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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流程詳細解讀

導讀:證書註冊作為一級建造師考試重要的一環,許多考生存在很多疑問,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流程詳細解讀
事項名稱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北京市)
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許可時限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5個工作日;
註冊證書變更、註銷註冊、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10個工作日
是否收費本許可項目不收費
許可機關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受理、初審
辦理指南辦理地址及電話
受理方式網上提交,書面受理

 (一)受理

申請人登錄(中國建造師網)“一級建造師註冊管理系統”或“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申請系統”上進行填報,打印相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初始註冊提交:

1、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一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1-1)》;

2、申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3、申請人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4、申請人的學歷證書複印件;

5、申請人與現聘用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6、逾期申請初始註冊的,還須提交近三年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申請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由申請表和2、3、4、5、6部分合訂後的材料附件組成。

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變更註冊提交:

1、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一級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3-1)》一式一份;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需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

2、註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執業印章原件;

3、執業企業變更的,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以及工作調動證明原件及複印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工作調動證明中應明確註明申請人是否在原聘用企業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所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驗收手續或已辦結項目移交手續;

4、註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户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覆印件、《建造師變更申請表》一式四份以及申請人與更名後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申請人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增項註冊提交:

1、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一級建造師增項註冊申請表(4-1)》;

2、申請人的《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執業印章原件;

3、申請人的《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複印件;

4、申請人取得增項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超過3年未註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註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覆印件。

申請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由申請表和2、3、4部分合訂後的材料附件組成。

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增項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每增加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重新註冊提交:

1、申請人本人簽字確認的《一級建造師重新註冊申請表(6-1)》;

2、申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3、申請人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

4、申請人的學歷證書複印件;

5、申請人與現聘用企業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係證明;

6、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申請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由申請表和2、3、4、5、6部分合訂後的材料附件組成。

申請建築、市政、礦業、機電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註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增項註冊的,每增加一個專業應當增加申請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提交:

1、《一級註冊建造師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7-1)》一式兩份;

2、申請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一式兩份;

3、申請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的,需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註冊證書污損更換的,需提交污損的註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執業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註銷註冊提交:

1、《一級註冊建造師註銷註冊申請表(5-1)》一式兩份;

2、註冊證書、執業印章原件;

3、符合《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六、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覆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複印件的,複印件需加蓋申請人現聘用企業公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標準: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範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

初始註冊標準:

1、申請人持有《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申請人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獨立資質的法人單位(該單位工商註冊地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3、未發現申請人存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變更註冊標準:

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符合建設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和《關於發佈〈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08]48號)的有關規定。

  增項註冊標準:

1、申請人持有《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

2、申請人持有《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

3、未發現申請人存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重新註冊標準:

1、申請人持有人事部、建設部聯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申請人受聘於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獨立資質的法人單位(該單位工商註冊地應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

3、未發現申請人存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標準: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設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的有關規定。

註銷註冊標準: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設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53號令)、《一級建造師註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的有關規定。

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 2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準:同審查標準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2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權限:

對審核同意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建設部。

對審核不同意的,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時限:1個工作日(不包括送達期限)。