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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必備知識點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的複習工作已經開始了,很多考生早早就進入了複習,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備考,本站小編幫大家整理了《合同管理》的必備知識點,歡迎大家閲讀參考,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必備知識點

第一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示範文本的效力

■合同示範文本不屬於法律法規,是推薦使用

2.合同法律關係的構成(三主體三客體兩內容)

3.與法人有關的兩個易混概念

4.法人的四條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產生,必須依法設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物質基礎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法成立、有錢、有名、能獨立承擔責任

5.法人的分類

6.法人資格的獲得

7.其他組織

■概念

·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可以作為合同的主體

■類型

·法人的分支機構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

·合夥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

【注意】

·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備

8.法人資格與簽訂合同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可以簽訂合同的,只不過合同的責任必須由法人來承擔。

9.法律關係的客體(三客體)

■物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行為

·行為多表現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設計工作、監理工作等

■智力成果(主要三類)

·知識產權 ·技術祕密

·在特定情況下是公知技術

10.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兩類)

11.代理的特徵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內獨立地表現意志

■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2.代理的種類(三大類)

■委託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託代理

■內涵

·基於委託授權形成的代理關係

■來源

·委託合同關係

·合夥合同關係

·工作隸屬關係

14.委託代理的特點

■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可產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託

■但代理人辭去委託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15.工程中的主要委託代理形式

■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的代理人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是發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權代理的法律後果

■代理人應在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超出授權範圍的行為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

17.授權範圍不明確的法律責任 應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由於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遠高於代理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由被代理人承擔(以監理合同為案例)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規定產生的代理關係 ·適用於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案例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無需未成年人給其父母下委託書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據法院或有關單位指定而產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個未成年人無任何親人,法院可指定其父親的單位作為代理人

20.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種類

·無權代理

·越權代理

·代理終止後繼續代理

■無權代理的處理

·被代理人“追認”,即為有權代理

·被代理人拒絕,即為無權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