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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瀋陽市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導讀:為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瀋陽將在建設領域推行工資保證金制度。辦理開工手續前,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按照合同價款的1%—4%繳存工資保證金。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瀋陽市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

《瀋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保證金實施差別化管理,首次在瀋陽市行政區域內承攬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各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1%繳存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拒不改正的,人社部門可以啟動其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先予支付:

一、所承建的工程項目違法轉包、分包,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二、施工總承包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掛靠)承攬建設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三、施工總承包企業挪用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進度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四、施工總承包企業不按規定建立農民工實名制工資專用賬户,不按規定劃撥工資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五、其他原因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兩種情況可以相應降低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

一是連續2年在項目施工所在地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應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0.5%繳存工資保證金;

二是連續3年在項目施工所在地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在本地的下個工程建設項目可免予繳存工資保證金。

以下幾種情況需要相應提高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

首次進入本地區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其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承接新項目時,要各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2%繳存工資保證金;

施工總承包企業在近2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要按照合同價款的3%繳存工資保證金;

建設單位近2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因拖欠工程款(含勞務費)導致施工企業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要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3%繳存工資保證金;

因拖欠工資問題引發羣體性上訪及越級訪事件,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拒不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拖欠工資問題,以及被確認為失信或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要按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4%繳存工資保證金。(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