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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高效訓練及答案

唯一能持久的競爭優勢是勝過競爭對手的學習能力。應屆畢業生考試網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編輯整理了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高效訓練,供各位考生分享。

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高效訓練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決定進行公開招標。經過資格預審,A、B、C、D四家施工單位通過了審查,並在規定時間內領取了招標文件。投標人A在取得了招標文件後,認真核對了工程量,根據當前當地市場狀況、材料供求情況和材料價格情況,基於詢價,並對措施項目作出處理後確定報價。在報價全部完成後,投標人A按照規定時間將投標文件送達了招標單位。

投標人D在趕往指定地點提交投標文件的時候,由於交通擁堵,投標人D察覺可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不能趕到,因此給招標人打電話,説明理由和自己的報價,要求參加競標,投標文件將隨後補上。招標人同意了該要求。

評標過程中,招標人採用綜合評議法,最終選定投標人D為中標單位。對此結果,其他投標人均表示異議。

【問題】

1.什麼是措施項目?投標人在投標時對措施項目應當如何處理?

2.招標人選定投標人D中標正確嗎?為什麼?

【考點】

考查考生對於評標相關工作要求的掌握情況。

參考答案

1.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了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時,對措施項目清單可作調整。措施項目清單為可調整清單。

招標方的“措施項目一覽表”內容只列項目,由投標方根據實際施工方案自主計算措施項目的量及費用並報價;而不是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所列的項目,可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作適當的變更和增減。投標人要對擬建工程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和措施費用作通盤考慮,措施項目清單計價一經報出,即被認為是包括了所有應該發生的措施項目的全部費用。如果報出的清單中沒有列項,而施工中又必須發生的項目,招標人有權認為其已經分攤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報價中,將來措施項目發生時投標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提出索賠與調整。

2.招標人選定投標人D中標的做法不正確。

投標人D不能及時上交投標文件,應當視為放棄投標,招標人應當按照作廢處理,不能將失去資格的投標人D確定為中標人。

 案例二

某施工企業通過投標獲得了某住宅樓的施工任務,此工程地上18層、地下3層,鋼筋混凝土剪力牆結構。業主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監理合同。施工單位(總包單位)將土方開挖、外牆塗料與防水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性公司,並簽訂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説明:建築面積23 420 m2,建設工期450 d,2011年8月1日開工,2012年11月25日竣工,工程造價3 165萬元。合同約定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範圍為業主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外牆塗料、防水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1:總包單位於7月24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8月1日開工,因業主辦理伐樹手續而延誤至5日才開工,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4 d。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採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包單位請他們向業主要求索賠。事件3: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包單位已按規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理工程師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包單位再次取樣複驗,結果合格。總包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事件4:總包單位對混凝土攪拌設備的加水計量器進行改進研究,在本公司試驗室內進行實驗,改進成功後用於本工程,總包單位要求此項試驗費由業主支付。事件5:結構施工期間,總包單位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 d。總包單位以總監理工程師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事件6:監理工程師檢查廁浴間防水工程,發現有漏水房間,逐一記錄並要求防水公司整改。防水公司整改後向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口頭彙報,監理工程師即簽證認可。事後發現仍有部分房間漏水,需進行返工。事件7:在做屋面防水時,經中間檢查發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水公司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事件8:在進行工程結算時,總包單位根據投標書,要求外牆塗料費用按發票價計取,業主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生爭議。

【問題】

1.事件1發生後,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是否成立?説明理由。

2.事件2發生後,土方單位是否可以提出索賠要求,為什麼?

3.事件3中,土方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是否妥當,為什麼?

4.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是否應批准總包單位的要求,為什麼?

5.事件5發生後,監理工程師是否應批准總包單位補償工期的要求,為什麼?

6.事件6中,返修的經濟損失有誰承擔?指出監理工程師行為的不妥之處。

7.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事件?

8.事件8中,監理工程師應支持哪種意見?為什麼?

答案:

1.事件1發生後,總包單位要求工期順延成立。(1分)

理由:屬於業主責任(或業主未及時提供施工場地)。(1分)

2.事件2發生後,土方單位不可以提出索賠。(1分)

理由:土方公司為分包單位,與業主無合同關係。(1分)

3.事件3中,總包單位要求監理單位支付試驗費不妥。(1分)

理由:試驗費應由業主支付。(1分)

4.事件4中,監理工程師不應批准總包單位的要求。(1分)

理由:此項支出已包含在工程合同價中(或此項支出應由總包單位承擔)。(1分)

5.事件5發生後,監理工程師不應批准總包單位補償工期的要求。(1分)

理由: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不等同於免除總包單位應負的責任。(1分)

6.事件6中,返修的經濟損失由防水公司承擔。(1分)

監理工程師行為的不妥之處:

(1)憑口頭彙報簽證認可不妥,應到現場複驗;(1分)

(2)直接要求防水公司整改不妥,應要求總包整改;(1分)

(3)根據分包單位的要求進行簽證不妥,應根據總包單位的申請進行復驗、簽證。(1分)

7.監理工程師對事件7的處理:

(1)拒絕接受分包單位終止合同申請;(1分)

(2)要求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解除合同;(1分)

(3)要求總包單位對不合格工程返工處理。(1分)

8.事件8中,監理工程師應支持業主意見。(1分)

理由:按規定,合同條件與投標書條件有矛盾時,解釋順序為合同條件在投標書之前(或按合同約定結算)。(2分)

 案例三

背景資料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總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選擇了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修改部分施工圖設計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質量和安全更易保證,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設計變更的要求。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主體結構施工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危險性較大的預製構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的情況下已自行施工,且現場沒有管理人員。於是,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視時,發現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違章作業,有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總承包單位暫停分包單位施工,但總承包單位未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總承包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在向設備安裝分包單位轉發《工程暫停令》前,發生了設備安裝質量事故。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總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事件2中起重吊裝專項方案需經哪些人簽字後方可實施?

3.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説明理由。

4.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可以口頭要求暫停施工?為什麼?

5.就事件3中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説明理由。

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 處理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要求(1分)。

(2)若審查後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項目監理機構將審查意見提交給建設單位(0.5分);

②項目監理機構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後,結合實際情況對變更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0.5分);

③總監理工程就評估情況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協商(0.5分);

④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0.5分)。

(3)若審查後不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圖紙施工(1分)。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後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