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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一)早在1988年建設部發布的關於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在《建築法》中也作了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的規定。工程監理企業在開展建設工程監理的過程中,要結合我國國情,嚴格按我國建設程序的要求做好監理的各項工作,為此,在工程建設中,我國制定了相互關聯、相互支持的系列制度,共同構成了工程管理制度體系。

2017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試題及答案

  問題:

1.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實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2.簡述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哪些?

  標準答案:

1.工程建設中應實行的主要管理制度有: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投標制;建設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

2.項目總經理的職權有:

(1)組織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對項目工藝流程、設備選型、建設標準、總圖佈置提出意見,提交董事會審查。

(2)組織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設備採購招標工作,編制和確定招標方案、標底和評標標準,評選和確定投、中標單位。

(3)編制並組織實施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用款計劃和建設進度計劃;

(4)編制項目財務預算、決算;

(5)編制並組織實施歸還貸款和其他債務計劃;

(6)組織工程建設實施,負責控制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

(7)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在批准的概算範圍內對單項工程的設計進行局部調整;

(8)根據董事會授權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緊急事件,並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9)負責生產準備工作和培訓人員;

(10)負責組織項目的試生產和單項工程預驗收;

(11)擬訂生產經營計劃、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勞動定員方案及工資福利方案;

(12)組織項目後評估,提出項目後評估報告;

(13)按時向有關部門報送項目建設、生產信息和統計資料;

(14)提請董事會聘請或解聘項目高級管理人員。

  (二)某市政設施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資興建。該項目為該省建設規劃的重點項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投資計劃,概算已經主管部門批准,徵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齊全。現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招標。招標人在國家級報刊發佈招標公告因估計除本市施工企業參加投標外,還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業參加投標,故招標人委託諮詢單位編制了兩個標底,準備分別用於對本省和外省市施工企業投標價的評定。招標人於2004年8月5日向具備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其中説明,8月10~11日在招標人總工程師室領取招標文件,9月5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五家承包商均領取了招標文件。8月18日招標人對投標單位就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了書面答覆,隨後組織各投標單位進行了現場踏勘。9月5日這五家承包商均按規定的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標文件後發現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半小時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託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後,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於承包商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佈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標,並宣讀該四家承包商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2人。

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四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依次順序為8、C、D、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承包商8為中標人。由於承包商8為外地企業,招標人於9月8日將中標通知書寄出,承包商8於9月18日收到中標通知書。最終雙方於10月13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2.該工程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是否違反有關規定,為什麼?

3.從招標投標的性質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麼?

4.招標人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哪些內容?

5.根據《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判斷該項目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哪些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標準答案:

1.《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

2.違反有關規定。因為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該工程是由政府全部投資興建的省級重點項目,所以應採取公開招標。

3.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是招標人的招標公告,要約是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承諾是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 4.招標人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預審應包括以下內容: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和企業概況;近三年完成工程的情況;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資源方面,如財務狀況、管理人員情況、勞動力和施工機械設備等方面的情況;其他情況(各種獎勵和處罰等)。

5.該項目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決定對該項目進行施工招標。

理由:本項目徵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備施工招標的必要條件,因而尚不能進行施工招標。

(2)不妥之處:招標人委託諮詢單位編制了兩個標底。

理由:不應編制兩個標底《招標投標法》規定,一個工程只能編制一個標底,不能對不同的投標單位採用不同的標底進行評標。就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了書面答覆

(3)不妥之處:招標人對投標單位就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問題統一作了書面答覆後組織各投標單位進行了現場踏勘。

理由:現場踏勘應安排在書面答覆投標單位提問之前,因為投標單位對施工現場條件也可能提出問題。

(4)不妥之處:招標人宣佈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標。

理由:招標人不應僅宣佈四家承包商參加投標。按國際慣例,雖然承包商A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但仍應作為投標宣讀其名稱,但不宣讀其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

(5)不妥之處: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理由:評標委員會委員不應全部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按規定,評標委員會中的技術、經濟專家,一般招標項目應採取(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本項目顯然屬於一般招標項目。

(6)不妥之處:雙方於l0月13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理由:訂立書面合同的時間過遲。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是中標人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訂立書面合同,而本案例已超過30日。

  (三)監理單位承擔了某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該工程由甲施工單位總承包。甲施工前段時間選擇了經建設單位同意並經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合格的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工程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規範。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並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後,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施工前段時間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前段時間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前段時間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築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並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後,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前段時間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重複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於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針對上述各個事件,分別提出的問題如下:

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2、甲施工單位的答覆是否妥當?為什麼?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是否妥當?為什麼?

3、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有權簽發本次暫停令?為什麼?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無不妥之處?請説明理由。

4、甲施工單位的説法是否正確?為什麼?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説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參考答案:

針對上述5項事件的5個問題,逐個解答如下:

1、總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致函設計單位。因為監理人員無權進行設計變更。正確處理:發現問題應向建設單位報告,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要求。

2、甲施工單位回函所稱,不妥。因為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損害或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妥,因為整改通知應簽發給甲施工單位,因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

3、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因為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力。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處。理由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4、甲施工單位的説法不正確。因為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甲施工單位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説法不正確。因為監理工程師在是合同授權內履行職責,施工單位所受的損失不應由監理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