生活。

三、班級學額

幼兒園班級學額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標準。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得隨意擴大班級學額。

四、報名辦法

由家長帶領適齡幼兒持户口及幼兒體檢接種卡到幼兒園報名、登記。報名時幼兒園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對幼兒進行測試或變相測試。

五、招生要求

1、各縣區教育局要統籌區域內的學前教育資源,指導轄區內的幼兒園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兒園要做好招生的宣傳和協調工作。

2、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蕪湖市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試行)》的精神,制定本地區普惠性幼兒園實施細則,確定本地區普惠性幼兒園名單,會同物價、財政部門核准收費標準,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3、適齡兒童入園前應接受醫療衞生機構的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園。

4、根據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關於核定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蕪價行費〔2009〕65號)等文件規定,我市幼兒園按學期收取保育教育費,向幼兒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費。除保育教育費、伙食費外,幼兒園不得在正常的.開園時間(工作日7∶30~16∶30)內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也不得以培養專長為由,變相辦班收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鈎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支教費等。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按幼兒園類別由市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核准;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物價、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後執行;普惠性幼兒園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許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由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按照合理分攤的原則確定。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5、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要依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安徽省中國小辦學行為規範》(安徽省教育廳教基〔2009〕1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招生工作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須持縣區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園許可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招生,否則為非法辦學行為。對未經許可擅自招生的,由縣區政府牽頭,綜治、公安、教育、工商、民政等職能部門聯合執法,依法予以取締。

六、具體招生工作日程

1、6月1日-10日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本地區普惠性幼兒園實施細則,開展普惠性幼兒園的申報和審核工作。

2、6月11日-20日確定本地區普惠性幼兒園名單和收費標準,並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做好宣傳。

3、6月21日-7月4日幼兒園招生。

4、8月23日前,教師對新生進行家庭聯繫或走訪。

5、8月25日-28日新生入園適應性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